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赴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687

(通讯员 张歆菀)2022927日下午,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教授,以及课题组成员湖北师范大学周勇飞博士、博士生张歆菀、苏达、邓顺萍一行赴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荆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出席本次调研会议。

座谈会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沂主持,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平、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污染防治科李兆平、荆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一级警长宋述彪、荆门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孙俊龙围绕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表示,从大家的与谈中深入了解到,公安部门为了着力解决行刑衔接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内部设置法治支队作为案件性质认定和移送的专门部门,通过充分应用智慧监督平台来提升基层监督实效,进一步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成效不高的问题,展现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实践智慧,从而为行刑衔接工作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她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认定中,一方面,应准确厘清生态修复的刑法定性,将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量刑情节,避免罚金不当折抵导致民刑责任相互混淆;另一方面,应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重刑主义观念,明确生态修复的优先适用,以生态修复为中心来统筹各类责任的配置。

她强调,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解决,不应限定为某一部门的职责,而需要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实现环境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另外,还应当切实破解案件移送不及时、“逆向衔接”不规范等问题,多措并举着力提升案件的双向移送效率,从而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站编辑:黄群杰】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