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秦淑敏、赵雨豪)
一、制度规则
1.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11月17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11月24日)
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11月27日)
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11月29日)
二、实践探索
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机制主题边会”在COP28中国角成功举办
4.内蒙古林科院承担的我国首个露天煤矿排土场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审定
三、文献速递
1.刘俊敏、张立锋:金融化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完善
2.魏庆坡:碳排放权益的法律保护——以配额控制为视角
3.曹晓路:“双碳”目标下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法治机理
4.Kotsompolis Giorgos; Konstantakis Konstantinos N.; Xidonas Panos; Michaelides Panayotis G.; Thomakos Dimitrios D: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the determinants of carbon emissions’futures returns: A regime-driven ARDL model
四、国际资讯
01 制度规则
1.1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11月17日)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其中,《规则》包含总则、账户管理、登记、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22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除此之外,《规则》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开立注册登记账户主体,登记主体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的情形,以及账户会被限制或关闭的情形等。
1.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11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15条建议。力争在2025年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初步建成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在2030年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基本建成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11/t20231124_1362231_ext.html
1.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草案)》(11月27日)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明确要求。为深入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高水平开放要求的全面绿色转型的制度和路径创新,协同推进上海市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生活方式转型等工作,有必要制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综合性地方立法。该草案共7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管理制度、能源发展绿色转型、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生活消费绿色转型、保障措施等。其中第九条重点强调了“协作交流”,将地区协作从长三角地区延伸至长江流域经济带。除此之外,该草案还重视国内外协作交流,要求对标国际绿色发展规则,加强绿色转型领域相关人才、技术和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全球绿色先进技术和关键环节与国内产业化优势对接融合,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推动更高水平国际合作。该草案意见征求截止至2023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pcsc.sh.cn/n8347/n8481/n9649/index.html
1.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1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碳交易促进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作用,助力深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充分考虑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科学合理将碳市场配额总量与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挂钩,持续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打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完成深圳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等服务平台的搭建,完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高质量支撑深圳碳交易市场在全国先行示范。到2030年,碳交易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碳交易对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效果更加显著,碳市场配额总量控制完全落实,助力深圳建成引领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绿色低碳城市,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大力推进深圳市在碳中和道路上迈向新征程。
原文链接: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013288.html
02 实践探索
2.1广州碳普惠减排量完成首次认购
11月6日,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发布会在广州大学城举行,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并完成首个碳普惠项目交易签约。本次发布会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承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广汽埃安等30余家单位参加。本次上线的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是广州碳普惠减排量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的统一登记平台,注册登记平台的上线是广州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广州碳普惠闭环发展、拓展减排量消纳渠道、实现价值转化的关键一步。据悉,广州市哈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碳普惠项目根据方法学完成广州碳普惠减排量的首次签发,共签发减排量10363吨。注册登记平台的上线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完善广州碳普惠闭环发展、拓展减排量消纳渠道、实现价值转化的关键一步。
案例来源:本例原载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2.2 CCER市场重启后全国首笔“CCER项目审定核查双挂钩银行贷款”发放
近日,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为龙江森工集团所属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碳资产公司”)授信1000万元,专项用于CCER项目开发、审定及减排量核查。这也是CCER市场重启后全国首笔CCER项目审定核查双挂钩银行贷款。龙江森工经营总面积658.57万公顷。据中国林科院测算,截至2020年底,龙江森工森林资源资产价值2.8万亿元,其中碳储量为7.99亿吨,森林生态资产(森林碳储量)价值1.22万亿元。为发挥森林碳汇资源禀赋和自然生态资源优势,挖掘林业碳汇发展潜力,集团成立森工碳资产公司作为林业碳汇开发战略储备库、碳资产专业化技术咨询机构、碳资产资本化运营平台,打造碳汇产业发展龙头引擎。此次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为森工碳资产公司批复1000万元授信额度,分阶段放款,贷款利率与CCER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等关键环节完成情况挂钩。此项贷款的成功落地,标志着龙江森工在CCER项目开发上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取得了新突破。
案例来源:本例原载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2.3“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机制主题边会”在COP28中国角成功举办
11月30日,即COP28开幕当日,在COP28中国角举办了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机制”为主题的边会(以下简称“边会”)。边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司指导下,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主办,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大自然保护协会(TNC),野生救援(WILDAID)等机构协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陈志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总干事Grethel Aguilar博士、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孙晓华(线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副秘书长侯远青在会上分别致辞;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集团科技协会副主席周爱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中国区主任张洁清、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亚太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伙伴关系总监Mr.Edwin Seah、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华环保联合会青少年环境友好行动委员会主任谢玉红作主题发言。
案例来源:本例原载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2.4 内蒙古林科院承担的我国首个露天煤矿排土场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审定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碳汇研究所承担的科技服务项目“白音华露天矿排土场碳汇造林与生态修复一体化研究与示范”完成验收工作,其中碳汇造林计量报告的审定工作委托具有林业碳汇第三方审定资质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完成。该项目是“双碳”背景下我国煤矿企业启动的首个生态修复碳汇项目,具有典型的行业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项目审定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的设计与建设符合“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要求,方法学选择、碳层划分、减排量计量等均符合碳汇项目审定要求,项目成果对于提高矿区生态修复水平及自主碳中和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场审定结束后,经过多次答疑与修正,形成了《内蒙古白音华露天矿排土场碳汇造林项目审定报告》。下一步,碳汇科研团队将继续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在碳汇方法学开发、碳汇计量参数研究、增汇技术推广等方面不断研究和创新,为内蒙古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案例来源:本例原载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03 文献速递
3.1刘俊敏、张立锋:金融化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完善
合理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是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监管体制的构建与完善是我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碳交易机制的历史使命和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缺位现状共同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环节,应该采取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合并监管的综合监管模式。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涉及事项广泛,采取主管和分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必然选择。碳交易市场监管是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核心环节,在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与碳金融监管关系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碳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文章来源:刘俊敏,张立锋.金融化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完善[J/OL].河北法学,2024(01):73-88[2023-11-30].
3.2魏庆坡:碳排放权益的法律保护——以配额控制为视角
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在法律上如何确权和保护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面临的理论难题。当前主流理论认为从物权或行政许可两个范式将碳排放权纳入既有法律框架,参照传统私权或公权规则对减排主体碳排放权进行调整,不过两种范式虽有可取之处,但因面临权利客体缺失和交易利益保障不足而无法胜任碳排放权保护的目的。通过分析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保护问题的类型性质,提出整体上应作为一个纯粹的配额问题予以讨论并探讨其法律意义,为碳排放权利益形态和保护方式奠定理论基础。减排主体的碳排放权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配额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配额流动自由。据此,碳排放权的保护应以维护配额控制为基础,依据实际利益被侵害的类型,提供不同的保护方式,具体可分为行政法、侵权法和合同法保护模式。
文章来源:魏庆坡.碳排放权益的法律保护——以配额控制为视角[J].政法论丛,2023(06):123-134.
3.3曹晓路:“双碳”目标下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法治机理
碳税征收促进碳减排具备理论逻辑的科学性,而我国目前尚未将碳税的开征纳入到“双碳”减排的规划中。现阶段,我国开征碳税存在现实困境,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碳税立法经验,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的碳税制度设计,可以考虑在我国部分拥有特别立法授权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由全国统一立法。同时,需要明确我国碳税的法定原则,构建碳税与碳市场交易的协调互动体系,考量碳税征收的综合因素,完善碳税征收的配套制度规则。具体而言,在碳税开征的初期应对征收主体设定一个较为优惠的税率。随着我国经济绿色化、低碳化、零碳化的转型进程逐步提高税率,并将碳税征收的税款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奖励、促进企业进行低碳技术、降碳技术、负碳技术的研发,实现碳税征收与促进企业低碳技术升级的良性循环。
文献来源:曹晓路.“双碳”目标下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法治机理[J].税务与经济,2023(06):46-53.
3.4Kotsompolis Giorgos;Konstantakis Konstantinos N.;Xidonas Panos;Michaelides Panayotis G.;Thomakos Dimitrios D: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the determinants of carbon emissions’ futures returns: A regime-driven ARDL model(气候变化经济学与碳排放期货收益的决定因素:一个区制驱动的ARDL模型)
本文采用马尔科夫区制转移( MSR ) ARDL模型来研究未来碳排放回报的决定因素,考虑了不同的均值区制和波动区制。利用2009年1月16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日度数据,对主要能源商品的碳排放配额和收益进行分析。我们识别出两个持续的区制:低波动的高收益区制和高波动的低收益区制。油价波动显著影响特定状态下的碳排放价格。脉冲响应函数(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s, IRFs )揭示了能源商品收益冲击引起的碳排放收益的短期波动,不同区制之间的影响不同。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MSR-ARDL模型,重点讨论了碳排放收益的机制。第二部分深入研究了该方法论,而第三部分呢介绍了两种不同制度的实证结果和分析,并在最后一部分总结关键成果及其对气候政策和投资决策的影响。
文献来源:Giorgos K ,N. K K ,Panos X , et al.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the determinants of carbon emissions’futures returns: A regime-driven ARDL model[J].Finance Research Letters,2023,58(PC):
04 国际资讯
当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共同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重申致力于合作并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危机。声明内容总计25项,覆盖了中美气候合作机制建立、能源转型、甲烷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循环经济和资源利用效率、地方合作、森林、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协同、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COP28等九大议题。本次COP28主席苏尔坦·贾比尔表示:“中美达成的共识是COP28开幕前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同时削减电力行业排放;通过全经济范围的国家自主贡献减少甲烷排放以及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争取在这个关键的十年内实现碳达峰等——这些目标将对我们的子孙后代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311/t20231115_1056452.shtml.
11月23日下午,越南外交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河内联合举行了“碳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越南的政策建议”的国际研讨会。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宇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时强调,发展以碳市场为关键的绿色金融市场是成功实现绿色转型的“钥匙”。然而,对于没有统一的绿色法规和标准质量体系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并不容易。国际组织代表认为,越南公共部门已做了较好的准备,但仍需重点推动多方参与,加强行业、领域、部门之间的合作,特别是促进私营部门,为碳市场的供需发展创造条件。专家强调,越南需要建立优质碳数据库系统,从而确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基础,并强调需要结合清洁发展机制、共同信用机制、强制与自愿市场等多种灵活的方法和工具的必要性等措施。
来源:碳排放交易网,http://www.tanpaifang.com/tanjiaoyi/2023/1125/102407.html.
关于国际气候变化对策,日前采访日本政府相关人士获悉,日方有意加入由法国和美国主导成立、禁止煤炭火力发电的政府联盟。该联盟计划提出禁止新建发电厂等方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将于30日在阿联酋开幕,预计届时将成立联盟。关于未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煤炭火力发电厂,该联盟打算在方针中写入禁止新建以及逐步淘汰现有燃煤发电厂。目前正在就分别将实现期限设定为2030年还是40年展开最后商讨。鉴于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国际上对排放量特别大的燃煤发电批评加剧。日本政府相关人士指出,若能提出规定年限的方针,“作为全球去煤炭化的动向将取得进展”。另一方面,估计日本目前不会完全放弃利用煤炭。预计政府联盟还将提出,向民间企业的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贷款一事将采取限制。计划不设年限,目前正协调是否禁止放贷还是缩减贷款等详细内容。关于燃煤发电的“减排措施”,日本迄今已表态正处于实证试验阶段的混烧氨的技术也在对象之列。
来源:中国电力网,http://www.chinapower.com.cn/xw/gjxw/20231127/225814.html.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部长级预备会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各方就COP28预期成果,特别是全球盘点、损失和损害、减缓、适应、资金等关键议题展开讨论。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率团与会并发言,来自70多个国家部长级代表及联合国高级别官员等参会。中方就关键议题全面阐述了相关立场和主张。中方指出,各方应以COP28完成首次全球盘点为契机,按照《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原则及制度安排,聚焦务实行动,强化团结合作,推动公正绿色转型。统筹协调好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承诺,率先大幅减排,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提升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推动损失和损害基金启动并有效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s://www.mee.gov.cn/xxgk/hjyw/202311/t20231101_1044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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