1、《中国社会科学》(2篇)
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2015年第07期)
作者:李钢;廖建辉
摘要:<正>一、引言起源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工业化进程对世界发展意义重大。工业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改变了人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然而化石燃料在短时间内集中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结果,其中由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即是最为显著的负面影响。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难点在于发展与减排的交织和取舍难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构成世界人口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尚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进
关键词:碳排放;英国工业革命;世界人口;全球气候;排放权交易;化石燃料;义务与责任;气候变化谈判;技术进步;中国铝工业
环境治理约束下的中国能源结构转变——基于煤炭和二氧化碳峰值的分析(2015年第09期)
作者:林伯强;李江龙
机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在环境治理约柬下,中国能源结构转变及其对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基于环境治理倒逼能源结构变化这一事实,构建一个包含环境治理的中国能源综合预测框架,并考虑到能源供应约束和政策目标约束的影响,对中国环境治理背景下煤炭需求以及二氧化碳排放的预测结果表明:以环境治理为目标引致的能源结构转变,可以对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煤炭和二氧化碳峰值提早出现将成为自然过程,而不会明显抑制经济发展。
关键词:环境治理;能源结构转变;煤炭消费;二氧化碳排放
2、《东南学术》(1篇)
生态政治化视域下全球海洋生态危机及其对策研究(2015年第06期)
作者:杨振姣;孙雪敏;王娟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香港大学社会工作系
摘要:进入21世纪,生态与政治的关联更加紧密。文章从生态危机入手,对全球海洋生态危机进行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全球海洋生态危机及其与政治危机的关系,分析了解决这一危机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通过探究海洋生态问题在政治上的症结所在,进一步从机制、制度框架及生态政治理念三个层面提出解决海洋生态危机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政治化;生态政治运动;全球海洋生态危机;应对政策
3、《东岳论丛》(0篇)
4、《读书》(0篇)
5、《福建论坛》(3篇)
生态文明背景下国家自然资源权益的制度保障(2015年第02期)
作者:施志源
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完善国家自然资源权益保障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要合理区分自然资源类型,落实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要严守生态红线,完善生态区域功能规划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国家自然资源权益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还要用制度规范国家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使,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生态文明;国家自然资源;权益
健全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研究(2015年第07期)
作者:于同申;张建超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森林的生态功能主要由公益林承担,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的公益林面积占到林地总面积的60.27%。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投入和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仅出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自身的制度缺陷,也受到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公益林生态补偿作为涉及不同制度、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经济层次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林业,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建设,因此需要在对整个系统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制度、利益主体和经济层次间的完善和配合。
关键词:公益林;生态补偿;林改
洞见《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得失之间(2015年第12期)
作者:林烺;廖益新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是十三五期间的人大立法重点,征求意见稿的出现意味着它已经被明确提上立法议程。征求意见稿在坚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下,强调环保目的并推进法律形式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了目前的立法水平。但在税收法定原则的细节落实、税目、收支制度、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及其税收监督等方面还需完善。《环境保护税法》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应注重约束行政权力、确定专款专用模式、完善与相关法律衔接等方面问题,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护环境的立法功能。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税法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费改税;税收法定;环境保护
6、《甘肃社会科学》(1篇)
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2015年第01期)
作者:马继民
机构:甘肃省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研究所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西北地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和新特征。但由于西北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特殊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原因,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较大的约束和压力。西北地区还需通过着力构建生态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共同建立跨区域的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西北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生态文明;对策建议;西北地区
7、《广东社会科学》(0篇)
8、《贵州社会科学》(1篇)
岷江上游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演变分析(2015年第09期)
作者:赵兵
机构:西南民族大学
摘要:岷江上游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在时间上表现出较强的递变性,在空间上表现出较强的不均衡性。由于受水资源的约束和特殊区位优势的影响,岷江上游流域的经济发展模式应转变为生态产业体系模式、节水型生产生活模式、生态型城乡发展模式,同时还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系统全面地考虑流域较长时期的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资源承载能力;计算模型;岷江上游流域
9、《国外社会科学》(3篇)
论区域生态治理的中国挑战与西方经验(2015年第05期)
作者:金太军
机构: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工业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关系呈现出激烈的矛盾冲突。从生态危机发生的具体场域看,经济发展较快的跨行政区的经济圈区域日益成为生态危机发生的"重灾区"。结合上海"漂流猪"事件以及长江流域频发的水污染事件,描述中国区域生态治理上面临的严峻挑战,即合作治理理念的缺失与差异、利益的差异与竞争、条块分割与信息封闭使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意愿普遍不足,单个行政区政府即使有较强的治理意愿也无法有效转化为现实的区域性的生态治理行为。以欧洲莱茵河治理为案例,梳理西方区域生态治理的经验,提炼其中的核心元素,可以为中国化解上述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区域生态治理;理念;利益;模式
国外空气污染治理府际合作研究述评(2015年第05期)
作者:楼宗元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摘要:在国外,对区域协同治理及府际合作,学界代表性的观点有扩展说、外溢说、市场推动说和资源依赖说;对空气污染治理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学界提出了多种分类原则;对国外空气污染治理的地方府际合作,学界重点研究了协调组织模式和府际协议模式;对空气污染治理的案例分析,学界集中在欧盟、北美特别是美国国内在空气污染治理上的府际合作。更多还原
关键词:空气污染;治理;府际合作;事权划分
动物有“福利”吗?——西方动物福利的政治经济学(2015年第05期)
作者:傅强
机构: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21世纪以来,保护动物福利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既有的"伦理道德论"和"贸易壁垒论"未能很好地解释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动物福利的迅速兴起。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利益集团理论,从动物保护组织、农场主、公众、食品零售企业以及政府等多方利益博弈视角,解释动物福利为什么会在西方乃至全球兴起。
关键词:动物福利;利益集团;伦理道德;贸易壁垒;西方国家
日本环境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2015年第05期)
作者:李国庆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政策与城市文化研究中心
摘要:日本经济增长的光环背后,留下了工业公害的负面遗产,受害者赔偿过程漫长曲折;进入高度消费社会以后,城市生活环境问题凸显。日本环境社会学者立足于对本国公害型与生活型环境问题的研究,构建了"受害结构论""生活环境主义论""受益圈与受害圈断裂论""社会两难论"四种本土化研究模式,推动了公害受害者赔偿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公众参与生活环境的共同治理。生活环境主义价值观的树立、环境赔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地方环保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是日本成功实现环境治理的主要社会因素。
关键词:受害者结构理论;生活环境主义;共同性与公共性;环境社会学;日本
10、《河北学刊》(2篇)
制药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与途径——基于河北区域制药企业生态工程(2015年第01期)
作者:苗泽华;董莉
机构: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
摘要:制药工业是国家环保部确定的重点治理污染行业之一,制药业的环境治理问题受到政府、社会的高度重视与普遍关注。尽管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已经在开展清洁生产,但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并未从源头得到解决。生态工程是提高企业生命力、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系统工程,旨在从理念、过程、技术与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高企业生态绩效,这也是制药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一剂良方。河北省是中国重要的制药工业基地之一,具有良好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在河北省制药企业中推广实施生态工程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区域生态共生机制,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制药企业;生态工程;环境污染;河北省;治理模式
新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1970年代初官厅水库污染治理的历史考察(2015年第05期)
作者:段蕾
机构: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1971年冬末,官厅水库受到上游企业废水排放污染,并曾一度被群众误以为是阶级敌人投毒,经过调研谣诼粉碎。1972—1976年间,党和政府采用跨省市、协同管理的组织形式,一边科学调研,一边分批推进,对官厅水库污染进行了成功治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层面上开展的的第一次实质性环境治理综合行动,体现了科学精神的回归,为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提供了实践和思想认识准备,在新中国环境保护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官厅水库;污染;治理;环境保护
11、《河南社会科学》(0篇)
12、《湖北社会科学》(3篇)
我国再生水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生态安全的视角(2015年第03期)
作者:才惠莲
机构: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再生水利用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是再生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追求。从生态安全视角出发,再生水利用法律制度完善涉及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领域。完善再生水利用自然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提升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再生水风险评价制度;完善再生水利用经济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确立再生水优先使用原则,将再生水水权纳入现行水权体系、明确再生水水权转让制度;完善再生水利用社会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应健全再生水水质标准制度,细化公众参与制度;从而实现再生水利用自然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生态安全的统一。
关键词:再生水;生态安全;生态风险
新《环保法》背景下的环境公益诉讼(2015年第04期)
作者:李义松;朱强
机构: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新《环保法》第58条有明确诉讼主体、扩大可诉范围的亮点,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法律效力不高、诉讼主体狭窄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陷入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少、"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能开展、"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环保法庭"低受案率"的困境。面对这些问题,要解决,更要反思。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消除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恐惧、完善环境保险制度使政府不再为污染买单、引入"原告奖励"制度来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提高环保法庭的受案率。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诉讼成本
减排技术、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基于1990-2013年湖北省数据的实证研究(2015年第09期)
作者:王文娟
机构:武汉商学院
摘要: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关键在于找到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变化的内在规律,建立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利用湖北省1990年至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经济增长和环境质量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着重考察减排技术、治污投入在上述关系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提升减排技术,增加治污投入,是湖北省跨越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的关键。
关键词: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减排技术
13、《湖南社会科学》(1篇)
国际环境法属性论略(2015年06期)
作者:刘继勇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20世纪70年代初,伴随着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蓬勃兴起,诞生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环境法。法是公正的化身,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范畴。国际环境法是"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国际环境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一个学科体系,她开启了一个新纪元——要从法律层面约束人类的行为,实现人类与地球共生存。从属性而言,国际环境法是属于为人类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是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新部门,是国际法进步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关键词:法;国际环境法;属性
14、《江海学刊》(0篇)
15、《江汉论坛》(3篇)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自由裁量权异化问题研究(2015年第02期)
作者:朱然
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存在大量自由裁量权异化的问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自由裁量权异化的表现主要包括环评审批分类管理的异化、环评分级审批权的异化、环评文件评估的异化、办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权限的异化、环评审批补办权的异化、环评中信息公开的异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过程,实际上是分配诸多利益的过程,这其中的自由裁量权异化可以理解为是各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改善环评审批中自由裁量权异化的状态,应从建立规范环评审批程序的法律法规、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制度、提高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着手。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自由裁量权;异化;利益博弈
公司治理中的环保考量:趋势与挑战(2015年第09期)
作者:贺伟跃
机构: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环保考量已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热门话题。在全球范围内,就公司的环境损害行为课以严格的无过错的责任及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趋势相当明显。但是,如何准确界定"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公司和其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共享的派生利益"的问题依旧存在。公司治理模式需积极回应这一挑战。
关键词:环境关注;公司治理;公司环境责任;环境管理体系
超越传统:环境法律义务理论的反思(2015年第12期)
作者:王春磊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关键词:环境法的革命不能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还应该走得更远,环境法律义务可承担这一使命。遵循传统法律义务的模式在界定环境法律义务时,缺乏对环境法自身内在价值、理念和标准的考量,也会对法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可持续发展理念培育下的环境法律义务已经超出了传统法律义务的映射范围,其所具有的超时空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权利义务共生性、非绝对性、积极性等特性已构成对传统法理的叛逆。环境法律义务理论的重构应建基于但不拘泥于法律义务理论,应根据环境法的内在基准进行丰富和调整,从而实现超越。重构环境法律义务理论既是环境法革命的延伸,也是环境法对传统法理的反哺。
关键词:法律义务;环境法律义务;环境法革命
16、《江淮论坛》(2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我见:兼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015年第03期)
作者:曹明德;程玉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公布引起了各界热烈讨论,为了凝集共识,需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基本原则和治理机制等基本问题予以重新审视、检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宗旨应体现以下几点: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大气环境治理的"基本法",以解决新时期具有多源头、跨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实践导向,同时强化政府大气治理责任,增加企业大气违法成本。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明确以下基本原则:大气质量优先原则、大气污染预防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共同责任原则、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原则。就修法定位来看,此次应作重大修订,并结合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确立"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新型大气环境治理机制,明确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的目标定位和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大气治理法律责任。
关键词:大气污染;温室气体;环境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政府责任
私人推动下的环境法治——美国经验视角下的环境行政合理性与司法审查(2015年第05期)
作者:沈灏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美国诉讼文化的法治背景下,私人在推动环境决策的实现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院作为私人挑战行政机关决策的平台,在审查行政机关决策时,到底是应当采取积极司法、严格审查,还是尊重行政机关之决策,往往受到幕后政治背景和社会脉络之影响。美国法院审查环保机关决策的过程彰显了程序理性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对我国迈向环境法治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司法审查;司法能动主义;程序理性;环境决策
17、《江苏社会科学》(1篇)
全球因应气候变化的司法诉讼研究——以美国为例(2015年第01期)
作者:张梓太;沈颢
机构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摘要: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相关的司法诉讼也在世界各国频繁出现。在这些诉讼中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现象,如民间团体的作用不断增强,诉讼中原告资格不断被肯定,以及气候司法的全球化。气候变化关系到各国利益。我国在推进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司法诉讼在推进气候变化议题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促进气候司法诉讼在本国的发展。
关键词:气候变化;司法诉讼;司法全球化;原告适格;政治问题原则
18、《江西社会科学》(0篇)
19、《开放时代》(0篇)
20、《兰州学刊》(7篇)
再论环境诉权——以生态中心主义为背景(2015年第01期)
作者:徐德臣;朱伯玉
机构: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无力缓和人类与自然紧张关系境况的回应,它对于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构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实践表明,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导下构建的公益诉讼制度无法有效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在生态中心主义下对"环境"重新界定,通过对环境法益的恰当概括对环境权进行科学的配置,并从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对环境诉权作出安排,成为一种可行的进路。
关键词:生态中心主义;环境诉权;公益诉讼;生态诉权
作为治理工具创新的环境信用评级(2015年第01期)
作者:王瑞雪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信用评级模仿传统上应用于金融市场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加以创新,应用至环境治理领域,是一种崭新的治理工具尝试。评级作为一种软法机制,其评级结果本身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强制性法律责任,但基于评级结果的多元主体共同行动、运用多元工具综合运用,会对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评级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包括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公权力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市场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公众与媒体等。评级机制中所涉及的多元治理工具包括许可、标准、信息公开等管理性工具,信贷、补贴等市场性工具,政府采购目录、自愿性环境协议等契约性工具以及行业自治和企业自我规制。评级是一种建立在信息共享、协商对话、合作共治基础上的新型治理工具。更多还原
关键词:环境信用评级;治理;行政法;软法
检察机关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定位(2015年第01期)
作者:李义松
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
摘要:境司法专门化是司法对环境问题的正确回应。环境司法专门化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需要兼顾环保需要和法治稳定。基于时空整体的环境法治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生成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司法经验与立法理性的无限往复和有序提升。检察机关应当在这一制度生长的过程中寻找自身的位置。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成;检察机关;定位
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研究──从“公”益、“共”益及“第三种利益”说开来(2015年第03期)
作者:许尚豪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担当人诉讼,与通过普通诉讼进行的涉及公益的诉讼并非同一范畴。在涉及公益的三种利益形态中,唯有缺乏明确归属主体的第三种利益及特殊情况下的"共"益,才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因而,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并非传统的实体利益人,而是维护公益的程序当事人。更多还原
关键词:公益诉讼;“公”益;“共”益;“第三种利益”
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015年第05期)
作者:方印
机构: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基地——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中心;贵州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摘要:我国新《环保法》已经通过,并于今年正式实施。客观地说,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法治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主要有: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软肋、公众环保意识较差与环境保护参与力度不够、环境司法保护介入力度不够、地方环境保护立法问题不少。因而,应采取既有可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对策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对策措施主要有: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企业的生态规划设计与执行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的投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参与度、加大环境司法的介入力度、提高地方环保立法水准。
关键词:西部地区;环境法治;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印度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厘析(2015年第09期)
作者:闫艳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印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有着相似的发展背景及生态环境状况,两国的环境合作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共同的利益和合作潜力。但目前国内对印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研究极为有限,这对进一步加强两国海洋生态环境合作极为不利。印度在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着较悠久的传统,也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海洋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印度;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中印环境合作;
侵权法制度框架下我国重金属环境污染纠纷的应对思路(2015年第12期)
作者:崔涵冰
机构:复旦大学
摘要:近数十年来,重金属污染问题在我国诸多区域呈高发态势,大规模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不断涌现。然而在实践中,重金属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救济途径仍存在诸多障碍,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因果关系证明途径和损害赔偿(补偿)机制的匮乏。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针对环境污染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但由于过于原则和抽象而欠缺可操作性,同时,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缺位导致该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举步维艰。反思现实困境并对相关理论的更新和机制的完善进行探索,将有助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应对重金属环境污染侵权问题中更好地发挥抑制侵权和弥补损害的重要功能。
关键词:重金属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举证;损害赔偿(补偿)
21、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篇)
清洁能源开发中低碳排放的法律控制路径分析(2015年03期)
作者:蔡娬;
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新能源形态之一,清洁能源所独有的低碳排放为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新的契机。目前我国清洁能源立法、清洁生产立法和相关环境立法中对清洁能源的法律控制忽视了能源发展战略的立法理念,尚未构筑以低碳经济为导向的立法基础。立法应有效整合低碳排放的多元控制措施,遵循统一协调的法律控制路径,依托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采纳交叉型法律控制路径,全面体现低碳经济转型的要求,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与支持能源发展战略相结合的立法宗旨之上,改良碳排放命令控制法律措施,开拓市场激励控制路径。
关键词:清洁能源;低碳排放;法律控制;能源开发;环境保护;
论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概念及法律属性(2015年01期)
作者:龚鹏程;臧公庆;
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商事法律研究所;
摘要:水资源价值逐渐凸显,引入农村居民汲水权是水权研究少有涉及广大农村居民用水问题的有效弥补。为了尽早将农村居民汲水权纳入实在法并获得法制保障,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概念需要廓清,法律属性也有待明确。考究权利正当性之渊源,即财产观学说和自然权利理论,农村居民汲水权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维持生存的固有人权,是"财产"的范畴,人人得以享有。立足自然权利→法律权利的转化逻辑,农村居民汲水权的法律定位则成为相应制度性安排首先要攻克的关隘。基于对已有相关学说观点的分析,农村居民汲水权是准物权,属于现行物、债二分财产权立法结构中的物权范畴。不同于一般准物权乃用益物权的权利界定,农村居民汲水权应是权利内容受到限制的所有权。
关键词:水资源;农村居民汲水权;自然权利;准物权;产权规则;
22、南京社会科学(1篇)
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的结构分析(2015年10期)
作者:张莉莉;
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水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保障存在结构性问题,例如理论基础的缺失、立法形式和内容的缺陷等。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保障必须依靠经济法在宏观层面的指引性支持以及民商法在具体制度方面的建构,从确立理论基础、健全取水权交易体系、健全水权保障制度、建立水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促进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水资源;市场化;法律保障;结构分析;
23、求索(3篇)
我国法律演变及其环境关联(2015年12期)
作者:杨翔;
机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传统法律与域外法律长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交流,而清末以来的中西法律交流具有一种特别的影响,它深刻地影响了传统中国法律机制和相关文化因素,并且成为传统新的构成部分。同时,以西方法为代表的外国法也一直处于变化中,而我国的实践和理论有关这一问题的把握存在不足,影响到相关法律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应当辩证地看待传统法律和西方法治,在全面法治过程中科学地发现和坚持中国特色。
关键词:法律制度;环境;文化交流;西方法;中国特色;
我国公害被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2015年09期)
作者:朱正余;
机构:湖南科技大学期刊社;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害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在目前我国现有诉讼制度下,不仅公害被害者很难得到司法的救济,而且对于遭受破坏的公共环境,一般民众由于诉讼主体资格的欠缺导致公共利益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只有构建公害被害领域的公益诉讼机制,既能救济受公害侵害的被害者,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共环境利益。
关键词:公害被害;公益诉讼;构建;
生态环境法益探微(2015年05期)
作者:陈珊;利子平;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本原因是其对生态环境法益没有清晰的认识,不同部门法律之间对生态环境法益边界界定不清。生态环境法益需根据生态环境的自然科学规律给予界定,因保护的对象(生态环境)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具有时间、空间、承载三维尺度自身的特性。探析生态环境在时间、空间及承载三维尺度上的法益,界定其法益在行政法与刑法中的边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司法现实意义。生态环境法益是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规制的基础,生态环保立法、司法及执法只有在遵循科学的生态环境法益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益;三个维度;法益类别;法益量化;
24、《人文杂志》(0篇)
25、《山东社会科学》(0篇)
26、《社会科学》(0篇)
27、《社会科学辑刊》(1篇)
环境维权“中国式困境”的解决路径研究(2015年05期)
作者:樊良树;
机构:华北电力大学政教部;
摘要: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群体事件高发期,环境维权引发出新型群体事件。由于相关解决制度和处理机构并未同步完善,环境维权往往简化成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对立,使整个维权过程谣言滋生、骚乱频发,甚至即使信息公开透明也未必一定能消解民众的疑虑,影响因素之多、监管难度之大使整个社会背负巨大的治理成本。当前环境维权的传统治理手段只会导致更深层次的"中国式困境"。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型,严格夯实环境准入门槛,构建全民环保科普体系,建设多元化利益表达渠道,建设"企业—地方民众"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统筹兼顾,使环境维权的"中国式困境"得到根本性解决。
关键词:环境维权;理性;社会;治理;
28、《社会科学家》(4篇)
国际习惯法对“环境难民”提供保护的可行性——新西兰“环境难民”案评析(2015年10期)
作者:唐妍彦;
机构:澳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环境恶化而引起的移民这一议题最近因为新西兰的一个环境难民的案件而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由于国际法中并没有直接对因环境问题而流离失所者加以保护的公约或者协定,所以大多数环境难民在失去了原本的家园之后,因为缺乏国际保护而生活的更加艰难。那么在国际公约的制定和调整需要长期的探讨和研究的大背景下,国际习惯法能否在当今国际法框架内对迫切需要帮助的环境难民进行保护,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难民;国际习惯法;外交保护;
我国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控制立法初探(2015年08期)
作者:谢伟;
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摘要:对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实行有效控制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一个主要内容,而相关立法的缺位已经成为对跨区域大气污染实施有效控制的主要障碍。在我国缺乏相关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可借鉴美国清洁空气法对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控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立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控制机构、构建跨区域大气污染传输控制的市场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关键词:跨区域;大气污染;立法缺位;立法借鉴;
再探环境法之目的(2015年05期)
作者:何佩佩;邹雄;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法的目的不同于具体环境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通过对"目的条款"进行条文释义直接得出有关环境法的目的的结论是不妥的。准确认识环境法的本体是把握环境法的目的的关键。文章基于环境法的本体之基本法理对环境法的目的进行了分析,并对学界现有的观点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环境法;目的;环境利益;法的本体;
环境正义的信息基础(2015年02期)
作者:何秋;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分配环境利益和负担的依据就是信息基础,阿玛蒂·亚森将信息基础视作实现正义的基本手段,而将运用基本手段实现环境正义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视为新的信息基础,促使环境正义的信息基础从静态向动态发展。从环境正义信息基础的演变过程来看,环境正义是发展正义的体现,其实现必须从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层面确保发展机会的公平分配。
关键词:环境正义;信息基础;同心圆理论;可行能力;实质自由;
29、《社会科学研究》(2篇)
发展经济与雾霾治理的平衡机制(2015年06期)
作者:陈开琦;杨红梅;
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摘要:雾霾天气的形成需要从现行经济体制机制的反生态性缺陷上查找成因,因而治理雾霾不仅涉及体制改革,也影响到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生活等宏观政策的调整,短期内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会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逻辑不变的前提下,雾霾治理极易沦为发展经济的附属品。寻求雾霾治理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平衡机制,不仅需要厘清二者内在的逻辑支撑关系,也需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条件。在不偏离发展经济这一中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避免传统的发展—污染—治理的发展思路,实现雾霾治理与发展经济的动态协调,并在动态平衡中寻求治理与发展的双重机遇。
关键词:雾霾治理;发展经济;平衡机制;新常态;
公众评价政府环保工作的影响因素模型探索(2015年02期)
作者:卢春天;洪大用;
机构: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公众参与政府环保工作评价对提高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从个体的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社会心理特征及其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水平三个层面来探索一种公众评价政府环保工作的影响因素模型。多层次分析发现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评价是一个主观感知和客观状况、个体因素和宏观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
关键词:公众评价;环境保护;信任水平;工业污染;
30、《社会科学战线》(1篇)
英美环境决策司法审查制度评析(2015年03期)
作者:吴真;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决策司法审查是英美法中对政府环境决策实施监督的卓有成效的一项制度。文章主要对环境决策的司法审查标准、原告资格确认、救济方式和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阐释。环境法所特有的社会法属性决定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力和作用日益显著,也决定了对政府环境决策的监督机制必须加强。这既是保障社会公众环境权益的需要,也是要求政府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同时,对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环境决策;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救济;自由裁量;
31、《思想战线》(2篇)
传统村落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5年05期)
作者:李军红;
机构: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作为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调节和配置利益关系的一种有效工具,生态补偿机制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财政补贴为核心、以市场运作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传统村落生态补偿机制,但仍面临产权制度、法律体系、价值评估和补偿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困境。我国应建立以完善的法律保障为前提,涵盖前置定位机制、补偿运行机制、保障反馈机制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关键词:传统村落;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软实力:探讨环境治理的新视角(2015年04期)
作者:唐代兴;
机构:四川师范大学伦理研究所;
摘要:环境软实力的概念展示了环境既是一种物理实在,更具自组织、自创生能力。正是这种能力才使环境对地球生命存在、人类可持续生存起到了柔性滋养和再生功能。从根本上讲,环境软实力是对国家之基础实力的全新表述,它不仅为重新审视环境提供了全新认知,也为探求社会转型发展开辟了全新思路,更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将现实与未来结合起来的整合方法论。研究环境软实力的根本目的是恢复环境自生境能力,环境治理实践必须接受层累原理、突变原理和边际效应原理的引导,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共互原则和惟生命原则,既尊重自然、生命、事物的本性而不作为,又在必要的作为中担负起对环境的维护责任。
关键词:环境软实力;环境自生境能力;层累原理;突变原理;边际效应原理;
32、《探索与争鸣》(0篇)
33、《天津社会科学》(0篇)
34、《文史哲》(0篇)
35、《新疆社会科学》(1篇)
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法律制度研究(2015年03期)
作者:王青松;
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新疆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9年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成立是国际社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一次重大进展。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该机构的基本文件、法律地位、成员国、组织结构、职权范围以及表决制度等问题。加入该国际组织对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等都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协定》;国际组织法;条约法;
36、《学海》(0篇)
37、《学术交流》(4篇)
核能利用与生态安全保障的国际法律规制(2015年12期)
作者:刘洪岩;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在能源需求不断高涨的后工业化时代,由于传统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高污染性,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渐次成为各国寻求可替代性能源供给的最佳选择。人类利用核能的灾难性事故表明,由于核能本身存在着对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辐射污染等高风险性,故此,核能的安全利用不仅仅是一国的内部问题,同时成为国际社会需着重加强法律监管的重要领域。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主导的国际组织,以国际法律规范为基础,对核能的安全利用以及生态安全保障的制度性建构,以及欧盟在核能利用领域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的有益尝试,无疑对核能的安全利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实践经验,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威胁。
关键词:核能利用;生态安全;国际原子能机构;欧洲原子能局;原子能法;
为生态法学正名——兼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2015年09期)
作者:魏胜强;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法学虽然一度受到误解,但理论界关于生态法学的讨论奠定了生态法学的学术基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践构成了生态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生态法学必然会取代环境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生态法学继承和超越了环境法学,能全面反映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显著创新。加强对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研究,是生态法学立足于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实践的基本使命。
关键词:生态法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环境司法:公民环境权利制度性保障的应然选择(2015年05期)
作者:那艳华;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的双重属性。从其客观价值面向上讲,课予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环境法律制度的义务,以促使公民环境基本权利的实现。从主观公权利的面向上讲,在权利遭受侵害时,公民有主张救济的权利与途径。在现代法治国家,保障公民环境基本权利的实现为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环境权利制度性保障的建构赋予国家环境立法及环境司法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责任。现阶段,急需完善国家环境法律体系,构建合宪性环境法律秩序,探索并建构适合我国当下现实的环境司法秩序,权利保护最终回归到法律治理、制度治理的层面,使公民环境基本权利从"反射利益"转变为"实有权利",从"应然"走向"实然"。"法治"的外在强制性及其内在价值指引性决定了司法在社会治理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权威地位。而环境司法应是"独立"的司法,"能动"的司法,"人人享有接受裁判权利"的司法。
关键词:环境权利;环境司法;制度性保障;
基于低碳经济背景的湿地立法研究(2015年03期)
作者:李爱琴;唐铭泽;
机构: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由于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湿地法,在湿地保护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存在交叉,湿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妥善处理,导致我国近年来在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弥补湿地保护相关立法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快制定《湿地法》,并在立法中规定相应的制度。坚持湿地旅游的低碳指导原则,合理划分湿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农田湿地专门立法加强对农田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建立湿地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以加强管理的系统性,实现对湿地的有效保护并促进湿地生态作用和特殊功能的发挥。
关键词:湿地立法;湿地保护;低碳经济;法律法规;
38、《学术界》(2篇)
中国的环境公正运动(2015年09期)
作者:陈兴发;
机构: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淮海工学院法学院;
摘要:环境公正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环境公正运动是实现环境公正的方式。建国以来中国环境公正运动发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现实依据、理论背景和法律基础,其历程可以大体分为懵懂、萌芽和发展三个时期。当下中国环境公正运动面临主体错位、方式强制、认识偏差、消极性严重等诸多问题,而运动理论发展滞后于运动实践、运动运行机制欠缺是问题生成的主要原因。消解阻碍中国环境公正运动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呼唤借鉴环境公正的国家共振理论,完善运动法律,供给运动制度,健全运动主体,构建环境公正运动中国模式。
关键词:环境公正;运动理论;运动模式;
节能减排背后的地方治理机制(2015年04期)
作者:钟新慧;张学政;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摘要:本文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背后的地方治理机制,揭示了目前节能减排领域的症结在于中国现有的治理结构难以实现公共性、合法性、地方性的三者兼容,并提出了重新架构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传导机制,以完善今后中国节能减排的治理环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治理机制;地方政府;
39、《学术论坛》(3篇)
论环境贸易措施的合目的性审查——以巴西翻新轮胎案、欧盟海豹制品案为视角(2015年10期)
作者:何秋;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合目的性审查要求措施的执行与措施的目的相协调或存在理性关联。国际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措施执行时选择这一标准,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环境贸易措施中筛选出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措施。上诉机构在巴西轮胎翻新案中将措施执行的审查重点由措施效果彻底转向措施目的,而欧盟海豹制品案从措辞明确性和程序正当性入手,丰富了合目的性审查的路径。合目的性审查对我国环境贸易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规范立法目的、强化正当程序和提升措辞准确性方面有所突破。
关键词:合目的性审查;巴西轮胎翻新案;欧盟海豹制品案;环境贸易措施;
加强农村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思考(2015年07期)
作者:张明涛;周伟;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加强农村大气污染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进程。现阶段,我国农村大气污染治理不仅未实现与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步化、一体化,也未被纳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面临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弱、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模式不适应等困难,与农村居民改善人居环境的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加强农村大气污染治理,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应从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加强基层政府治污能力建设、创新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完善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和推动农村居民公众参与等方面重点完善现有治理体制。
关键词:农村大气污染治理;城乡二元制;健康权;平等保障;
我国公司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社会责任制度构建的法律思考(2015年04期)
作者:郑太福;
机构: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要:当监测系统缺乏或不健全时,公司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管理者难以获取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信息。构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实属必要,以实施温室气体的总量控制。因温室气体不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的大气污染物,强制性的排污申报登记不能作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能源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绝大部分,使得《节约能源法》第53条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可作为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的依据,不过需将公司能源消耗折算成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他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则无法涵盖在内。因目前主流观点主张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而不是修改相关法律,温室气体强制性报告制度应成为该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得到确认。
关键词:强制性报告;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公司社会责任;
40、《学术研究》(1篇)
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中的民事责任机制(2015年08期)
作者:古小东;
机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民事责任机制是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严格的民事法律责任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修复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土壤环境民事责任进行理论分类,有助于厘清相关概念、责任原因、责任形式、责任主体等。为保护土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细分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明确责任范围及惩罚性赔偿之适用,细化规定免责事由,完善不同情形的诉讼时效,构建土壤环境民事责任机制。
关键词:土壤环境保护;民事责任;责任主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
41、《学术月刊》(0)
42、《学习与实践》(4)
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制及中国的因应之策(2015年第2期)
作者:马得懿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摘要:在海运温室气体排放上,国际组织所倡导的立法、制定的规则以及减排标准并没有在减排制度上形成高度共识,不同层面的立法努力并未达成理想的效果。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提出的技术措施、营运措施以及市场措施,对各国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社会在海运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达成的具有普适意义的共识,但实施中需要具体化。中国作为海运大国和贸易大国,应该基于本国的基本利益和国情积极应对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在融入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体制、构建排放交易市场机制以及探索碳排放税征收上作出积极的回应。
关键词: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市场措施
论环境软法对我国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规制(2015年第7期)
作者:王树义,李华琪
机构: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软法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在我国环境行政领域内的作用易被忽视。随着环境保护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日益扩张,加上我国环境硬法的局限性,必须正视环境软法用于规制行政裁量权的独特价值。从我国环境行政领域现状分析可以发现,环境软法对环境行政裁量权加以规制既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能性,应促成软硬法相结合的模式来实现环境正义。
关键词:环境软法;环境行政裁量权;裁量权规制
环境治理:权威主义还是民主主义?(2015年第9期)
作者:张继兰,虞崇胜
机构: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环境治理的权威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乏支持者。一方面,环境问题的专业性与复杂性迫切需要政府利用快速而高效的权威主义治理手段;另一方面,权威主义所具有的统一性和强制性又有利于环境问题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决。然而,环境权威主义对政府治理主体和管制手段的强调必将导致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欠缺和环境价值理性难以达成。相反,环境民主的参与性、公开性和审慎性与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具有内在相融性,这恰好可以弥补环境权威主义的不足。因此,随着民主在环境治理的更多环节中被应用,环境民主将成为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环境治理;权威主义;民主主义;环境政治
论水生态环境犯罪的科学立法(2015年第11期)
作者:陈珊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章节,规定了污染环境罪,但是有关水生态环境犯罪却笼统地规定在污染环境罪当中,而且由于水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治理的理念陈旧,导致《刑法》在保护水生态环境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严重的水污染和水资源的破坏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刑事惩治,水生态环境难以复原。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水生态环境犯罪法律关注程度亟待加强,迫切需要《刑法》予以有效应对。水生态环境犯罪治理需要在厘清水生态环境法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犯罪构成与刑罚适用,进行科学的环境刑法规制。
关键词:水生态环境犯罪;法益;刑法;科学立法
43、《学习与探索》(4)
采光权侵权的救济路径与规则(2015年第4期)
作者:王者洁
机构: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采光权乃是法律保障人类基本生活环境之一项重要内容,但对于采光权的救济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采光权不仅是一项财产权,且兼具环境权、人格权等多种权利基因,实为一种包含人格权益和财产利益的复合型权利。在厘清采光权性质的基础上应量化采光权损害赔偿的救济标准,其侵权救济计算公式可概括为:N元/平方米/小时×受侵害的总建筑面积×每日受侵害时长×总侵害天数+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总额,从而达到侵权救济标准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关键词:采光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侵权责任;救济公式
新常态下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及其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第6期)
作者:李政,薛营
机构: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面临严峻的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必然选择。中央企业作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不仅要适应新常态,更要引领新常态,既要做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又要做创新发展的排头兵。近年来,中央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并在关键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缺乏自主创新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等问题。为此,中央企业必须以创新创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营造全员创业、争相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氛围。
关键词:新常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深化改革;生态环境建设
南海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现实基础、价值目标与实现路径(2015年第12期)
作者:姚莹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要:作为全球最大的海洋生态系统,南海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压力。南海作为半闭海,宜采取区域合作的方式对海洋环境加以保护。虽然南海周边各国的争端还在继续,但南海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基础还是存在的。同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发挥制度示范作用,为解决争端建立互信,也是南海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借鉴其他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的成功模型,在南海区域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海洋环境保护区域性公约,既契合南海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周边国家的利益诉求。中国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南海;环境保护;区域合作;中国责任
外层空间生态安全的国际法保护:困境与出路(2015年第12期)
作者:刘洪岩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随着人类航天科技的迅猛发展,外层空间已成为世界各国扩展发展空间和争夺战略资源的"公地"。近几十年来,由于各国对外层空间的过度商业化利用及核动力装置的广泛应用,围绕地球的外层空间正在经受和即将面临空间碎片及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严重生态安全威胁,从而使整个人类的生态环境和生命安全也面临现实的影响。以现有的国际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区域国家富有成效的航天运营实践为经验,有效管控航天装置的无害化利用和开发,构建外层空间运营管制的国际法律秩序和协调机制,对整个国际社会而言不仅是当务之急,也具有可行性。同时,这样做对于应对当下全人类面临的共同生态安全也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生态安全;外层空间;环境保护;运营管制;国际法
44、《云南社会科学》(0)
45、《浙江社会科学》(4)
刑法应如何应对环境保护的“焦虑”——以风险刑法理念为视角(2015年第7期)
作者:姚万勤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摘要:针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何形成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虽有不同路径之探索并形成诸多对策性建议,然则尚未触及制度困境的实质,因而丝毫未能减弱环境保护的"焦虑"。在环境恶化现状的背后是现代化所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由此催生了风险刑法的诞生,进一步冲击了传统刑法理念,尤其在法益论领域促成其功能化转向,在责任领域瓦解了责任主义的逻辑范式,使归因与归责逐步分离。这些理念的诞生为完善污染环境罪提供了较为重要的理论视角,并且有利于进一步遏制环境恶化的现状,使刑法真正回归"保障法"的制度本性。
关键词:风险刑法;污染环境;法益;责任主义;客观归责
论水资源“生态红线”的国家环境义务及制度因应——以水质目标“反退化”为视角(2015年第10期)
作者:陈真亮,李明华
机构: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摘要:鉴于我国大部分流域水质改善但出现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整体倒退的"悖论",水资源"生态红线"亟需从"软法性政策红线"向"硬法性法律红线"转型,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水生态红线体系"。可以提炼出禁止生态倒退原则并上升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应发挥禁止生态倒退法、生态修复法等面向的规范功能。国家环境义务是公民环境权益研究和实践的一次重大方法论转换,国家应完善禁止水质退化的制度因应,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现以水质达标和改善为核心的综合"水生态安全格局"。
关键词:水生态红线;禁止生态倒退;国家环境义务;水质目标;反退化;生态之治
排污权交易政策与企业环保投资战略选择(2015年第11期)
作者:问文,胡应得,蔡荣
机构:浙江工业大学国际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表明:1)排污权交易政策促进企业选择主动型和应对型环保投资战略,但企业偏好于应对型战略;2)企业的环保意识显著地影响企业选择主动型和应对型环保投资战略,但企业更偏好于应对型战略;3)治污费用压力和企业规模也是促进企业采纳主动型和应对型环保投资战略的重要因素,但企业更偏好于主动型战略;4)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组织显著影响企业选择主动型环保投资战略选择,但对应对型战略的影响并不显著;5)社区群众压力对企业主动型环保投资战略选择具有负面影响,但对应对型战略的影响并不显著。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保投资;战略选择;企业环保行为
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原因与应对——基于浙江的分析(2015年第12期)
作者:毕慧
机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浙江省已经成为全国环境纷争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重灾区之一。浙江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地域、类型、诉求目标、动员手段和性质上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浙江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民众的权益维护与风险预防、地方政府价值偏差导致的环境治理能力弱化、利益表达和解决机制失效等。环境群体性事件应该构建"预防——解决——根治"一体化的应对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信息公开、严格环评和稳评为导向的预防机制;以协商、法律解决、舆情治理和责任保险为内容的解决机制;以改变角色、重塑信任和强化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为指向的根治机制等。
关键词:浙江;环境群体性事件;趋势;应对机制
46、《浙江学刊》(0)
47、《中国高校社会科学》(1)
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研究(2015年第5期)
作者:秦天宝
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当前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下的环境风险具有科技性、不确定性、主观性、现代性等特点,这决定了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应当遵循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的路径,同时还要厘清科学与民主、专家与公众、政府与公众、沟通与决策等一系列关系。在对我国当前的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完善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必须树立正确的决策理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的风险沟通机制,保证公众的全程参与。
关键词:风险社会;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
48、《中国社会科学》(1)
基于碳资本存量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2015年第7期)
作者:李钢,廖建辉
摘要:起源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工业化进程对世界发展意义重大。工业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改变了人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然而化石燃料在短时间内集中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结果,其中由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即是最为显著的负面影响。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难点在于发展与减排的交织和取舍难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构成世界人口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尚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进行高强度减排,势必有较大阻力,甚至有导致经济发展停滞的风险。经济学家普遍认可,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是目前为止人类能够获得高水平生活的唯一方式,发达国家不能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另一方面,大气循环流动的全球性特点决定了大气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这使得温室气体减排成为跨越国界的全球性问题,若缺乏国际行动的协调一致,势必难以获得成功。
关键词:碳排放;英国工业革命;世界人口;全球气候;排放权交易;化石燃料;义务与责任;气候变化谈判;技术进步;中国铝工业
49、《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3)
环境公益代表之环保组织运行体制研究(2015年第1期)
作者:陈泉生,秘明杰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环境公益代表主体规定,环保组织以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以及公益服务性,应该成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首选主体。"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是环保组织改进的目标,要依法确认环保组织公益代表资格及维权活动的开展,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程序规则和评价监管体系,明确各类环保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环保组织的发起设立应当强化社会民众主动作用,以彰显环保组织的代表性、自律性和服务性。政府监管时应实行环保部门统一指导和民政部门分别监管相结合,环境维权时应遵守代表资格与成果归属相分离的原则。
关键词:环境公益;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2015年第2期)
作者:李遐桢
机构:华北科技学院
摘要: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关键词:油污;生态损害;损害赔偿;赔偿范围
矿藏国有的法理分析——以《宪法》第9条为中心(2015年第3期)
作者:武立宏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是研究与矿产资源相关的一切法律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研究整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而《宪法》第9条的规定是构建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为解决学界对《宪法》第9条理解的分歧,从法制史、比较法之纵横维度分析,该条具有正当性。从规范法学角度解读,《宪法》第9奈规定的"国家所有"不只是国家的一种权利,也不仅仅是一种公权力,而是一种既包含"权利"也包含"公权力"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切实保障矿藏国有,需遵循几个路径。
关键词:《宪法》第9条;矿藏国家所有;基本经济制度
50、《中州学刊》(7)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015年第3期)
作者:梁增然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构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森林对生态环境的调控作用尤其应当受到重视。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森林生态保护任重而道远。我国应当增强现有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刚性和实用性,建立森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规范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表述形式,改变政府作为单一补偿主体的状况,加强森林生态补偿监督,为森林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
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与规范建构(2015年第6期)
作者:陈德敏,鄢德奎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与资源法制研究中心
摘要: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不力,而执法乏力的原因之一是立法不严。为了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难题,实现过罚相当的行政规制目的,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设立了按日计罚制度,旨在通过逐日累计的巨额罚款迫使行为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潜在的违法者产生威慑力。但是,该法并未明确按日计罚的法律性质和操作规范,由此导致适用困难。完善我国按日计罚制度的路径是实行双轨制,即从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与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两个维度,建构相应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对于在线超标排污行为,可以通过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进行制裁;一般违法排污行为如需按日连续处罚,可以采取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无论是行政罚性质的按日计罚,还是执行罚性质的按日计罚,都需遵循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和原则要求,如行为方式要符合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行政裁量过程与结果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等。
关键词:按日计罚;法律性质;实体规范;程序规范
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探析(2015年第6期)
作者:高利红,周勇飞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水源污染是造成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这一问题久拖不决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关于饮用水安全的立法带有浓厚的"城市中心主义"倾向,涉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立法数量少、可操作性差,立法位阶低、效力不高,立法滞后现象严重;法律规范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法律制度不完善。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最佳途径是制定专门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或法规,目前条件下的可行性方案是通过修法程序,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规划、水质监管、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安全保障公众参与等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水源保护规划;公众参与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政企关系的协调(2015年第6期)
作者:王琪,韩坤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我国环境治理模式正经历着从"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转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促进治污专业化、提高治污效率、节约治污成本,其关键点在于理顺政企关系,即理顺排污企业、第三方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共同遵守法律规范、市场规则、合同约定。现实中政企关系的相关方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行为选择,致使相互间的关系发生扭曲,妨碍第三方治理的实施。为此,要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明确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责任边界;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监管;制定信息公开法,建立基于网络和数据库的治污信息共享系统;尊重市场规律,完善第三方治理的市场机制。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企关系
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2015年第8期)
作者:肖京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环境税收立法中,对环境税收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宽泛,以便对具体的税收内容进行详细的设计。新税种的名称应确定为"环境税",而不宜定为"绿税""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税收的性质应定位为目的税,以突出环境税收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化解当前环境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新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应明确为国税部门,以保障税款的足额、及时征收;同时,要强调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环境税应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跨地区、跨流域污染,地方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区域性污染。
关键词:环境税收立法;税种名称;法律性质;征收管理机关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统筹立法研究(2015年第9期)
作者:曹树青
机构: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保护饮用水水源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国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乏力,水源污染趋势加重,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现有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分散在若干单行法和规范性文件中,相互之间存在目的不统一、内容不协调等问题,不能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尤其是缺乏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关注。为了长期、有效地保护好城乡饮用水水源,我国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专门立法。专门立法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的思路,兼顾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共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个性,构建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为核心,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城乡共同所有、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产权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修复制度,污染或破坏饮用水水源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内的严密、系统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立法;城乡统筹
公众诉求提升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制度改进(2015年第10期)
作者:杨健燕
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公众参与的程度低、强度弱,导致环境治理绩效不佳。公众诉求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首要前提,公众诉求的实现效果直接影响着政府环境治理绩效。非均衡的博弈制度安排、软弱的法律支撑、松散非专业的公众组织导致公众诉求难以持续稳定地影响政府环境治理绩效。为改变这种状态,应健全政府官员环境治理考核体系,完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权利构架,消除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合谋基础,培育博爱型公众参与主体。
关键词:环境治理;公众诉求;均衡权利架构
编辑:刘梦天 张惠黎 陈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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