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歆菀)6月1日,“完善生态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课题组前往荆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地就“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武汉海事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的代表以及课题组负责人高利红教授,成员余耀军教授、博士研究生张歆菀、邓顺萍、苏达参与本次研讨。
座谈会由武汉海事法院裴缜副院长主持。他对与会实务部门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介绍。随后,实务部门代表分别就“基层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问题”发表看法。荆州市水利局刘荆鹏科长对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水生态专项资金修复、洪湖水质改善状况等基层执法的情况进行汇报;市司法局谢守城对频发的非法采砂案件发表看法,认为司法部门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搜集证据。市检察院干警黄宇筝围绕如何创新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创造性的运用“认罪认罚认赔与酌定不起诉”,并就长湖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展开说明。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科长裴成,提出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签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议;二是在调查取证方面,非法捕捞定责定损对非法捕捞的生态损害评估的联合协同,作为证据提交。
高利红教授认为,我国对于行政部门的监督,相较国外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我国司法机关可以统筹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还可以创造新的形式。司法机关承担着对司法责任的统筹责任。
其后博士生苏达、张歆菀、邓顺萍分别就联合执法、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以及问题与基层执法困境与在座实务部门人员进行了交流。本次座谈对课题组更加全面了解基层执法的困境,为课题接下来的研究提供了实践样本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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