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规则
1.广西省印发《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9月21日)
2.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9月21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9月25日)
4.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9月25日)
二、实践探索
1.安徽旌德跨省共建“异地认购碳汇”生态检察模式
2.广西省首宗“蓝碳”交易挂牌成交
3.陕西省首个林业碳普惠平台上线
4.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纠纷案开庭审理
三、文献速递
1.田华文:“双碳”目标下数字经济赋能绿色低碳发展论析
2.宁天琦:论“双碳”目标下能源法的秩序价值及其实现
3.张丽英,苗文卿: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4.Zhou Xiaoyang; Zhu Qiuyun; Xu Lei;Wang Kai; Yin Xiang; Mangla Sachin Kumar:The effect of carbon tariffs and the associated coping strategies: A global supply chain perspective
四、国际资讯
1.澳大利亚永久取消7亿吨京都时代碳信用额
2.美国能源部发布工业脱碳和虚拟发电厂“商业扩张之路”报告
3.拜登政府启动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
4.英国首相修订多项措施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01制度规则
1.1广西省印发《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9月21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旨在推动广西绿色低碳发展,并为全国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提供经验做法;明确到2027年底前实现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林业碳汇开发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取得初步成效3个主要目标;规定了试点期限(2023-2027年)和范围。《方案》部署8项试点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包括从拓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容等方面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通过充分利用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等举措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通过制定出台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措施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等。
原文链接:http://www.gxzf.gov.cn/html/zfwj/zxwj/t17186488.shtml
1.2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9月21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风电。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电调入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大力推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
原文链接:
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326071951/436236816/index.html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9月25日)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9/content_6906251.htm
1.4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9月25日)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保障上海市碳普惠体系规范、有序运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碳普惠体系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平台对接、监督激励等,规范和指导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等。《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方法学管理,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管理,减排量签发、碳积分转换和碳信用记录,减排量和碳积分消纳,监督、激励和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保障;建立管理运营平台,强化数字赋能;细化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构建价值转换机制,形成消纳闭环;强化政策协同机制,实现良性运行。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2/20230927/78a437ce9f7b4f30bc50b4fc11fc5d0b.html
02实践探索
2.1安徽旌德跨省共建“异地认购碳汇”生态检察模式
近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林长办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司法碳汇异地认购”生态检察机制》,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建立林业碳汇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林业碳汇生态修复工作的探索,将碳汇认购融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中,通过侵权人购买林业碳汇碳减排量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林业资源公益保护目的。目前,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已对2起滥伐林木案向旌德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需支付73632元认购经核证的碳汇1534吨。在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损害修复,促成本地碳汇交易基地建立基础上,旌德县又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建设,探索建立“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绿色发展‘双碳’一体化建设协同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更好地将碳汇交易生态优势转化经济效能。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宣城日报
2.2广西省首宗“蓝碳”交易挂牌成交
9月15日,广西首宗“蓝碳”交易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广西(中国-东盟)蓝碳交易服务平台挂牌成交。此次交易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具体标的为广西钦州市2020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中孔雀湾区域新增红树林项目产生的蓝碳量。经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核算,该项目中11.72公顷红树林总碳汇量为1278.78吨,此宗交易转让其中500吨。据悉,此宗交易开创性地以市场机制实现了生态产品价值发现,推动了“海洋牧场”向“绿色银行”的转变,有效地将广西优质的生态资产转化为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资本,为红树林蓝碳的价值评估和交易流程提供了范本,对推动广西实现海洋碳汇交易乃至建立面向东盟的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具有重要价值,为中国实现“双碳”承诺目标以及全世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均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央广网
2.3陕西省首个林业碳普惠平台上线
9月18日,陕西省首个碳普惠平台——“秦碳原”咸阳林业碳普惠平台正式上线。它的建成是陕西咸阳市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咸阳市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进入全民参与的新阶段。由咸阳市林业局建设的“秦碳原”咸阳林业碳普惠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开发了生态固碳、绿色未来、低碳办公、认购碳汇等功能模块。市民可通过“秦碳原”微信小程序,登录个人低碳生活平台,通过认养森林、义务植树、公益活动等行为获取碳汇量奖励;通过爱心捐赠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购买经过认证的等量碳汇进行抵扣,实现个人和群体的零碳文旅;通过低碳出行、打卡,答题、助力分享等方式获得积分,并在碳惠商城兑换门票、电子卡券、实物商品等。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陕西日报
2.4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纠纷案开庭审理
9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为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案件。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围绕起诉书陈述的违法事实,紧扣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询问,对被告三次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事实进行调查。举证环节,原告围绕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各项诉请所依据的证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围绕其虽存在超标排污、但并未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进行举证,后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结束后,围绕案件庭审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对清缴碳排放配额部分请合议庭进行讨论,该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黔西南日报
03 文献速递
3.1田华文:“双碳”目标下数字经济赋能绿色低碳发展论析
“双碳”目标是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作为赋能“双碳”目标的新引擎,数字经济凭借技术创新效应、产业升级效应、生态普惠效应,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重塑生活生态空间创造更多可能性,进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然而,当前三大产业仍具有较大碳减排空间,亟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此,我国应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坚持“数字化+低碳化”发展路线,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把准“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集约化”发展模式,引导现代服务业绿色转型。在政策措施层面,应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治理赋能多维降碳发展;大力促进数字金融发展,以金融科技缓解碳减排融资约束;稳妥推动碳市场体系建设,以技术手段助力碳排放权交易。
文章来源:田华文.“双碳”目标下数字经济赋能绿色低碳发展论析[J/OL].中州学刊:30-39[2023-09-12].
3.2宁天琦:论“双碳”目标下能源法的秩序价值及其实现
能源低碳化是“双碳”目标在能源领域的具体表达,也是实现国民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在能源法律秩序内,能源低碳化应当与能源法的核心范畴——能源安全相协调。目前,我国的政策与立法初步在能源供给安全、能源价格安全与能源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对能源低碳化作出了回应,但实践中仍然存在能源低碳化与能源安全调适的不足。原因在于能源法律秩序的不完善导致“双碳”目标在能源领域的推进缺少充分的法律保障。为此,应当构建以能源安全为目的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法律保障体系,提高能源立法与政策的可预期性,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核心的能源法体系,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要求,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文章来源:宁天琦.论“双碳”目标下能源法的秩序价值及其实现[J/OL].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2-185[2023-09-25].
3.3张丽英,苗文卿: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
碳减排在航运业中起步较晚,近年来才受到关注。虽然IMO已进行了航运碳减排安排,但因缺少操作性和惩罚性措施而效果欠佳。欧盟的航运碳减排措施远超IMO的航运碳减排安排。2023年7月23日,欧盟FuelEU Maritime法规正式出台,该立法从技术层面赋能国际航运碳减排,具有正面效应;但这一规则门槛高、实践性弱、合规义务分配不公,又可能引起绿色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层等负面效应。航运是跨国际、跨地区的复杂商业活动,立法、执法和政策支持等多维度措施共同推进将有利于平衡航运、碳减排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中国有必要积极输出立法方案,推行分层履约机制,平衡技术性措施、营运性措施和市场性措施,敦促国际社会共同构建符合IMO航运碳减排框架的多元化减排机制,以应对贸易壁垒。
文章来源:张丽英,苗文卿. 欧盟低碳燃料法规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及解困之道[J/OL].中国海商法研究:82-91[2023-09-28].
3.4 Zhou Xiaoyang; Zhu Qiuyun;Xu Lei;Wang Kai;Yin Xiang;Mangla Sachin Kumar:The effect of carbon tariffs and the associated coping strategies: A global supply chain perspective
碳监管差异是全球碳减排的主要障碍。为缓解碳排放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压力,高碳排放监管国家正在寻求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作为回应,低碳监管国家可以选择向制造商分配碳配额(H战略)或提供补贴以降低其减排成本(S战略)。因此,值得探讨碳关税和相关应对策略的共同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讨了制造业的最优生产和减排,分析了碳关税对碳排放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并研究了低碳管制国家的策略选择。研究发现,碳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制造商的产量和利润都会随着碳关税的提高而增加。当碳关税固定时,低碳监管国家的应对策略可以增加或减少全球碳排放量。碳关税总是会对低碳监管国家的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有趣的是,碳关税也可能损害高碳排放国家的社会福利,尤其是当这些国家的制造商具有较高的减排成本时。最后,对于低碳排放国家、高碳排放国家和全球社会的社会福利而言,当减排成本补贴适度时,H战略和S战略都是双赢战略。然而,当减排成本补贴较高时,H战略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战略。
文章来源:Zhou Xiaoyang, Zhu Qiuyun, Xu Lei, et al. The effect of carbon tariffs and the associated coping strategies: A global supply chain perspective[J]. Omega, 2024, 122.
04 国际资讯
4.1澳大利亚永久取消7亿吨京都时代碳信用额
当地时间9月15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与能源部长Chris Bowen在第十届澳大拉西亚减排峰会上发表讲话时宣布,澳大利亚已永久取消了从京都时代延续下来的7亿吨碳信用额。这意味着澳大利亚未来的政府将无法使用这些抵消额度来实现澳大利亚的气候目标。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在超过其承诺的减排目标时保留多余的碳信用额度。然而,包括德国、英国、丹麦、荷兰和瑞典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取自愿举措,取消了其剩余的京都议定书时代的碳信用额。气候专家批评使用这种核算机制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漏洞。但Bowen也进一步表示尽管现任政府已承诺不再使用京都时代的信用额度来实现减排目标,但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未来的政府使用这些信用额度。
来源:碳先驱报(Carbon Hearld),https://carbonherald.com/australia-cancels-700-million-metric-tons-kyoto-era-co2-credits/.
4.2美国能源部发布工业脱碳和虚拟发电厂“商业扩张之路”报告
当地时间9月18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第二批《商业扩张之路》报告,分析了实现工业脱碳和实施虚拟发电厂(VPP)商业扩张的机遇和挑战。《商业扩张之路》系列报告于2023年3月首次推出,首批系列报告关注先进核能、碳管理、清洁氢和长期储能,旨在引导私人投资、促进公私合作,以加速关键清洁能源技术的商业化和部署。《工业脱碳商业扩张之路》报告针对化工、炼油、钢铁、水泥、铝和玻璃等八个重点工业部门,估算了工业设施的碳捕获和封存、清洁现场电力和存储、工业电气化、能源效率、电解氢、原料替代和燃料替代、电网脱碳等外部因素和替代生产方法等九个主要脱碳工具的潜力和成本,总结了重点工业部门不同准备阶段和成熟度的技术的商业扩张之路。
4.3拜登政府启动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
当地时间9月19日,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内政部联合启动“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以催化海上风电产业,加强国内供应链并增加就业。此外,美国能源部还宣布启动“海上风电传输部落国家技术援助”计划,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以支持参与海上风电规划,并提升部落技术发展水平。这些计划将共同推动公平和可持续的海上风能开发、国内制造和电网融合,有力支撑拜登政府承诺到2030年部署30吉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到2050年部署超过110吉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目标。“美国大西洋地区海上风电传输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三大目标:(1)2025年之前:①建立横跨大西洋海岸地区的合作机构;②阐明输电规划中的组成部分;③通过自愿费用分配和税收抵免解决费用问题。(2)2025年到2030年:①召集和协调各州同步规划海上输电网络;②制定标准化高压直流输电(HVDC)技术的注意事项;③与联邦机构、部落、州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确定并优先考虑外大陆架的传输路径。(3)2030年到2040年:建立一个国家高压直流测试和认证中心。
4.4英国首相修订多项措施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当地时间9月20日,英国首相提出务实的修订计划,在履行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国际承诺的同时,降低英国家庭成本。该修订计划是基于目前英国减排方面取得的快速进展,当前英国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了48%,远高于德国(41%)、法国(23%)和美国(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实现英国2030年和2035年减排目标不必以牺牲英国公民生活成本为代价。修订后的措施包括:推迟化石燃料汽车销售禁令,将禁止销售汽油和柴油汽车新车的禁令推迟5年,从2035年起实现所有新车零排放;推迟高排放锅炉安装禁令,将原计划从2026年开始禁止未接入天然气网、电网的家庭安装石油和液化石油气锅炉以及新的燃煤供暖的禁令推迟到2035年;设置高排放锅炉淘汰措施豁免条件,为2035年逐步淘汰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锅炉设定一项豁免,主要针对难以改用热泵或其他低碳替代品的家庭,预计将覆盖英国约五分之一的家庭,包括未接入天然气网和电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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