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规则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国务院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3.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
4.生态环境部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6.四川省林草局与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实践探索
1.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
2.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首单交易达成
3.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4.全国首宗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交易落地厦门
三、文献速递
1.高利红等:“双碳”目标下流域生态修复的法律规制转型
2.游劝荣:司法专门化视域下涉碳案件集中管辖研究
3.朱明哲: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合作型实用主义模式
4.张红等:碳排放配额作为碳排放权客体之证成
四、国际资讯
1.欧盟新法案通过——“碳中和”标签时代或将落幕
2.全球温室气体监测实施计划草案发布
3.图瓦卢与澳大利亚达成气候移民协议
01 制度规则
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原文链接:http://www.news.cn/politics/20240111/b1e10e998f644683b7e64d8bf8ff589b/c.html
1.2国务院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共3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四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2/content_6930177.htm
1.3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
1月1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公告指出: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拟审批能源行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的审定与核查机构4家,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的审定与核查机构5家,共计9家。同时,该公告要求申请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应满足认证机构法定条件要求,具备与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配套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十名以上相应领域具有审定与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人员具有二年及以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三)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四)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者保险,有应对风险的能力;(五)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六)近五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rzjgs/tzgg/art/2024/art_9ca0a286eb0a4cefbf5751992d24e92e.html
1.4生态环境部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为首次发布,旨在强化大气排放源管理,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提升减污降碳的基础能力,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技术支撑。指南充分衔接现有排放量核算体系,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各类排放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指南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1/t20240130_1065242.html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全国首个省级地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包括优化能耗调控政策、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强化精准动态监测。二是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包括建立盟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完善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三是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核心制度体系,包括碳排放双控目标设定、评价考核、项目碳排放评价、地区碳预算管理、企业碳排放管理、碳双控形势监测。四是健全完善碳排放双控配套政策体系,包括标准计量认证、市场化机制、科技支撑、法制保障。五是实施重点行动和示范工程,包括绿电消纳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应用、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零碳低碳园区建设。六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扎实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工作方案》配套制定了《工作要点》,以2024年底开展碳排放双控试评价为目标,细化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原文链接:http://fgw.nmg.gov.cn/xxgk/zxzx/fgdt/202401/t20240116_2441710.html
1.6四川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林草碳普惠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1月16日,由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深入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共有六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搭建林草碳普惠管理体系、建立林草碳普惠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消纳、提升林草碳普惠协同效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机制正式启动:填补了四川省省级碳普惠机制的空白;构建了单一对象的机制;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根据计划,到2025年,全省将构建起林草碳普惠相关制度和方法学体系,培育四川林草碳普惠项目品牌,形成规则清晰、类型丰富、形式多样、发展可持续的林草碳普惠体系,并为全国林草碳普惠发展提供四川经验。
原文链接:http://lcj.sc.gov.cn//scslyt/zcjd/2024/1/22/f0e597415c3a44708e5ef21b6700edbe.shtml
02 实践探索
2.1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
1月22日上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CCER与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仪式上,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4家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签署了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量交易合规倡议。据报道,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案件来源:新华网
2.2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首单交易达成
1月22日,中国海油在北京绿色交易所达成全国首单交易,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多元化的碳市场体系将进一步提升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是一种碳抵消机制,控排企业可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的核证量。中国海油作为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着力推动绿色能源转型“提速”,购买25万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能源生产环节中的温室气体排放,1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机制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据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若参照对比欧盟碳市场规模,未来中国碳市场金融化后,以其70亿-80亿吨配额计算,预计年交易量或将超过100亿吨,交易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
案件来源:经济参考网
2.3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据江西林业官方报道,江西省财政厅安排360万元资金,对2022年度森林碳汇综合能力评价得分前40的县(市、区)及所在设区市进行奖补,金额为5万至10万元不等。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是江西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攻坚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2022年,江西省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2023年9月,《江西省森林碳汇综合能力评价方案(试行)》出台,设置森林碳密度、森林碳汇量、新造林固碳潜力、森林经营固碳潜力、林业有害生物碳损失、森林火灾碳损失六项指标,充分考虑各地森林资源禀赋、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对林业碳汇的贡献度。江西作为全国首个将森林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的省份,是通过机制创新和财政投入双向发力,引导地方政府主动参与林业碳中和,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有益尝试。
案件来源:江西省林业局
2.4 全国首宗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交易落地厦门
1月18日,厦门市金山街道金安社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产生的10168吨碳减排量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交易。本次垃圾分类碳交易旨在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垃圾分类形成碳资产将多年累积的碳减排量售出,并将所得收益将反哺社区,用于绿色低碳治理项目,为居民购买更多公共服务,形成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提升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压实物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此次交易,不仅标志着全国首宗垃圾分类碳减排量交易项目正式落地,也是社区作为垃圾分类碳普惠主体的重要探索,厦门市正式开启了“以绿色交易促进社区垃圾分类”的新模式。
案件来源: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03 文献速递
3.1高利红等:“双碳”目标下流域生态修复的法律规制转型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体系与制度安排,启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气候变化应对转型。流域是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系统,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功能。目前流域生态修复形成基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行政修复与个体担责的司法修复两条进路,但受还原主义规制逻辑影响,流域生态修复法律规制体系不仅与流域整体性特征冲突,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也相互割裂,且司法修复有倒置成为主导的趋势,忽略了行政机关的核心修复职责。为契合“双碳”目标对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要求,明确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定位,流域生态修复需要从立法目的、规划目标、修复标准以及规制逻辑等方面转型,激活流域气候变化调节功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未来应通过行政主导、司法补足的地位分配实现流域生态修复与固碳增汇的衔接,进行气候变化适应性调适,并协调生态修复与发展权的关系,积极回应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打造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保护的中国方案。
文章来源:高利红等.“双碳”目标下流域生态修复的法律规制转型[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51(01):131-143+176.
3.2游劝荣:司法专门化视域下涉碳案件集中管辖研究
集中管辖不同于专属管辖或指定管辖,而是一定时期内为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法律统一适用而对某些类型案件采取的灵活机动的管理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集中管辖既有制度优势,也有待优化的问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质就是集中管辖,而涉碳司法专门化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具有高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整合现有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进审判队伍专门化,探索实行涉碳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基础上试行涉碳执行案件统一集中管辖的“四合一”模式,最终由生态环境保护法院集中管辖涉碳案件,成为引领涉碳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优化的中国方案。
文章来源:游劝荣.司法专门化视域下涉碳案件集中管辖研究[J].法学评论,2024,42(01):150-162.
3.3朱明哲: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合作型实用主义模式
气候变化是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挑战,在国内立法普遍滞后的情况下,各国司法机关在气候变化诉讼中成了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我国法院亦不例外。在审理气候变化诉讼案件时,不同于欧美各国采用的对抗型法条主义模式,我国法院的行为模式更多表现出合作型实用主义的特点。我国法官以气候政策补充法律规范不甚明晰之处,肩负实施气候治理政策的任务,一方面与其他公权力部门相互配合,另一方面则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协调其他行动者的决策。我国的模式有利于协调不同公权力部门之间的行动,对私人主体决策的干预力度也更大。但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法律解释不够精细准确、判决所能实现的具体效果缺乏科学论证的弊端。基于法治和气候治理两方面的要求,我国法院应该探索有效结合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政策考虑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应该在科学论证形成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文章来源:朱明哲.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合作型实用主义模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27(01):109-122.
3.4张红等:碳排放配额作为碳排放权客体之证成
因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晰、传统物权思维固化及法政策表达不准确等原因,大气环境容量被误认为是碳排放权的客体,而碳排放配额的独立法律地位因此被忽略。碳排放权不是代表排放资格的权利,而是以碳排放配额为客体的财产性权利。碳排放配额制度是各项市场机制直接作用的对象,具有链接大气环境容量的实体价值,补足碳交易理论瑕疵的作用。碳排放配额具有无形性、双重经济价值来源和有限收益属性,区别于既有的权利客体类型,所以有必要将其设立为新的客体类型,这对维持碳交易市场中政府管理和市场自主调节之间的平衡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
张红等.碳排放配额作为碳排放权客体之证成[J].学习与实践,2024,(01):99-110.
04 国际资讯
4.1欧盟新法案即将通过——“碳中和”标签时代或将落幕
在2024年1月17日,欧洲议会全会表决通过了一项名为“为绿色转型而赋能消费者”(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的相关法案,该法令将“禁止漂绿(greenwashing)以及具有误导性的产品信息 ”。在欧盟法案原文写道:“应禁止基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抵消来声称某产品(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禁止此类声明,因为它会误导消费者,使其相信此类声明与产品本身相关或与产品的供应和生产相关,亦或因其会给消费者留下错误印象,认为消费该产品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只有基于产品实际生命周期影响的环境声明才应被允许,而非基于产品价值链外的温室气体排放抵消,因为两者并不一样。”这意味着在两年之后,在欧盟宣传“零碳产品”或“碳中和会议”将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当前欧洲议会批准的是经过三方协商后的“妥协文本”。未来法案公布并正式生效后,欧盟各成员国有24个月的时间修改本国法律以落实修订后的欧盟指令。在此之后,“碳中和”标签的时代有可能会提前落幕。
来源: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
4.2 全球温室气体监测实施计划草案发布
1月26日,世界气象组织发布了全球温室气体观察实施计划草案,征求专家意见,以制定促进气候行动的旗舰倡议。全球温室气体观察(也称为G3W)将对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氮进行监测,加强和协调对导致气候变化的吸热气体的监测,这将为根据《巴黎协定》采取的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供更坚实的科学基础。全球温室气体监测计划为建立一个综合的、可操作的框架奠定了基础,该框架将所有天基和地基观测系统以及建模和数据同化能力集中整合在一起。
来源:世界气象组织
4.3图瓦卢与澳大利亚达成气候移民协议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在第52届太平洋岛国论坛领导人会议上,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和图瓦卢总理纳塔诺当天共同宣布达成一项协议,澳大利亚将为图瓦卢公民提供“气候庇护”。据报道,受全球变暖影响,海平面上升,位于南太平洋的岛国图瓦卢面临着被淹没的危险,两国达成的协议将允许图瓦卢公民移民澳大利亚。这项被阿尔巴尼斯称为具有“开创性的”的协议包括三个方面:气候变化、人员流动和防务安全。根据协议,每年最多可有280名图瓦卢公民获得“在澳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特殊签证”。澳方承诺,若图瓦卢受到“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军事侵略”的威胁,将向其提供援助。此外,澳方将为图瓦卢的海岸改造项目额外提供1690万澳元(约合7832万元人民币),用于后者主岛富纳富提岛的扩建。作为回报,澳方可否决图瓦卢与任何其他国家签署的防务安全协议。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