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齐坤伟、卢慧)
一、制度规则
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厦门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12月4日)
2.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12月8日)
3.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12月11日)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年版)》(12月13日)
二、实践探索
1.安徽首次成功磋商自愿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2.COP28中国角企业日发布《2023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
3.浙江省计量院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
4.福建漳州在全国率先完成地市级海水养殖碳汇核算
三、文献速递
1.王珊珊,汤鹤延:环保约谈制度的碳减排效应研究
2.查炎,蔡云楠等:“政府-市场-社会”视角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以广东省碳汇产品交易机制为例
3.Beyond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domestic politics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Korea and Singapore
4.Exploring the links between climate transparency and mitigation policy through a reflexive capacity lens: case studies of Brazil, China, India, Indonesia, and Mexico
5.The potential of CO2 emission reduction via replacing cement with recyclable wast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tor: the perspective of Iran’s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四、国际资讯
1迪拜气候大会闭幕:筹资超过850亿美元 达成《阿联酋共识》
2.海事安全立法:持清洁和现代航运的欧盟理事会立场
3.韩国经济与财政部向电池制造商推出38万亿韩元财政援助计划
4.美国政府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税收减免的拟议新规则
01 制度规则
1.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厦门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12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工作部署,以及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等文件精神,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厦门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在“重点行动”中提出“十大行动”,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工业领域低碳零碳技术突破行动、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前沿低碳技术创新行动、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行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国内合作行动。
原文链接: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312/t20231205_2801944.htm
1.2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12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二是助力中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三是发挥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作用,引领绿色发展重点领域资金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合力推动中央企业更好运用绿色债券融资,优化资本市场服务绿色领域融资。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19326.htm
1.3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12月11日)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方向,提升全产业链碳减排水平,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方案》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化煤炭生产洗选节能降碳行动,有序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提升煤炭伴生资源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方案》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供建设项目、绿色智能煤矿建设给予合理信贷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shanxi.gov.cn/xwzx_1/sxhj/202312/t20231211_9442597.shtml
1.4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年版)》(12月13日)
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碳衍生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和法律专家制定了《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年版)》,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供市场参与者在碳衍生产品交易中自主选择使用,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碳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文件规定,碳衍生产品交易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碳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衍生合约,包括但不限于碳远期交易、碳互换交易、碳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可通过碳交易场所指定交易系统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商协会可根据市场发展及实践需要适时对文件正文和附件进行修订或更新,不断调整、增加定义内容,以符合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nafmii.org.cn/zlgl/bzxy/bzxywb/jrys/202312/t20231218_316527.html
02 实践探索
2.1 安徽首次成功磋商自愿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日前,安徽省首例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完成磋商。近期,安徽省宣城市在对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的梳理中发现,绩溪县某矿业公司于2023年8月,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山场林地进行施工,造成约0.43公顷林地毁坏,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符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件。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要求,宣城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认为,参照国家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以及《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中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标准评估,该公司需承担毁坏林地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折合人民币33090元。宣城市林业局组织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绩溪县公安局、绩溪县林业局及该矿业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磋商,该公司认可了赔偿金额并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已在旌德县庙首林场成功购买碳汇689吨。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国家林草局官网
2.2 COP28中国角企业日发布《2023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
12月11日,《2023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于COP28中国角企业日“企业零碳加速度——中国实践与全球展望”边会上正式发布。《2023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与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共同发起征集,共收录26个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案例,涉及可持续消费、绿色制造、绿色金融、能源转型、绿色交通等领域,汇集了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内的前沿转型经验,展现中国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行动与贡献。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是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2019年发起和组织的项目,万科公益基金会已经连续5年支持该项目。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项目旨在一年一度收集和编撰中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的成果,并在年末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正式发布,于国内外同时开展交流和传播,2019-2023年共发布95个案例。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中国经济网
2.3 浙江省计量院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
浙江省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宁波、嘉兴两市计量技术机构,首次在发电行业依据《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来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等碳排放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12月3日,浙江省计量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碳排放计量审查预备会。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组深入了解企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被审查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碳排放数据管理等情况进行详尽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确认,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同时,审查组还与企业深入交换意见,提出有利于提高被审查单位碳排放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改进建议。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中国质量报
2.4 福建漳州在全国率先完成地市级海水养殖碳汇核算
12月8日,漳州市海水养殖碳汇核算成果上线仪式举行,建立了全国首个地市级渔业碳汇资源库,并通过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颁发了漳州市首张海水养殖蓝色碳票。“海洋碳汇”是通过海洋生物等吸收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和活动,在海洋渔业养殖过程中,可通过吸收二氧化碳产生碳汇,是蓝色碳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海上漳州”发展战略规划》中关于海水养殖碳汇的规划,今年漳州市组织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开展海水贝藻类养殖碳汇试点核算,已完成第一批2020—2022年海水养殖碳汇核算,总计核算养殖面积约1.7万公顷,共核算出碳汇产品约24万吨,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全市海水养殖碳汇核算的地级市。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03 文献速递
碳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我国于2014年开始施行环保约谈制度,但这项制度是否有助于实现碳减排目标尚无定论。本文基于2003—2019年我国257个城市的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保约谈制度显著降低了城市层面的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规模,这一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进一步分析表明,环保约谈的碳减排效应主要体现在短期,其长期可持续性有待改善。究其原因,一方面,官员变更减弱了减排有效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面对环保约谈所带来的环保监管举措,企业可能采取短期措施或通过控制生产规模来减少碳排放,但是其能耗强度、创新能力等并没有明显改善,从而使得环保约谈缺乏长期碳减排效果。因此,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当地的绿色创新环境以激励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切实提升环保约谈碳减排效应的长期有效性。
文章来源:王珊珊,汤鹤延.环保约谈制度的碳减排效应研究[J]. 财经论丛, 2023, (12): 35-46..
3.2查炎,蔡云楠等:“政府-市场-社会”视角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以广东省碳汇产品交易机制为例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解决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发展的重要途径。 文章基于“政府-市场-社会”视角,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流转情况及相关认知的演变历程,总结了现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面临的政府政策供给不充分、市场供需关系不完善、社会资源结构不匹配的困境。文章以广东省碳汇产品交易机制为例,梳理了碳汇产品的交易框架,并对其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主体角色行为进行分析,包括“政策工具+职权分配”内外框定政府权责架构、“核心产品+流转模式”搭建具象交易市场、“自主申报+社会组织”优化社会资源结构。同时结合案例经验,从健全政府职能框架、推动市场产业转型、建立生态-社会适应性治理 体系、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联动与边界等四个方面,提出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建议。
文章来源:查炎,蔡云楠,张曦文.“政府-市场-社会”视角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以广东省碳汇产品交易机制为例 [J/OL].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1-14.
 
3.3 Annie Young Song:Beyond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domestic politics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Korea and Singapore
(超越政府间合作:韩国和新加坡关于跨界空气污染的国内政策)
本研究通过比较大韩民国(韩国)和新加坡的案例,探讨了为什么应对跨境空气污染的国内环境政策的实施会受到破坏。尽管韩国和新加坡试图通过签署环境合作协议和采取国内措施来减少空气污染,但每年仍会出现严重的烟雾。虽然现有的学术研究已经考察了旨在缓解跨境空气污染的政府间合作,但本研究侧重于影响国家层面政策实施过程的国内因素。在韩国和新加坡的案例中,国内因素是如何影响环境合作协议中的政府政策行动的?我采用了过程追踪法,分析了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到 2019 年国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葛。通过借鉴国内政治理论,我发现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密切相关的国内动态限制了为解决空气质量差问题而实施的政策的有效性。这一发现表明,从长远来看,国内政治在建立有效的区域环境合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Song, A.Y. Beyond intergovernmental cooperation: domestic politics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Korea and Singapore. Int Environ Agreements 23, 397–413 (2023).
3.4 Nila Kamil:Exploring the links between climate transparency and mitigation policy through a reflexive capacity lens: case studies of Brazil, China, India, Indonesia, and Mexico
(从反思能力的角度探索气候透明度与减缓政策之间的联系:对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的案例研究)
随着多边气候透明机制日益模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别,它催化了国际压力,迫使后者采取更雄心勃勃的减缓政策和严格的报告制度。本文探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气候透明机制--国际磋商与分析(ICA)与新兴经济体(即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的减排政策之间的关系。利用反思能力的概念框架,我们探讨了国际气候行动议程如何提高这些国家的政府认识、反思和应对减排信息需求的能力。我们的研究借鉴了对主要政府官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人员和参与国际气候行动议程进程的专家的访谈、参与观察以及对主要文件的广泛分析,包括《两年期更新报告》、《技术分析综合报告》和各国提交的材料。研究结果表明,国际协调机构通过进一步了解透明度的意义、提高技术报告的专业水平以及对各国的表现进行审查,促进了政府行为者反思能力的提高。这种能力不仅改善了与减排相关信息的生成和披露有关的国内实践,而且还提高了政府的反思能力。
文章来源:Kamil, N., Karlsson-Vinkhuyzen, S. Exploring the links between climate transparency and mitigation policy through a reflexive capacity lens: case studies of Brazil, China, India, Indonesia, and Mexico. Int Environ Agreements 23, 415–448 (2023).
3.5 Mohammad Reza Seyedabadi:The potential of CO2 emission reduction via replacing cement with recyclable wast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tor: the perspective of Iran’s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从伊朗的国际承诺看建筑业使用可回收废物替代水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潜力)
全球气候变化是环境工程领域讨论最广泛的主题之一,对人类生活和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鉴于其极端重要性,迄今已完成了大量关于温室气体(GHG)排放源,特别是二氧化碳(CO2)排放源的研究。在伊朗,建筑行业也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30%。在本研究中,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巴黎协定》,分析了建筑行业在履行伊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义务方面的贡献。此外,本研究还旨在调查用大理石废屑(MWD)替代 5%、7.5% 和 10%的水泥,或用花岗岩废屑(GWD)替代 20%、25% 和 30%的水泥,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为此,首先收集了伊朗各省在 12 年内的水泥生产能力。然后,根据研究人员制作的调查问卷收集的数据,对运输、能源消耗和填埋成本进行了经济分析,旨在获得有关回收利用 MWD 和 GWD 而不是填埋它们所节省成本的数据。为了考虑水泥产量的不确定性,还使用引导法估算了可行方案的人均水泥产量的下限、中限和上限。
文章来源:Seyedabadi, M.R., Karrabi, M. & Moghaddam, A.M. The potential of CO2 emission reduction via replacing cement with recyclable waste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tor: the perspective of Iran’s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Int Environ Agreements 23, 467–483 (2023).
04 国际资讯
4.1 迪拜气候大会:筹资超过850亿美元 达成《阿联酋共识》
据新华社迪拜12月14日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13日在阿联酋迪拜闭,当日198个缔约方达成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文——《阿联酋共识》。该共识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缩小到2030年的差距,涉及减缓、适应、融资和化石燃料等,并为快速、公正和公平的转型奠定了基础,并以大幅减排和扩大融资规模为路径,旨在使“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内”目标保持在可实现的范围内。《阿联酋共识》呼吁各缔约方从化石燃料转型,实现净零排放;鼓励各缔约方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s),包括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增加两倍等新具体目标。此番COP28为气候行动筹集了超过850亿美元的资金,并就“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了历史性协议,该基金已开始运行。
来源:新华网,https://english.news.cn/20231215/5016bc1b05f44a49bd4facc41c116213/c.html
4.2海事安全立法:持清洁和现代航运的欧盟理事会立场
理事会就“海事安全”一揽子立法中的四项委员会建议采取了一系列立场(一般方法),即修订:2009年《港口国管制指令》、2005年《船舶污染指令》、2009年关于遵守船旗国要求的指令,以及2009年《关于海上运输部门事故调查的指令》。拟议的修订指令必须在确保高标准航运的需要和保障欧洲航运业竞争力的需要之间取得谨慎的平衡,同时还要为运营商和成员国的主管部门保持合理的成本。修订港口国管制指令的提案旨在使其与巴黎谅解备忘和国际海事组织 公约中规定的国际规则和程序保持一致,保护渔船、渔船船员和环境,确保以高效和协调的方式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修订船舶污染指令的主要目的是扩大指令的范围、建立关于处罚及其适用的强化法律框架、将行政制裁制度与新的环境犯罪指令草案中规定的刑事制裁制度分开;关于遵守船旗国要求的指令现行指令旨在确保成员国有足够的资源来正确、有效和一致地履行其作为船旗国的义务;关于海上运输部门事故调查的指令旨在简化和澄清现行的海运业事故调查制度,将其范围扩大到包括小型渔船将改善欧洲水域渔船的安全。
来源:欧盟理事会官方网站,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2/04/maritime-safety-council-adopts-positions-to-support-clean-and-modern-shipping-in-the-eu/
4.3 韩国政府向电池制造商推出38万亿韩元财政援助计划
当地时间12月13日,韩国经济与财政部公布了一项38万亿韩元的财政计划,旨在未来五年内帮助当地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同时,为了减少对关键矿物的依赖,将系统地培育相关生态系统,例如为废旧电池的再制造、再利用和回收创造市场。韩国政府将放宽对二手电池的处理规定,例如允许在报废阶段取出电池之前评估电动汽车的性能,并将制定关于废旧电池的移除、储存和运输的新安全规定。同时,韩国政府计划扩大税收支持,以增强对私营部门投资海外资源开发的激励,例如对海外资源开发投资的3%给予税收抵免,以支持关键矿产进口渠道的多元化。此外,政府已决定将二次电池专利置于优先审查的快车道上,并通过增加专业审查员的数量,将二次电池专利审查周期从目前的21个月缩短到10个月。
来源:韩国经济和财政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ef.go.kr/nw/nes/detailNesDtaView.do?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28&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66748&menuNo=4010100
4.4 美国政府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税收减免的拟议新规则
当地时间12月1日,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IRS)发布了关于《通胀削减法案》(IRA)清洁车辆条款的拟议指南,这些条款正在降低消费者的成本,刺激美国制造业的繁荣,并通过与盟友和合作伙伴建立有弹性的供应链来加强能源安全。其中电动汽车税收减免的拟议新规则对何种电动汽车有资格享受税收减免待遇进行说明,并对电动汽车生产商从中国或其他竞争对手国家采购电池材料作出限制。该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NRPM) 围绕 IRA 的外国关注实体 (FEOC) 要求提供清晰和确定性。为了加强美国供应链的安全性,从 2024 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清洁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 FEOC 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并且从 2025 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清洁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 FEOC 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除了 FEOC 要求外,清洁车辆还必须继续满足额外的法定标准,包括对车辆中包含的关键矿物和电池组件的额外采购要求、车辆在北美进行最终组装的要求,以及车辆不超过各类型车辆制造商建议零售价的要求。
来源:美国财政部官网,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