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卢慧、胡丽雯)
一、制度规则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7日)
2.湖北省印发《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工作方案》(10月18日)
3.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0月19日)
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10月19日)
二、实践探索
1.全国首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企业认购落地贵州雷山
2.我国首座“碳中和”原油库落地
3.新疆首笔碳排放权质押国内信用证业务落地
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发放全行首笔CCER质押的数字人民币绿色贷款
三、文献速递
1.刘超:“双碳”目标下碳汇交易司法机制创新的逻辑与进路
2.曹明德:社会系统论视角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对策
3.徐祥民:气候共同体责任分担的法理
4.Anthony Moffa:From comprehensive liability to climate liability: the case for a climate adaptation resilience and liability act (CARLA)
5.M. Logan Campbell: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 of boulder county v. suncor energy (u.s.a.) inc.: a future for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四、国际资讯
1.COP28:理事会为在迪拜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阐明欧盟立
2.欧盟达成电力市场改革协议
3.阿联酋去年360亿美元投资国外可再生能源 未来30年1600亿绿色投资
4.国际能源署:全球电网每年投6000亿美元才能实现气候目标
01 制度规则
1.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7日)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全面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认证检测机构等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高水平接轨国际,向国际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方案。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3/art_260270148cbd4d31aaf2d61cc7e9818a.html
1.2湖北省印发《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工作方案》(10月18日)
为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湖北区域碳市场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主要任务包括:选择江陵电厂、大别山电厂等典型发电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在线碳计量监测核验试点;组织开展电力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量在线监测方法研究;核算方法与在线监测方法数据比对研究;构建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与监测)计量技术体系。同时,通过加强组织协同与检查督导保障工作实施,扎实推进湖北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以实现精准“碳计量”保障“碳核算”工作顺利实施,助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保障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jg.hubei.gov.cn/zfxxgk/zcwj/qtwj/202310/t20231019_4904087.shtml
1.3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0月19日)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可以采取挂牌协议、大宗协议、单向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10/t20231020_1043694.html
1.4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10月19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12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实施方案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四项重点行动和四项重点工程。七项重点任务是在标准领域,完善碳排放管理基础标准体系、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碳清除标准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在计量领域加强技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四项重点行动为开展双碳标准强基行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专项行动、节能低碳团体标准培育专项行动和节能低碳先进标准提升行动;四项重点工程为实施计量科技创新工程、碳计量能力提升工程、碳计量标杆工程和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标准、计量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10/t20231029_3289668.html
02 实践探索
2.1全国首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企业认购落地贵州雷山
10月18日,广东省一企业与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黄里村达成全国首例“司法碳汇跨省协作”企业认购协议。根据协议,该企业自愿对黄里村林农森林碳汇1000亩,按每亩每年碳汇量作价60元予以认购,每年总价款共计6万元。林农方面,保证对林地精心管护,不出现滥伐、失火等损毁情形,若有出现则份额相应减少,并按照民族地区传统乡村治理方式,承担120斤猪肉、120斤米酒、120斤大米的处罚;如因生产生活需要持证采伐林木,必须征询和告知对方;对采伐林地和自然灾害损毁林地,要及时补种补植。协议约定,雷山县法院作为见证人和促进方,必须对企农双方做好普法宣传,指导依法办事,调适双方关系,运用民族民间治理文化等特色元素,帮助双方合法合规开展森林碳汇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促进优质资源的深度藕合及能量释放,实现生态保值增值,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森林碳汇“软资产”转化为兴企富民“硬效益”,为深化东西部合作探索新路子。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贵州高院公众号
2.2 我国首座“碳中和”原油库落地
10月20日,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获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颁发的“碳中和”原油库证书,标志着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被认证为国内首座“碳中和”原油库,这座原油库被贴上了“零异味、零泄漏、零固废、零排放”四个标签。北京绿色交易所通过碳排放量核算、碳汇量评估、碳中和评价与抵消确认等一系列工作,证明了东营原油库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因自身运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已通过胜利油田胜大生态林场碳汇造林项目产生的碳汇量进行了等量抵消,实现了自身运营碳中和。新东营原油库投产运营后,通过节能提效减碳、光伏绿电降碳、碳汇抵消净碳,最终实现“碳中和”,对我国油气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东营日报
2.3 新疆首笔碳排放权质押国内信用证业务落地
10月19日,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成功办理12500万元碳排放权质押国内信用证绿色金融创新业务,该笔业务是新疆首笔以碳排放权质押作为增信措施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也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哈密市碳排放权融资“零”的突破。碳排放权质押国内信用证业务,在担保方式上采用企业在全国碳市场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质押,充分发挥碳排放权这一市场稀缺性资源属性,丰富了担保品种,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充分体现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能力,对全疆高耗能行业逐户了解节能减排需求,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通过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绿色基金等方式,对接客户绿色低碳发展综合型金融需求,先后发放全疆首笔碳足迹挂钩贷款、全疆首笔碳减排挂钩贷款、全疆首笔低碳转型挂钩贷款、全疆首笔碳排放权质押国内信用证业务,推动碳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衔接。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中国网
2.4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发放全行首笔CCER质押的数字人民币绿色贷款
10月25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客户上海乾于丰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全行首笔CCER质押的数字人民币绿色贷款。本笔业务是上海分行在去年首笔CCER质押贷款的基础上,在绿色贷款领域结合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的又一创新尝试。该笔业务以CCER质押作为担保措施,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在中登网登记公示,以数字人民币方式发放。CCER质押贷款指以企业拥有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盘活企业碳资产,创新、丰富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缺乏担保物的难题。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本笔业务的落地,得到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支持。未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将坚定不移走业务创新、转型发展之路,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京行动力。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
03 文献速递
3.1刘超:“双碳”目标下碳汇交易司法机制创新的逻辑与进路
我国的“双碳”政策体系将健全法治保障措施作为推进“双碳”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构建“双碳”目标法治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逻辑上看,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诉讼类型应属于环境司法,增加碳汇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着力点,碳汇交易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机制创新路径,其机制法理是将碳汇交易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的新型方式。涉碳环境司法中碳汇交易的机制适用路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明确“碳汇交易”司法适用的条件;厘清“碳汇交易”机制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选择“碳汇交易”机制的适用方式,包括当事人认购碳汇用于原位修复、当事人认购碳汇用于异位修复、设置公益碳账户实现异质修复等。
文章来源:刘超.“双碳”目标下碳汇交易司法机制创新的逻辑与进路[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2):98-110.
3.2曹明德:社会系统论视角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对策
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从政策表达转译为法律规范。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特征、双碳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特征、我国社会治理改革积累的经验,以及社会系统论自身的方法论优势,决定了社会系统论是考察、形塑双碳法律体系的最佳理论工具。在社会系统论的视角下,我国既有的气候变化法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缺位、双碳法律体系碎片化和不均衡,专项立法低碳化程度不足,以及政治和法律两种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存在异化;规制工具上未充分实现管制控制规制与多元主体自我组织规制的协同;气候公正转型与能源正义在立法中整体表现不足。为了完善双碳法律体系,不仅应当遵循社会系统论的双重转译逻辑,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及时制定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还应当以重点领域为抓手有序健全双碳目标相关单行法律,尤其是气候公正转型补偿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当注重促进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的良性结构耦合,并充分尊重双碳法律体系的功能有限性。
文章来源:曹明德.社会系统论视角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对策[J].中国法学,2023(05):128-148
3.3徐祥民:气候共同体责任分担的法理
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的由不断加强的人类活动影响力与有限的环境承载力之间矛盾引发的气候异变后果。气候共同体是阻止气候异变后果、争取气候稳定利益的共同体。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历史排放量解释和优先需要解释没有为共同体成员国家共同争取同一利益的行动作出合理说明。气候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法理应当是“各尽所能、能者多劳”。气候共同体成员间分配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依据应当是成员国家“各自的能力”,即包含已然发展成果和未来发展条件两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判断发展状况的法理依据是以自然人平等为基础的发展权。我国应当按照自身发展状况为应对气候变化多作贡献,同时动员其他国家承担与其发展状况相一致的责任。
文章来源:徐祥民.气候共同体责任分担的法理[J].中国法学,2023(05):171-190
3.4 Anthony Moffa:From comprehensive liability to climate liability: the case for a climate adaptation resilience and liability act (CARLA)(从综合责任到气候责任: 气候适应复原力和责任法案(CARLA))
《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案》("CERCLA "或 "超级基金")创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面的方案,为清理全美受污染场地提供资金。文章为气候适应复原力与责任法案("CARLA")提供第一个学术案例。 第一部分探讨了 20 世纪 80 年代初和 20 世纪 20 年代初的平行历史背景。第二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正如 40 年前的污染财产问题一样,没有法定统一性的侵权体系将被证明是一个低效且不足以解决我们目前面临的环境危害危机的方案。第三部分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支持《反洗钱法》的理由。最后,文章解释了如何定义CERCLA责任的三个特征:严格责任、连带责任和追溯责任以及这些特征应如何在 CARLA 中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Moffa, Anthony. From Comprehensive Liability to Climate Liability: The Case for Climate Adaptation Resilience and Liability Act (CARLA)[J].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Vol. 47, Issue 2 (2023), pp. 473-528.
3.5 M. Logan Campbell: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 of boulder county v. suncor energy (u.s.a.) inc.: a future for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博尔德县诉森科能源(美国)公司案: 气候变化诉讼的未来?)
由于厌倦了等待联邦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行动,各州和市政府已开始在气候变化政策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各州和各市已开始对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提出州普通法索赔。在博尔德县的使命者诉Sumcor Energy (U.SP.) Inc.一案中,第十巡法院认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公害、私害、侵入、不当得利、违反《科罗拉多消费者保护法》和民事共谋等索赔应在州法院审理。虽然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与先例及其大多数姊妹巡回法院的判决一致,但它选择不直接处理第二巡回法院在纽约市诉雪佛龙公司案中提出的论点,该案将类似的诉求保留在联邦法院,然后驳回了这些诉求。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了此案的诉讼令,这是正确的。与此同时,第二巡回法院可以在康涅狄格州诉埃克森美孚核心公司案中支持其姐妹巡回法院,从而避免出现巡回法院分裂。关于这些索赔能否在州法院进行的辩论将对气候变化诉讼产生重大影响。在没有联邦主导的情况下,各州最有能力处理这些诉求,并且可以依靠联邦制所带来的实验和创新。州法院对普通法的深刻理解将使各州有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新的法律需求。此外,为了应对联邦司法机构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敌意,行政机构及其主导的环保部门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Campbell, M. Logan. 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 of Boul-der County v. Suncor Energy (U.S.A.) Inc.: A Future for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J].Harvard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Vol. 47, Issue 2 (2023), pp. 605-624.
04 国际资讯
4.1 COP28:理事会为在迪拜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峰会阐明欧盟立场
当地时间10月16日,理事会批准了结论,这些结论将作为欧盟在28年28月30日至12月2023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举行的第<>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的总体谈判立场。理事会在结论中强调了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为地球、全球经济和人民带来的机遇,以及确保向可持续的气候适应型和气候中和型经济和社会公正过渡的重要性,不让任何人掉队。“今天,我们向合作伙伴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欧盟是气候行动的全球领导者”。理事会强调:全球实现气候中和的雄心壮志不断增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提高可再生能源产能;加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力度;气候融资以应对损失和损害。此外,欧盟决心与各方合作:继续促进加强透明度框架;解决性别问题,以充分发挥气候政策。
来源:欧盟理事会官网,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0/16/cop28-council-sets-out-eu-position-for-un-climate-summit-in-dubai/
4.2 欧盟达成电力市场设计改革协议
当地时间10月17日,欧盟理事会就修改欧盟电力市场设计(EMD)的提案达成了协议。这项改革旨在减少电价对化石燃料价格波动的依赖,保护消费者免受价格飙升的影响,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并改善消费者保护。该提案是对欧盟电力市场设计进行更广泛改革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一项法规,重点是通过更好的监控和透明度(REMIT)来改善欧盟对市场操纵的保护。此外,消费者和工业企业也将从更低廉的电力生产中受益。根据计划,个人也将有权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和动态价格合同。改革的核心是政府与电力生产商签订新的长期合同。根据这类合同,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商定价,政府将介入并补足差价。如果价格高于商定价,则盈余归国家所有。这种方式旨在激励各国国内的清洁电力生产。
来源:欧盟理事会官网,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3/10/17/reform-of-electricity-market-design-council-reaches-agreement/
4.3 阿联酋去年360亿美元投资国外可再生能源 未来30年1600亿绿色投资
据外媒报道,阿联酋正在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项目上投入巨资。去年,该国在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投资高达360亿美元。作为首批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国家之一,阿联酋近年来更加重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布局。此前阿联酋表示,计划在未来7年内将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增加两倍,并投资多达540亿美元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Al Zaabi表示:“在过去15年里,我们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投资了超过400亿美元,并计划在未来三十年里持续投资1600亿美元,以加速实现净零排放。”据悉,阿布扎比投资局(ADIA)已对超过40吉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了规模投资,其容量足以为1700万户家庭供电。作为阿联酋清洁能源巨头,Masdar不仅正在重塑阿联酋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并已成为活跃的国际投资者,目前已在40多个国家积极布局,投资或承诺投资的项目价值超过300亿美元。
来源:财联社,https://www.cls.cn/detail/1487334.
4.4 国际能源署:全球电网每年投6000亿美元才能实现气候目标
根据国际能源署10月17日的一份新报告,到2040年,世界每年必须花费6000亿美元新增或改造8000万公里的电网,相当于当今全球所有电网,否则绿色能源转型将面临阻碍的风险。国际能源署在报告中警告称,电网目前受到的关注“太少”,并且“跟不上”太阳能、风能、电动汽车和热泵的快速部署。如果没有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投资,电网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质量的不足可能会使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的目标变得遥不可及,并损害能源安全。尽管可再生能源投资一直在快速增长,自2010年以来几乎翻了一番,但IEA发现电网投资“保持不变”,每年约3000亿美元。报告称,到2030年,这一资金必须增加一倍,达到每年6000亿美元以上,才能实现气候目标。
来源:国际能源署官网,https://www.iea.org/reports/electricity-grids-and-secure-energy-transitions/executive-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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