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制度规则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
2.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二、实践探索
1.全国首单跨省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签约
2.北京市首次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碳排放配额
3.江苏省首张农业“碳票”成功交易
4.贵州完成首批省级林业碳票交易签约
三、文献速递
1.邵莉莉: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塑
2.王灿发,张天杨:气候变化损失损害处理的中国方案探讨
3.冀鹏飞:农业碳汇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法制进路研究
4.王斌,张玲玲:论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行政监管的制度优化
5.梁平,张沁峰:“双碳”政策视阈下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逻辑与规范化进路——以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为视角
四、国际资讯
1.南非议会上院通过《气候变化法案》
2.美国环保署宣布煤电厂污染限制有史以来最严新规
3.欧洲通过一系列低碳法规
01 制度规则
1.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
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草案共九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在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方面,草案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农村能源发展等。在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4/t20240423_436659.html
1.2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上述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原文链接:
https://zfxxgk.ndrc.gov.cn/upload/images/20243/2024389365846.pdf
1.3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本次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是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中“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要求的重要举措,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本次发布的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为三种口径,包括2021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和2021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将建立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常态化发布机制。根据基础数据更新情况,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成熟后将进一步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404/t20240413_1070575.shtml.
1.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和指导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清晰地概述了绿证的核发和交易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机制。其中,强调了核发和交易的原则,如信息透明、市场竞争等,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则还对绿证账户、核发、交易及划转、信息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绿证的有效期和监管机制。这份草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推动绿色电力消费。
原文链接:
http://zfxxgk.nea.gov.cn/2024-04/26/c_1212357073.htm
1.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二十四条举措。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以及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总局在2022年建立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保险有力有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完善绿色保险政策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质效,促进绿色保险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59512&itemId=917&generaltype=0.
1.6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方案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各类试点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示范带动效果显著,有效支撑全省碳达峰目标实现,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原文链接:
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4/24/art_83592_11226958.html
02 实践探索
2.1全国首单跨省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签约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8日在长汀签订广龙对口合作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协议,交易长汀县河田镇罗地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碳汇1万吨,总价18万元。这是全国首单跨省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水土保持碳汇是指在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后,产生碳汇的过程或能力。此次交易的碳汇项目位于长汀县河田镇罗地河小流域。罗地河小流域经过连续21年综合治理,碳储存能力和碳汇增量显著巩固和提升,碳储量增加约3万吨(碳当量);碳汇量达到约1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土壤碳汇约6万吨、植被碳汇约5万吨。长汀县曾经是中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近40年来,长汀县因地制宜、因山施策,以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补充,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和碳中和实践。通过多种治理措施有机搭配、协同发力,全县森林、草地、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水土保持碳汇能力不断增强、碳汇物质持续增加。据悉,此次碳汇交易的收益将主要用于小流域后续生态保护与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流域生态质量,增加碳吸存的能力,同时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案件来源:中国新闻网
2.2 北京市首次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碳排放配额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协同旗下北京绿色交易所助力丰台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处置北京某公司持有的碳排放配额(BEA),现场成交碳排放配额1万余吨。这是北京首次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碳排放配额,此举成为碳市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全新“样本”。据介绍,北京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300余名员工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执行立案后,丰台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处置了该公司名下相关财产。查明该公司持有碳排放配额后,丰台法院及时联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该公司碳排放配额持有和使用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协助下,对该公司碳排放配额采取预冻结措施,待该公司履行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再推进剩余配额处置程序。2024年初,丰台法院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北京绿色交易所等共同研讨并制定执行方案。近日,在丰台法院监督及市生态环境局见证下,北京某公司现场将其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在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当日该公司持有的1万吨碳排放配额全部交易成功,成交价款一百万余元。在此次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探索新类型财产处置方式,在规范化精细化执行的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了法治实践智慧。
案件来源:人民网
2.3江苏省首张农业“碳票”成功交易
日前,江苏省首张农业“碳票”在南京成功交易。此次通过碳汇有偿竞价拍卖,标值130.67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农业碳汇,最终由红宝丽集团以每吨75元的价格成功拍下,总价9800.25元。这是全国首次基于生物质炭在有机水稻上应用,产生的额外碳汇进行有偿竞价的“第一拍”。农业碳票是以凭证形式,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对权属清晰的农田出具报告,用来统计一定范围内农业碳汇量的证明。目前,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农业碳汇暂未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此次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偿竞价,是全国首次基于生物质炭在有机水稻上应用产生的额外碳汇进行有偿竞价“第一拍”,是“双碳”在农业领域落地的重要探索,标志着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上实现突破,对未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案件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4 贵州完成首批省级林业碳票交易签约
4月16日,都匀市国有平浪林场获得的贵州省首批“碳票”在全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暨首批省级林业碳票签约活动中成功售出。碳票是一种凭证,代表林地林木或农业作物的碳减排量收益权。这种凭证认可了该地森林或农作物的固碳释氧功能,并允许其作为资产进行交易。碳票的发放过程包括第三方机构的监测核算、专家审查,以及林业和相关部门的审定,最终制发具有收益权的凭证。持有碳票可以行使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简而言之,碳票相当于一片森林固碳释氧功能的“身份证”,使其能够在碳市场中作为商品进行交易。随着《贵州实施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贵州省林业碳票交易和结算细则(试行)》等文件印发,碳票交易在政策上有了一定保障,通过多年的大力宣传和政策引导,贵州碳票交易市场更加成熟、完善。本次颁发的10张林业碳票,是经多部门严格审查同意颁发的第一批省级林业碳票,涉及林地1.3万余亩,监测期碳减排量达12.37万吨。此次“碳票”交易,实现了过去山林只能“卖木材”向“卖空气”有效转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现实收益。
案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
03 文献速递
3.1邵莉莉: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塑
全球气候治理无法适用既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责任和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且不能将一国政府对国内公民承担的气候治理责任视为全球气候治理责任,因而亟须在国际法中建立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家责任机制。这种责任机制的构建应以实现气候正义为根本目标。其中,最基本的正义和平等是保障国家、地区和个人的生存权,而不是优先发展。违反“保持控制升温1.5摄氏度国际义务”,将会产生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责任。这种义务的履行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该义务符合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本质是国际合作中产生的义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国际社会能否有效合作,需要创设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法律义务,包括事先合作义务和事后合作义务。国家未履行该国际合作义务,应承担国家预防责任、国家预防—补偿责任、国家补偿责任。这种气候治理分层式国家责任并不是制裁机制,其兼顾了各国的利益诉求,是国际合作博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实施相对方便,能有效督促国家积极履行碳减排国际合作和预防义务,弥补国际碳市场的缺陷,有利于促进国际强制碳减排目标有效实现。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国际合作落实为国际义务。
;
文章来源:
邵莉莉.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责任体系的重塑[J].现代法学, 2024, 46 (02): 121-135.
3.2王灿发,张天杨:气候变化损失损害处理的中国方案探讨
国际法上的气候变化损失损害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针对气候变化损失损害问题讨论的不断深入,该问题已经从对适应机制和减缓机制的依赖中独立出来,成为国际上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独立机制。当前,国际上对于气候变化损失损害的讨论存在三个层面的争议,我国应当结合自身国情和实际诉求选择相应的立场。一方面,应当从国际、国家、地方及个体多维层面出发,构建整体性的气候变化损失损害预防机制,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和预防能力,减少潜在损失损害。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构建由保险、基金和临时性援助组成的综合性救济机制,以确保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救济各类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经济与非经济类损失损害。预防机制与救济机制彼此辅助、互相支持,共同建构起气候变化损失损害处理的中国方案。
文章来源:
王灿发,张天杨.气候变化损失损害处理的中国方案探讨[J].东岳论丛, 2024, 45 (02): 167-176+192.
3.3冀鹏飞:农业碳汇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法制进路研究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于2024年1月22日在北京正式重启,这于农业碳汇发展来说是重大机遇。从项目需求与理据看,CCER市场为农业碳汇发展提供专业化交易平台,使农业资产附加生态价值,开源了农业农村农民的非农收入渠道,是农村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特有资源,但也面临市场建构的法制回应、制度架构和发展方式三重现实需求。从问题归类与审视观,农业碳汇纳入CCER机制存在三重挑战:底层架构上产权归属、公私范畴等法理基础尚需厘清;顶层设计上法律政策化、政策法律化等协同体系有待完善;运行机制上市场交易、方法技术等配套方案亟需补足。为此,农业碳汇纳入CCER的法制方案与进路选择应从法理基础阐释、法律政策协同、衔接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优化四个方面分别予以回应。
文章来源:
冀鹏飞.农业碳汇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法制进路研究[J/OL].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12[2024-05-03].
3.4王斌,张玲玲:论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行政监管的制度优化
在双碳目标下引导碳交易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我合规,是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路径,亦是国家行政监管模式发展成功的关键。规制理论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的行政监管提供了规范性启示和有益性借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不断优化的过程,是回应型规制、智慧型规制和后设规制从理论逻辑转化为实践逻辑的过程。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存在立法规范相对滞后,风险管理明显不足以及配套机制付之阙如等问题,可从三个方面来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行政监管的优化:完善协同性“碳合规”法律体系,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位阶,发布碳排放权交易合规管理指引;加强多元性“碳合规”风险管理,事前采取源头预防,事中贯穿风险沟通,事后加大处罚力度;结合我国“碳合规”管理的现状,建立行政执法和解、处罚裁量规则激励和社会声誉型激励等激励性“碳合规”监管机制,力图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思路与方案。
文章来源:
王斌,张玲玲.论碳排放权交易合规中行政监管的制度优化[J].江苏社会科学,2024,(02):156-164+243-244.
3.5梁平,张沁峰:“双碳”政策视阈下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逻辑与规范化进路——以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为视角
认购碳汇是生态司法与生态修复的融合创新,是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生动体现。人民法院要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遵循认购碳汇以“增汇”形式实现生态环境功能修复的裁判逻辑,注重司法裁判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内在联系。通过探析认购碳汇的法律性质及其在生态修复体系中的作用和定位,分析目前认购碳汇案件裁判的特点,探索规范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进路。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案件应限定在与“固碳”“增汇”有关联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案件领域内,其适用必须以“无法完全修复”作为前置条件,再结合个案考量认购碳汇与受损生态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确定适用替代性、补偿性还是补充性生态修复方式。
文章来源:
梁平,张沁峰.“双碳”政策视阈下认购碳汇司法裁判的逻辑与规范化进路——以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为视角[J].山东社会科学,2024,(03):174-182.
04 国际资讯
4.1南非议会上院通过《气候变化法案》
南非议会于4月26日发表声明表示,土地改革、环境、矿产资源与能源特别委员会已完成对《气候变化法案》的审议。委员会决定不加修改、直接通过该法案。《气候变化法案》是南非第一部专门旨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立法,该法案将为南非制定有效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实现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社会的长期公平转型提供法律基础。《气候变化法案》明确了该立法的主要目的,包括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一致性政策;通过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复原力及降低气候变化脆弱性,以有效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全球协力使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对气候系统造成威胁的水平之下做出公平贡献;确保南非根据国情向低碳经济社会公平转型;落实南非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承诺和义务,以及为全人类的利益保护地球等。同时明确规定了该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承认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视气候变化对人权的影响和体现责任自负原则等。该法案还明确了关于政策一致性、总统气候委员会的设立、职责与任命程序以及各省市气候变化委员会或论坛的设立与职责等问题。按照南非的立法程序,该法案在议会两院获得通过后将提交总统,待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
来源:
南非共和国议会官方网站;新华网
4.2 美国环保署宣布煤电厂污染限制有史以来最严新规
美国环保署(EPA)于4月25日宣布了一套减少化石燃料发电厂污染的最终规则,该规则旨在保护所有社区免受污染,并在不中断可靠电力输送的情况下改善公众健康。这些规则由《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资源保护与恢复法》等不同法规最终确定,将大大减少电力部门对气候、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兑现拜登政府保护公众健康、推进环境正义和应对气候危机的承诺。根据EPA的新规定,燃煤电厂将被迫安装排放物捕获设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么被迫关闭。但该规定同样做出了相应让步,以减轻电力公司的过渡压力。比如,煤电厂的所有者被要求在2032年之前安装碳捕集技术,这比环保局最初拟议规定的期限晚了两年。据悉,燃煤发电厂是造成美国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最终排放标准和指南将以合理的成本实现碳污染的大幅减少。
来源:
美国环保署官方网站
4.3欧洲通过一系列低碳法规
近期,欧洲议会审议通过了生态设计法规、能源宪章条约的退出、净零产业法案的采纳,以及对新型重型车辆二氧化碳排放的严格限制等,一系列能源和环境文件待欧盟理事会最终决定后生效。具体内容包括:(1)生态设计——数字护照。4月2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摆脱过时的获取生产销毁模式,促进产品的可持续制造,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环保选择。法规将适用于洗碗机、电视、窗户、汽车充电器等产品。将提供产品的环境可持续性信息,易于访问的标签,允许消费者获取可持续性信息。(2)退出能源宪章条约的战略考量。4月24日,议员们以压倒性赞成票数支持退出《能源宪章条约》(ETC)。欧洲议会在其2022年11月的决议中认为,当前的ECT是一个过时的工具,不再符合欧盟的利益,尤其是在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的目标方面。脱离ECT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在制定和执行气候政策时拥有更大自主权,不必担心因追求环保目标而遭受国际诉讼,为大胆推进减排措施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在制定和执行气候政策时拥有更大自主权,不必担心因追求环保目标而遭受国际诉讼,为大胆推进减排措施扫清了法律障碍。(3)净零产业法案的创新驱动。4月25日,欧洲议会议员以361票对121票支持欧盟对拜登政府通胀削减法案的回应,为欧盟加速绿色工业化铺平了道路。新的法律框架旨在促进脱碳所需技术的国内生产,例如电动汽车电池、热泵、太阳能电池板、电解槽和风力涡轮机。《净零工业法案》旨在使欧盟内部市场适应工业脱碳的需求,并加快相关技术的许可程序,同时建立净零产业谷,以促进这些技术的发展。(4)加强新型重型车辆二氧化碳减排的环境与社会价值。4月23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针对新卡车、公共汽车和拖车排放问题的法规,旨在逐步减少新型重型车辆(HDV)的碳排放量,到2035年全面淘汰新型柴油车辆,最终在2040年实现减少9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来源:
中欧碳中和微信公众号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