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云霞 陈鸣璐 黄海杨)2023年11月26日,由我所主办的希贤环境法悦读沙龙第四期通过线下形式召开。本次沙龙围绕北京大学巩固研究员著写的《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展开。由我所2023级硕士研究生王云霞同学、陈鸣璐同学、黄海杨同学作导读。
本次阅读书目作者巩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在导读环节,王云霞同学首先从切入视角、论证逻辑、全书主旨三方面对全书内容进行了梳理。从切入视角来看,贯穿全书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环境法治之路应当如何走”,对此作者具有双重层面的关怀,一是微观层面,对于环境伦理学能否作为中国环境法之理论基础的探究;二是宏观层面,面向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应当如何进行才能真正有益于法治实践。从论证逻辑来看,全书分为六大章节,第一章涉及基础理论、背景知识的简要介绍。第二章对环境伦理学知识概括式介绍,作为全书论证知识的基础。第三、四、五章,回答了微观层面的问题,环境伦理学要想成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的三重检验:一是伦理学层面,作为一种伦理理论的正确与适当;二是法学层面,作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正当性;三是实践层面,对法治实践实际效果的考查。通过这三个层面的检验,论证环境伦理学对环境法的“不适当性”。第六章作为宏观层面的分析,从探寻“环境伦理法学”的错误根源出发,检讨主流环境法学研究的偏失,在反思基础上,为迈向“环境时代”的环境法学研究指明方向。从全书主旨来看,作者希望读者通过对本书的阅读,能够对曾经不假思索接受的主流环境法理论及其赖以为基的西方经验有所反思,在总体接纳的同时有所“部分抗拒”;开始从“中国人民的现实需要”和“法的运行规律”出发去研究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办法。另外,王云霞同学还梳理了书中环境伦理学的知识地图,介绍了主要流派及代表观点,环境伦理之于环境法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作者对于环境伦理学的质疑。
陈鸣璐同学就本书的第三章“环境伦理学‘真理化’批判”进行分享。在这一章作者对环境伦理法学的基础——环境伦理学进行了批判。在第一节,作者从逻辑自洽性和价值合理性两个层面,对环境伦理学的三个核心理论——“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内在价值论”、“自然权利论”三大理论进行批判,认为这些理论空想性十足,难以付诸实践。在第二节,作者揭示了环境伦理学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包括扩展主义的虚妄、自然主义的谬误、概念混淆与偷换、逻辑推导的以偏概全、感情征服的片面等。虽然通过这些方法的运用,环境伦理学勉强建立起一种体系化的理论架构,貌似具有合理性,但也使其丧失了可与传统理论对话、通约的科学性,成为一种为论证而论证的“诡辩”。最后一节,作者通过追溯环境伦理学的思想根源、理论实质,来揭示环境伦理学的文化特质与利益本质,还原其真实面目。首先,作者通过对卢梭、艾默生、罗素等名家作品的解析,阐释了环境伦理学的思想根源与本质。进化论和生态学仅是其表象上的理论依据,浪漫主义才是其思想的真正根源,环境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对自然美的热爱为核心的信仰。其次,从文化背景上看,环境伦理学是西方传统的产物,反映了西方文化对于环境危机的解释和解决尝试,在利益上仅代表了中产阶级对于环境的特殊审美意趣。总之,环境伦理学既非科学,亦不全面,只是反映了西方文化背景下特定阶层对于自然的特定理解和偏好,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价值,我国在借鉴过程中应当谨慎对待。
黄海杨同学就本书第四、第五章的结构与内容进行分享。第四章是“环境伦理法学”,作者从三个角度进行批判,分别是环境伦理法学的概念和表现、在方法论意义上的环境伦理法学批判和环境伦理法学对于环境法治建设的危害性。在第一个部分——环境伦理法学的概念中,本书介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自然权利论”和“调整论”,并对几种理论进行了共性探讨,并提出“环境伦理法学可谓环境伦理学的法学翻版”的批判性思考。本文作者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了共性分析,认为三种观点的持有者都支持非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的主体性,并将与人无涉的生态平衡作为环境道德的最高价值。最终,本书得出了这样的总结:环境伦理法学可谓环境伦理学的法学翻版。在第二个部分,本书从方法论角度对环境伦理法学做出八点批判:“理论前提虚无性”批判、“价值问题信仰化”的批判、“地方知识普适化”批判、“理论基础脆弱性”批判、“伦理学说”法律化、“本质不可法律化”批判、“环境问题抽象化”批判、“工具主义法律观”批判。第三部分则论述了环境伦理法学与法治的冲突。
第五章的内容是“环境伦理学法治实践批判”,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西方尤其是美国环境法治历程,第二是西方社会环境伦理学与环境法治关系考辩。在第一个部分,作者介绍了美国历史上几个重要的环境权益运动阶段,并总结出一个结论,也即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实际上没有为西方的环境法治建设带来关键性的促进作用。第二部分分别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察环境伦理学与西方环境法治关系。本书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有滑向非法边缘的嫌疑,其理由在于环境伦理学与法治精神存在矛盾,这就又回到上一章对环境伦理学与法学冲突的理论探讨范畴。
在参会同学提问、讨论与交流后,博士研究生苏达同学从法学研究的历史性循环与一国部门法演进进程进行总结。本次阅读书目反映了环境法学的特殊性,并且直切重要但可能被忽略的问题——环境法与环境伦理的边界。苏达同学通过例举写作中的具体问题,阐释了环境伦理学向环境法学在概念转化、观念移植、司法适用时的表现与注意要点。至此,本次悦读沙龙圆满结束。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