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讲坛︱史玉成教授主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59

2025年4月21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32期希贤环境法讲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方法论”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61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史玉成教授主讲。我院张宝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大学王晶副教授与我所高利红教授、尤明青教授及硕博士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会议室里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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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希贤环境法讲坛现场

讲座伊始,史玉成教授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模式选择与进路出发,详细介绍了法典化实践与反法典化思潮,指出了当前环境法法典化面临的难题,分析了法典编纂为什么要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接着,史玉成教授详细阐明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立法的方法论。他指出法教义学方法不仅是学术研究方法,也可以作为立法方法论,通过法教义学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体系化建构;价值判断方法分为法律制定与法律适用的价值判断,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涉及多种利益的平衡与分配,法典需要体现环境法独特的价值导向;系统主义方法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要注重法规间的协调一致,确保法律条款既能保护环境,又能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同时在整合分散于多部法律中的环保条款时,需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统一;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要借鉴瑞典、德国、法国等国外法典编纂的有益经验,也要结合我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中华法系环境制度以及民族环境习惯习俗。

史玉成教授发言

与谈环节,高利红教授、尤明青教授、王晶副教授与会者交流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高利红教授指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功能性强、过于细密的、价值理念悬殊的规范应由单行法另行规定;同时生态环境法典需要面向未来,不断调适与其他法律渊源的关系,适时自我更新;并进一步对法典出台后地方立法与指导案例的情况提出了初步猜想。尤明青教授从国际视野出发,指出框架性立法与国际环境法具有相通之处。王晶副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化后,猜想有体系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高利红教授、尤明青教授、王晶副教授

随后,张宝教授就讲座内容作出总结,强调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即将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际,立法方法论对于指导生态环境编纂十分关键。对立法方法论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具体应用与实践的探讨,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立法方法论的理论内涵,更能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方法,助力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张宝教授总结

最后,张宝教授再次向史玉成教授一行及在场师生致以诚挚谢意,并宣布本次讲坛圆满落幕

与会老师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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