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n taxes a review of experience and policy design considerations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574

整理人:安双庆


Carbon taxes: a review of experience and policy design considerations碳税:经验回顾与政策设计考虑因素

Abstract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USA are evaluating a wide range of policies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s, including carbon taxes, which have existed internationally for nearly 20 years. In this article, existing carbon tax policies, both internationally and in the USA, are reviewed, and carbon policy design and effectiveness are analysed. Design considerations include which sectors to tax, where to set the tax rate, how to use tax revenues, what the impact will be on consumers, and how to ensure that emissions reduction goals are achieved. Emissions reductions that are due to carbon taxes can be difficult to measure,although some jurisdictions quantify reductions in overall emissions, others examine impacts that are due to programmes funded by carbon tax revenues


【摘译】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正在评估一系列减少碳排放的政策,包括已经在国际上存在了近20年的碳税。在这篇文章中,现有的碳税政策,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美国,都进行了审查,并分析了碳政策的设计和有效性。设计考虑包括对哪些部门征税,在哪里设定税率,如何使用税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虽然一些司法管辖区量化了总排放量的减少,但由于碳税而减少的排放量可能难以衡量,其他司法管辖区则审查了由碳税收入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主要内容:碳税在国际上已经存在了近20年。20世纪90年代初,北欧国家开始征收碳税,芬兰在1990年成为第一个征收碳税的国家。随后,荷兰(1990)、挪威(1991)、瑞典(1991)和丹麦(1992)实施了碳税。在沉寂了近十年之后,英国于2001年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CCL)。近年来,在北美的省或市一级引入了几种新的税收。最近,美国对联邦碳政策的兴趣有所增加。美国众议院于20096月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参议院于20099月提出了《清洁能源就业和美国电力法案》虽然最近的联邦政策侧重于碳排放上限和交易政策,但国会在2009年提出了三项碳税法案。提案各不相同,但所有提案都对化石燃料生产和进口征税,第一年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15美元,并建立工厂,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税收。

在最近的一波碳税浪潮中,州和地方政府在征收碳税方面变得更加积极,要么作为对联邦政策的补充,要么作为对缺乏联邦领导的反应。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在2007年引入了碳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加利福尼亚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于2008年开始实施碳税;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在2009年提议征收碳税。人们对将碳税与其他碳减排政策结合起来也越来越感兴趣。碳限额与交易制度可能不会覆盖所有部门,在没有点源的部门(如运输)实施起来可能更困难;事实上,碳税可以与其他碳政策协同工作。例如,法国最近提出的碳税旨在涵盖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未涉及的行业。

碳税作为一种政策机制,与碳税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比较。这两项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碳税是为了减少排放而给碳定价,而上限是为了限制允许的排放量,从而计算出一个价格。在实践中,碳税可以设计成在许多方面发挥碳C&T政策的作用,反之亦然。一些人试图根据提高收入的能力来区分碳排放上限和碳税。然而,如果碳排放配额被拍卖,碳排放上限可能会增加财政收入。碳税和碳配额拍卖都可以将收入分配给低收入消费者。关于国际统一碳税的利弊的回顾,其中许多适用于国内碳税

本文基于对国内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回顾,讨论了碳税设计中的考虑因素。本文扩展了Aldy et al(2008)Aldy and Pizer(2009)的工作。Aldy等人(2008)在国内层面讨论了碳税的设计,认为有效的短期税收至少是每吨二氧化碳5-20美元,并且税收应该放在上游来源,而AldyPizer(2009)总结了关于碳税分配影响的文献,认为消费者的回收收入可以减少分配影响。然而,虽然两者都描述了与设计国内碳税相关的问题,但都没有借鉴现有碳税的经验。

此外,本文还讨论了碳税政策的有效性和衡量影响的难点。有效性的衡量标准可能因管辖范围和具体政策目标而异。虽然所有的碳税都是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的排放而设计的,但有些税在鼓励行为和消费模式的改变方面可能是激进的。其他税种可以以较温和的水平实施,以产生收入支持低碳技术的推广或提高成本效益。碳税政策的有效性是基于以下指标进行评估的:(1)辖区内的总碳减排量;(2)税收带来的减排量;(3)税收项目带来的减排量。


一级标题

1.    引言

2.    碳税设计考虑

3.    碳税自1990年开始实施

4.     碳税的有效性

5.     总结与结论


【文章来源】Sumner, J., Bird, L., & Dobos, H. (2011). Carbon taxes: a review of experience and policy design considerations. Climate Policy, 11(2), 922-943.

【下载链接】

https://www.tandfonline.com/doi/abs/10.3763/cpol.201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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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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