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湿地·流域司法保护专题调研活动圆满接结束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783

(通讯员 张歆菀)2022928日,由武汉海事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漳河湿地·流域司法保护”专题调研活动在荆门举行,来自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高校、公益组织的代表共40人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活动由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裴缜主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致辞,漳河工程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永兵介绍了漳河水库湿地的保护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以“湿地保护的中国路径”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她从湿地保护的时代转向、《湿地公约》的核心要旨、未来湿地保护的中国路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湿地保护体现出全球性与紧迫性的时代特征。湿地生态系统所具备的独特生态功能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湿地是良好的“储碳库”,不仅具有防灾与服务多重功能,而且还可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重大问题提供自然解决方案。

二是《湿地公约》的核心要旨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世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地方在推动湿地保护方面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注重代际公平更要实现代内公平,努力减少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三是未来湿地保护的发展路径。应着力解决湿地损失和退化的驱动因素,持续推动构建多元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协作,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的中国经验,为国家的宏观湿地保护提供制度支持。

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利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建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苇、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谢同祯、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红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凤彩、全国律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邹鲲先后就如何推进漳河湿地保护工作进行探讨。最后,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裴缜作总结发言。在会议中,与会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进一步加强我所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起我所与司法机关、公益组织间的信息共享平台。

会后,与会人员共赴漳河水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漳河水库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库区蓄水以及水质等情况,并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水库管理机制、运行调度及水源地保护的工作情况。近年来荆门市多措并举,加大对漳河水库的司法保护力度,构建起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水库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至此,漳河湿地·流域司法保护专题调研活动圆满结束。

 

【本站编辑 :黄群杰】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