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赴漳河湿地调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756

(通讯员 张歆菀)2022928日上午,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教授,以及课题组成员湖北师范大学周勇飞博士、博士生张歆菀、苏达、邓顺萍一行赴漳河湿地进行调研。武汉海事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检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漳河工程管理局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出席本次调研会议。

会议由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裴缜主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致辞,漳河工程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永兵介绍了漳河水库湿地的保护情况。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建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苇、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谢同祯、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红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凤彩先后就探索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的环境司法能动作用,构建“环保法庭+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的湿地保护环境司法体系等方面展开充分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以“湿地保护的中国路径”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她从湿地保护的时代转向、《湿地公约》的核心要旨、未来湿地保护的中国路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湿地保护体现出全球性与紧迫性的时代特征。湿地生态系统所具备的独特生态功能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湿地是良好的“储碳库”,不仅具有防灾与服务多重功能,而且还可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重大问题提供自然解决方案。

二是《湿地公约》的核心要旨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世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地方在推动湿地保护方面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注重代际公平更要实现代内公平,努力减少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三是未来湿地保护的发展路径。应着力解决湿地损失和退化的驱动因素,持续推动构建多元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协作,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的中国经验,为国家的宏观湿地保护提供制度支持。

课题组一行于27日和28日分别在温峡口水库、漳河水库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了两座水库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库区蓄水以及水质等情况,并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水库管理机制、经费保障、运行调度及水源地保护的工作情况。荆门市近年来多措并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进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水库环境治理成效显著。通过本次调研考察,课题组对湿地与流域在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创新模式加深了了解,丰富了相关的实践经验。

【本站编辑:黄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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