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希贤环境法悦读沙龙第六期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来源:本站 作者:


2024411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的希贤环境法悦读沙龙第六期在法学实验中心311召开。第六期沙龙围绕王海晶博士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适用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6月版)展开。作者王海晶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研究方向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次沙龙由博士研究生王亚萍、硕士研究生李正一作导读,博士研究生郝楠楠、黄岸菲、彭丽、桂凡作评议,其余同学自由提问、分享与交流。

IMG_256

生态环境损害是一种特殊的损害,《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服务损失补偿条款,是《民法典》第9绿色原则在侵权责任领域的具体化,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奠定了请求权基础。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生态环境服务损害救济条款仍然存在较多分歧。通过法律解释形成通说,消弭分歧,对于落实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5b32fc242b89cbe3313a795c2f9d03e

本书聚焦《民法典》第1235条,意图通过阐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的规范定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的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与相关制度的协动等问题,系统研究《民法典》1235条的价值取向、立法逻辑、应有内涵、请求权逻辑关系等问题;全面考察司法实务中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的裁量样态;深度评析裁量因素,尤其是鉴定意见的裁量性适用。


aa8633230149ce18c731a8e9b65b777

在导读环节,李正一同学向我们介绍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的规范定位、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并指出这些内容旨在为《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条款的适用问题提供解决办法。王亚萍同学从方法论视角出发,指出本书三大亮点,一是将研究视角从立法论转向了解释论,二是运用法律评注式方法,三是从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同联动中探析该条款的适用。同时指出以上三方面在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领域的重要突破,这也是该书在方法论层面的创新亮点。


166b0799cff507da0431d32510f9288

随后,博士研究生郝楠楠、黄岸菲、彭丽、桂凡同学分别进行了评议,其他同学亦在会上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经过细致讨论,对本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各位同学积极分享,共同推动了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本站编辑:曾沅芷】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