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论坛|张璐教授主讲环境法独立性阐释与环境法典编纂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863


(通讯员 郝楠楠)2023年11月25日晚上20:00,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25期希贤环境法论坛“环境法独立性阐释与环境法典编纂”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中心313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张璐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湖北师范大学周勇飞教授、我所尤明青教授、余耀军教授和谢忠洲老师与我校及兄弟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张宝教授首先对首先对各位老师莅临我所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并教导学生要不断倾听来自国内外其他学者的声音,开阔视野,充实思想。


张璐教授从环境法独立性阐释是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成熟的基本前提、环境法独立性阐释的方法与基础、以环境法独立性阐释为基础的环境法典特殊价值导向与编纂定位、以环境法独立性阐释为基础确定环境法典体例安排这四个角度展开讲解。张璐教授认为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否成熟,是现阶段展开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能否对环境法的独立性做出说服性的理论阐释,是回答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是否成熟的基本前提。并且强调对环境法的独立性阐释须跳出部门法的惯性思维,应以生态利益为基础,以充分阐明环境法生成缘起及独特价值取向为前提,确认环境法的独立性。

此外,张璐教授还表示以生态利益为基础对环境法的独立性阐释,对环境法典编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不仅有助于以环境法典特殊价值导向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典与相关领域法典的关系,也为环境法典分则对相关立法资源内容的整合排序提供了必要的逻辑指引,是对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成熟”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重要环节。


在交流环节,尤明青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听会想法。第一,民法典的核心是意思自治,当事人有一定的纠偏空间,自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法典化的僵硬。此外刑法典的特点是谦抑性,而环境法则讲究的是政府的能动和积极作为,环境法典确实会有将这种积极作为固化的风险。第二,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不是中国的,而是全球的环境保护,我们环境问题的规制外溢性非常强烈。如何处理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是应当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张宝教授也指出没有独立的环境法就没有独立的环境法学科,也没有这么大的群体进行环境法的研究,早期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意义。我们要开门立法,闭门论法。我们要筹备法典化后时代的研究。现在的主流论调是促成法典化,但我们学生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学习不能为主流基调所固化。


张宝教授再次对张璐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鼓励同学们对该议题继续深入探索和研究,并宣布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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