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赴钟祥市人民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738

(通讯员 张歆菀)2022926日下午,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高利红教授,以及课题组成员湖北师范大学周勇飞博士、博士生张歆菀、苏达、邓顺萍一行赴钟祥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钟祥市公安局、钟祥市农业农村局、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祥市生态环境分局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出席本次调研会议。

座谈会由钟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国主持,钟祥市人民法院院长向华波对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基层司法开展工作的情况。随后,钟祥市人民检察院第四监察部主任肖俊涛主任、钟祥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精华、钟祥市公安局法治大队副大队长陈俊、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前胜、钟祥市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科科长王凤玲、钟祥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汪洋、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负责人朱月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沂先后就“两法衔接”的困境进行探讨,主要从证据转化标准和规则不统一,检测鉴定难度大、费用高,案件移送信息追踪难等方面展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利红表示,大家对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各抒己见,围绕其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充分展现了基层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工作的协调性与灵活性。通过听取各位与会人员具有针对性的发言,课题组对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形态,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定职责”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认识更为全面,相关的学术构想也得到实践经验的充分印证。

她强调,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相关环境问题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新局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面临着老问题、新情况的现实困境,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风险依旧存在,但是由于现阶段环境执法粗放、惩处力度过大等问题的出现,导致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之间协同关系的逐步失衡。因此,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在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从而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本章编辑:黄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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