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资讯简报(07.29-08.15)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016

一、制度规则

1.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731日)

2.吉林省延边市发布《延边州碳达峰工作实施方案》(87日)

3.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88日)

4.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814日)

二、实践探索

1.全国首个氢能碳减排交易项目落地北京大兴

2.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在京成立

3.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宣判

4.重庆首例购买碳汇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三、文献速递

1.隋广军,郁清漪,唐丹玲: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的逻辑:路径、动力和效能

2.王妍:“碳中和”背景下的中欧气候合作——以与北欧国家的绿色低碳科技合作为例

3.张奔,宫大卫,于潇:绿色金融标准演进路径及制度逻辑研究

4.Shao Yisheng;Xu Yijian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water systems against climate change: a perspective from China(城市水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与对策:来自中国的视角)

四、国际资讯

1. G20环境与气候可持续部长会议在印召开

2.日本制定“促进向低碳化增长型经济结构转型的战略

3.德国内阁批准“气候与转型基金”支出计划

4.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DESNZ)发布《2023年生物质战略》


01 制度规则

1.1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7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为重要手段,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升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436172094/index.html

1.2吉林省延边州发布《延边州碳达峰工作实施方案》(8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延边州碳达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东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定位,大力实施“产业强州”战略,扎实推进绿色转型,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层次、全过程,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原文链接http://zfxxgk.yanbian.gov.cn/cyqzf/xxgkml/202308/t20230807_426481.html.

1.3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8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近日,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这是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按照技术、设备、系统、安全、检测等进一步分解,形成了20个二级子体系、69个三级子体系,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部署了核心标准研制行动和国际标准化提升行动等“两大行动”,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7986.html. 

1.4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814日)

81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紧紧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化观念、绿色低碳发展、双轮驱动,力争在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大幅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初步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高效,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gfxwj/202308/t20230816_4798719.shtml.

02 实践探索

2.1全国首个氢能碳减排交易项目落地北京大兴

83日,“碳惠氢能-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项目启动发布会”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召开。全国首个氢能碳减排交易项目落地北京大兴。中和新兴能源研究院作为项目主体,依托京津冀氢能产业全链条大数据和碳监测计量技术,与16家氢能企业合作完成项目开发,项目将通过“碳普惠”的方式完成碳核算和碳交易。按照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该项目在京预计年碳减排量2.4万吨。此次氢能碳减排项目落地大兴,为氢能产业碳价值落地提供了有效路径,进一步推进氢能领域碳减排交易,真正实现了氢碳双向赋能。随着氢能产业的不断发展,氢能碳减排项目上市交易也将广泛开展,通过碳减排交易,持续发挥产业聚合的市场化作用,为交通运输减污降碳作出更多贡献,促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案例来源例原载于北京市人民政府

2.3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在京成立

86日,在相关部委支持指导下,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及金融投资机构、能源环境类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类利益相关方,在京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成立中国气候投融资联盟,旨在推动气候投融资目标加速实现,凝聚气候投融资生态圈强大合力,协同推进中国气候投融资工作,积极探索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开发与气候效益相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气候友好型项目与资金的高效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资金与项目错配等问题,着力打造面向全国的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此外,会上同时举行了北京绿色交易所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及气候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签约活动,共同推动气候投融资服务提升和专业化发展。

案例来源例原载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3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案宣判 

8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北京某环保公司违约,依法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碳排放配额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手段,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方式。民事主体在碳排放配额交易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依法依约履行义务,不仅体现契约精神,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如果民事主体只唯商业利益回避社会责任,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容易出现阶段性供需失衡、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不利于节能降碳工作的稳步推进。

案例来源例原载于北京法院网

2.4重庆首例购买碳汇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8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被告购买碳汇进行环境替代性修复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袁某、龙某某滥伐林木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市五中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袁某、龙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进行替代性修复;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5089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后经被告自愿申请,法院在充分听取检察院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同意被告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通过被告委托重庆征信有限公司购买等值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131.3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履行。该案是重庆市首例司法“购碳”执行案件,为下一步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特别是环资公益诉讼案件的胜诉权顺利“变现”探索了新路径。

案例来源例原载于新华网

03 文献速递

3.1隋广军,郁清漪,唐丹玲: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的逻辑:路径、动力和效能

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该框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为核心制度安排,协调和规范国际社会的政策和行动。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发生了从中心化治理到去中心化治理的重要变迁。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和历史制度主义相关理论,构建路径、动力和效能三维分析框架,论证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的逻辑。具体而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路径是制度复制和制度替代的混合体,这一变迁受到国际能源革命及全球经济危机外部冲击和公约缔约方能动性的共同作用,并将推进全球碳中和进程,引发国际投资贸易流向改变和气候变化治理制度性领导权及规则制定权博弈。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在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中起到建设性作用。

文章来源:隋广军,郁清漪,唐丹玲.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制度变迁的逻辑:路径、动力和效能[J/OL].改革,2023(07):57-72[2023-08-10].

3.2王妍:“碳中和”背景下的中欧气候合作——以与北欧国家的绿色低碳科技合作为例

实现“碳中和”需要科技支撑,这就要求全球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合作。作为重要参与者和引领者,中欧科技合作对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基于国际合作的理论框架,采用案例研究和过程追踪的方法,选取了丹麦、芬兰、瑞典为主要合作对象。一方面,三国积极塑造欧盟全球气候政治领导者的形象,在欧盟绿色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欧盟动向。另一方面,三国与中国的绿色低碳科技合作具有较长历史和较好的效果。研究发现:三国对华气候合作具有不同的动因,其偏好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丹麦与中国侧重绿色能源转型合作;瑞典与中国侧重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领域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而芬兰则同中国更为重视清洁技术和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在这一背景下,强化中国同北欧三国的合作有助于提升中欧气候合作的整体水平,巩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链的合作基础,增进中欧信任,并共同推动国际气候进程。

文章来源:王妍.“碳中和”背景下的中欧气候合作——以与北欧国家的绿色低碳科技合作为例[J/OL].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3[2023-08-10].

3.3张奔,宫大卫,于潇:绿色金融标准演进路径及制度逻辑研究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厘清绿色金融标准演进路径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利用聚类分析,对截至2021101个国家级行政主体及7个部门主体发布的绿色金融标准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出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发展的五种不同路径。其次,从制度演进视角分析绿色金融标准发展的路径依赖,构建一个基于传导路径视角的绿色金融标准变迁发生机理的经济学模型,并分析各行为主体在不同经济治理体系下制订绿色金融标准的行为逻辑。研究发现,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时期对绿色金融标准的关注主题是不同的,而中央政府、中央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标准与16个主题的相关性较其他行为主体的相关性更强。同时,根据贝叶斯时空模型分析结果,制度和技术是引致绿色金融标准变迁的重要因素。最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了行为主体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订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当绿色金融标准发布主体的成本低于绿色金融标准执行主体的收益时,产生正的消费者剩余,标准得以实施,反之则需要修订或发布新的标准。这一内在逻辑推动了各方主体对绿色金融标准制订方向和数量的调整,以满足各方利益需求。通过创新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构建绿色金融标准变迁的经济模型,分析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为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提供了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的观点和结论可为绿色金融标准发展提供具体的方法和思路,以期引导绿色金融标准实现差异化统一。

文献来源:张奔,宫大卫,于潇.绿色金融标准演进路径及制度逻辑研究[J/OL].统计与信息论坛:1-16[2023-08-10].

3.4Shao Yisheng;Xu Yijian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water systems against climate change: a perspective from China(城市水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与对策:来自中国的视角)

城市水系统正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挑战,影响着城市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主要有三大挑战:冰川融化和海平面上升导致的沿海城市淹没风险;风暴潮和强降水等极端天气导致的更多和更严重的城市内涝;降水空间分布改变带来的区域水资源格局挑战。为此,本文提出了包括主动适应和积极减缓在内的两种策略,以实现城市水系统的重建和优化,增强其抗灾能力,最终提高其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和应对能力。主动适应战略包括:1)建设海绵城市,以适应常规降雨量的增加,平衡降水空间再分布的变化;2)根据未来气候变化下的洪水风险评估,重建多余的雨水排放和滞留系统,以提高应对极端降水事件的能力;3)采取前瞻性、生态和综合措施,提高海岸保护能力,抵御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带来的淹没风险。积极的减缓战略是在规划和设计中采用系统化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管理方法,以减少城市供水系统的流量,加强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节能和减碳,从而减少城市供水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

文献来源:Yisheng S,Yijian X.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water systems against climate change: a perspective from China[J]. 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ngineering,2023,17(12).

04 国际资讯

4.1 G20环境与气候可持续部长会议在印召开

当地时间728日,二十国集团(G20)环境与气候可持续部长会议在印度金奈举行。会议深入探讨气候变化、蓝色经济、资源效率和循环经济、土地和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管理等全球环境与气候问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率由外交部、生态环境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发言。中方与G20主席国印度以及来自法国、丹麦、加拿大、南非、新加坡等多国部长,以及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负责人进行双边会谈。会上中方指出,中国一向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继续发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引领作用,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合作,为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308/t20230802_1037980.shtml.

4.2日本制定“促进向低碳化增长型经济结构转型的战略

当地时间728日,日本“促进向低碳化增长型经济结构转型的战略”获内阁通过批准。该战略以 “实现绿色转型(GX)的基本方针”为目标,以《绿色转型推进法》为基础,将“能源去碳化” 与“碳定价”作为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其中,“能源去碳化”举措包含加强核能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其他重要部分;“碳定价”举措则以“经济增长”为导向,通过运用“GX经济转型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激励绿色转型投资,在确保构成人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基础能源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增长。

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官网,https://www.meti.go.jp/press/2023/07/20230728002/20230728002.html.

4.3德国内阁批准“气候与转型基金”支出计划

当地时间89日,德国内阁批准“气候与转型基金”(KTF)的2024年支出计划和至2027年预算规划草案。预计2024KTF的支出将达576亿欧元,其中474亿欧元来自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BMWK)。2024年至2027年,德国联邦政府计划通过KTF进行总计2118亿欧元的投资,为实现德国能源和气候政策目标、开发未来技术以及向可持续的气候中和经济转型做出关键贡献。2024年计划支出包括:投入约188亿欧元支持发展高效建筑;约126亿欧元用于《可再生能源法》(EEG)相关支出;投入41亿欧元用于微电子领域转型计划,开发相关转型技术并建立原材料生产能力;投入41亿欧元用于微电子领域转型计划,开发相关转型技术并建立原材料生产能力;投入约26亿欧元用作电价补贴,以减轻企业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中的成本;投入约16亿欧元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包括电池生产;投入8.5亿欧元用于提升工业和商业能效;入约8亿欧元用于供热网络改造。

来源:德国联邦住房、城市发展与建设部,https://www.bmwsb.bund.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Webs/BMWSB/DE/2023/08/klima-transformationsfonds-wirtschaftsplan-2024.html.

4.4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DESNZ)发布《2023年生物质战略》

当地时间810日,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DESNZ)发布《2023年生物质战略》,系统阐述了可持续生物质在实现净零排放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及未来政策措施。该战略基于《生物质政策声明》和《英国电力战略》,提出要加强生物质可持续性,并指出其在多个经济部门的可能应用。其中,根据现有可持续生物质资源的有限性及可用性,英国认为将电力、供热和交通运输作为短(2020年代)、中期(至2035年)生物质应用的优先事项可带来最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此外,英国还将继续审查其他新兴生物经济产品和市场。

来源:英国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department-for-energy-security-and-net-zero.



【本站编辑:黄群杰】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