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资讯简报(06.15-07.15)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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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规则

1.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

3.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4.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5.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6.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二、实践探索

1.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开庭

2.湖北在全国率先协同运行“电-碳-金融”三个市场

3.长三角示范区首笔跨省碳普惠交易完成

4.全国首笔公开的海草床蓝碳意向认购正式签约

三、文献速递

1.边永民:气候变化所致损失和损害的国家责任

2.林洧: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困境、架构与进路

3.刘瑞,冷罗生:“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配额分配法治化的优化路径

4.刘颖,丁霖: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及其权利构造

四、国际资讯

1.中德“双碳”5项成果达成

2.特朗普施政草案: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和 UNFCCC

3.国际能源署:各国需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三倍”目标

 

01 制度规则

 

1.1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近日,国务院发布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了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和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量等一系列具体目标和要求。方案准确把握全社会能源消耗主要环节,提出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27项任务,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细化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用能结构优化、工艺技术提升、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等,真正落实推进节能降碳的工作。同时,方案围绕评价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节能监察、统计核算等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此外,在支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了健全制度标准、完善价格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引领、健全市场化机制、实施全民行动等6方面工作举措,为落实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4323.htm.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明确分阶段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主要目标;综合国内国际成熟技术方案,提出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3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并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项目布局、机组条件、降碳效果等作出具体要求。《行动方案》明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等4方面保障措施,并对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宣传推广等提出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7/content_6963520.htm

 

1.3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6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同时,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与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t20240604_1074986.html?_refluxos=a10

 

1.4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新一轮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加强监督考核,将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情况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评价体系和铁路、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体系。到2028年,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老旧机车基本淘汰,实现新能源机车规模化替代应用;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能力大幅提升;北斗终端应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406/t20240607_4142138.html

 

1.5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做好发电行业2023、2024年度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23、2024 年度配额全部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并结合机组层面豁免机制核定机组应发放配额量。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12月31日结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00多家。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02_1080579.html

 

1.6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是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

https://zfxxgk.nea.gov.cn/2024-05/28/c_1310777105.htm

 

02 实践探索

 

2.1全国首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涉税案开庭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环保科技公司、被告某低碳科技公司、第三人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两案,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期宣判。案件涉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交易的税费负担等问题,系全国首例CCER交易涉税案。据庭审中原被告陈述,青海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环保科技公司达成了4537898.2元的CCER交易,与某低碳科技公司达成了195000元的CCER交易。目前,市场主体对于CCER交易是否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及税费负担规则存有争议。本案件处理结果有可能推动构建CCER交易税费负担和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则,因而在法律界和碳交易领域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2 湖北在全国率先协同运行“电-碳-金融”三个市场

 

日前,湖北43家企业签订共计2.86亿千瓦时绿电购买合同,其中4家企业与2家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为企业提供7250万元低息绿色贷款,用于购买1.54亿千瓦时绿电。这意味着湖北“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正式运行,“碳配额变贷款、贷款去买绿电、绿电抵扣碳排放”循环将成为常态。据了解,在电力市场,绿电作为交易品种在该市场买卖可促进能源行业和用电企业低碳转型。碳市场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的主战场。同时,受益于绿色金融政策,金融市场在绿色产业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三个市场在控制碳排放、助力绿色发展方面的共同需求,为它们协同运行提供了机会。碳市场通过给企业分配一定额度的碳排放权(碳配额),达到控制碳排放效果。用户使用绿电不仅能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还能通过绿电抵扣碳排放彰显环境价值。如果再利用金融市场将资金引导到绿电交易中,可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

 

案件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3长三角示范区首笔跨省碳普惠交易完成

 

近日,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平台购买的500吨碳减排量顺利到账。这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完成的首笔跨省碳普惠交易。近年来,在国家“双碳”目标指引下,长三角示范区内用能用户对于安全经济、节能降碳等要求不断提升。吴江供电公司在走访江苏盛虹集团时,了解到江苏盛虹旗下子公司——嘉兴市天伦纳米染整有限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有着很强的减碳需求,便积极联系天伦纳米公司,全面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和能源使用情况,并利用技术手段对企业产品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经分析,天伦纳米公司有购买碳减排量的需求,位于吴江的苏州旺源光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售卖碳减排量的意愿。最终供需双方在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平台上完成交易,实现合作共赢。“碳普惠交易既能满足需求方企业的减碳需求,又能给新能源公司带来丰厚的回报,对供需双方而言,这是一场互惠互利的交易。”吴江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杨奕彬介绍。此次跨省交易的成功落地,是针对解决区域碳供需不平衡、碳减排场景不丰富等问题的一次尝试,为建立碳普惠联建共享机制打下了基础。同时,也让长三角示范区有减碳需求的企业有更多的选择,有利于引导更多企业加入碳交易行列。

 

案件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

 

2.4 全国首笔公开的海草床蓝碳意向认购正式签约

 

日前,腾讯碳中和实验室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订了海草床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意向认购协议和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汇交易认购协议。协议约定,自2018年11月30日以来,儒艮保护区第一期28.12公顷的海草床修复项目产生所有碳汇量,将全部由腾讯碳中和实验室意向认购,这是中国第一笔公开的海草床生态系统碳汇减排量交易意向认购;自2018年3月9日以来,盐城保护区第二期1265.25公顷的盐沼修复项目产生的部分碳汇量也将由腾讯碳中和实验室意向认购。据悉,这两项碳汇交易意向得以落地,依托厦门大学和腾讯公司共同发起了的“蓝碳生态系统的评估,修复及核算项目”。其中,由陈鹭真教授等共同编制的《海草床生态修复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法》《滨海盐沼生态修复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法》,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科学的蓝碳碳汇计量方法及标准,该方法学成果填补了中国在该领域方法学上的空白。

 

案件来源:厦门日报。

 

03 文献速递

 

3.1边永民:气候变化所致损失和损害的国家责任

 

气候变化既造成了一些无法修复的损失,也造成了一些尚可修复的损害,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国家承担了与它们的排放量完全不成比例的损失和损害。国际法并不一般性地禁止温室气体的排放,但如果一国排放的温室气体给其他国家造成了跨界损害,则应该按照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国际责任规则承担责任,其中,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属于为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合法排放;另一方面,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国际法,如果国家的排放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或者违反了习惯国际法中的禁止损害规则,都应该按照国际不法行为导致的国际责任规则承担责任。气候变化所致损失和损害的国家责任中的关键问题是各国责任之比例的确定和责任分摊办法,这一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各国现在的排放和工业化以来的历史排放予以确定。

 

文章来源:

边永民.气候变化所致损失和损害的国家责任[J].政法论坛, 1-12.

 

3.2林洧: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困境、架构与进路

 

气候变化诉讼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对责任主体违反国际气候法义务或国内法义务等行为的维权途径。其中的气候侵权事实认定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焦点与难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错、请求权基础的多元、气候科学问题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都是事实认定面临的困境。全球实践表明,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存在抽象与具象的双重模式。二者在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证明负担等方面都不相同,事实认定的逻辑分别适用公法与私法的认定思维。在要件事实方面,二者分别对应着气候侵权“风险”与气候侵权“损害”的证明要求与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此,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应从三方面予以改进。在主体方面,应构建法官对气候变化的理性认知体系;在客体方面,应完善事实认定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设计;在行为方面,应重构证据审查体系与证明责任体系。

 

文章来源:

林洧.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困境、架构与进路[J].法治研究,1-14.

 

3.3刘瑞,冷罗生:“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配额分配法治化的优化路径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和政策推进的主要手段,而碳配额分配制度则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所在。法治是“双碳”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碳配额分配法治化不仅需要宏观层面上的法律框架引领,还需要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制度补强。当前,中国碳配额分配制度落实存在法律框架建设滞后、基本制度保障不足、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准确因应实践。鉴于此,应准确把握碳配额分配这一关键环节,在“双碳”目标指引下,从法实证研究视角充分剖析碳配额分配制度的政策和实践样态,优化碳配额分配法治化路径,最终实现配额公平有效分配。要秉持“立法先行”的积极态度,构建综合性法律框架,强化碳配额管理的法律依据;在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下进行制度基础补强,实现碳配额具体立法精细化;进而完善兜底框架,优化配套措施以加强配额行为管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

刘瑞,冷罗生.“双碳”目标下中国碳配额分配法治化的优化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 2024, 32 (07): 56-66.

 

3.4刘颖,丁霖: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及其权利构造

 

在碳中和持续推进背景下,由林业碳汇、草原碳汇、海洋碳汇等环境要素碳汇转向生态系统碳汇已成发展趋势。保护碳资产和碳汇收益,推动碳汇交易运转必须在法律层面确认生态系统碳汇权,而碳汇法律概念混淆致使确权困难。生态系统碳汇权蕴含着独立的碳汇价值,无法依附于林权、碳权而存在;且生态系统碳汇与环境要素碳汇既是“集合-单元”式关系又是涵摄式关系,法定生态系统碳汇概念不仅能形成独立的生态系统碳汇权,亦能够为环境要素碳汇概念法定提供范式。生态系统碳汇确权面临法律属性不明、收益主体不明和具体内容模糊等问题。确权的路径在于:首先,明确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为“生态系统碳汇,即经营管理者通过实施自然资源创造、管理和保护,在该生态系统中获得吸收温室气体的碳汇容量的总和。经核证后,经营管理者获得可交易的生态系统碳汇,并依法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次,判定生态系统碳汇作为一种容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生态系统碳汇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碳汇经营管理者为权利主体享有收益;权利内容包括主体通过经营管理行为占有生态系统碳汇,能够对其进行交易、质押、抵债,且主体的处分权应受到严格限制。最后,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法和其他专门法中合理纳入生态系统碳汇的内容,形成“从集中到分散”的入法路径。

 

文章来源:

刘颖,丁霖.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及其权利构造[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05):92-101.

 

04 国际资讯

 

4.1中德“双碳”5项成果达成

 

6月22日,中德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首次高级别对话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对话达成5项重要合作成果。中德双方相关部门就能效与循环经济、气候多边进程及中德双边气候合作、工业减碳和能源转型等重点议题进行对话交流,双方宣布对话达成5项重要成果,分别是:1、双方在机制框架下启动绿色转型中德省州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将共同支持江苏省和德国巴符州之间、四川省和德国北威州之间在相关领域开展交流合作。2、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达成中德能效工作组2024年工作计划。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部达成《落实〈中德循环经济和资源效率对话行动计划〉的近期活动要点》。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成立中德工业减碳工作组。5、国家节能中心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启动中德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合作。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4.2 特朗普施政草案: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和 UNFCCC

 

当地时间周五(6月28日),特朗普竞选团队的发言人向POLITICO透露,如果特朗普11月再次赢得总统大选,他将第二次让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其中一位石油行业律师向POLITICO透露,目前有“几个不同版本”的行政命令草案,旨在让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其中一个版本甚至可能包括将美国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除名,这一举措若实施,将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带来更大挫折。退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是一个更为极端的举措,它将终止美国参与全球气候谈判,破坏国际合作,阻碍公约运作,并给未来总统重新加入巴黎气候协议设置更大的障碍。此举还将导致美国不再向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资金流提供资金,这无疑将影响美国从其他国家筹集更多资金的努力。特朗普的再次获胜可能会减少美国的气候援助,这一现实将影响今年11月美国大选后在阿塞拜疆举行的会谈,届时各国将制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的新目标。

 

来源:

POLITICO、气候科技出海周刊。

 

4.3国际能源署:各国需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三倍”目标

 

国际能源署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新闻公报,呼吁各国应制定明确的计划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实现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的全球目标。2023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就《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公正转型等多项议题达成“阿联酋共识”。该共识设定了到2030年的全球目标,即加速转型脱离化石燃料、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将能效提升1倍以及大幅减少甲烷排放。“可再生能源3倍”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至少达到1.1万吉瓦。国际能源署在4日发布的一份追踪报告中指出,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国际能源和气候目标的关键,但是在此前提交的194份国家自主贡献中,只有14份明确设定了2030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目标,总计仅为约1300吉瓦。不过,报告通过对全球近150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分析认为,各国政府的国内相关目标要高得多,如果各国将其所有现有政策、计划和评估都纳入明年的国家自主贡献,将能够实现上述目标的70%。这表明,各国有足够的空间使其国家自主贡献与当前的国内目标保持一致,但各国需要加快落实。

 

来源:

人民网。

 

【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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