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论坛|张梓太教授主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929

  (通讯员 郝楠楠)2023年11月25日晚上19:00,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办、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24期希贤环境法论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几点思考”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中心313会议室开讲。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张璐教授、湖北师范大学周勇飞教授、我所尤明青教授、余耀军教授和谢忠洲老师与我校及兄弟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张梓太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本土化和现代化展开,对如何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适度化问题、法典的“编”与“纂”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典化后的生态环境立法研究问题和如何从中国古代法典传统中汲取营养这四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生态环境法典该如何适度化问题,张教授认为要在对适度化进行再认识,并在厘清生态环境法典基本定位的基础上思考三编内容整合。针对生态环境法典“编”与“纂”之间的关系问题,张教授认为.编是一种“物理平移”,纂是“化学反应”;要按照先易后难,先编后纂的顺序,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纂的重点应该补白、整合、完善。此外,张教授还指出要未雨绸缪,提前开展法典化后的生态环境立法研究,因为《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有必要提前对法典与单行法特别是法典与地方立法的关系进行研究。最后,针对如何从中国古代法典传统中汲取营养这一问题,张教授认为要从编纂体例、结构表达和模式转换三个角度分析。即在编纂体例上讲求诸法合体、法律自然化;结构表达上应当繁简适中,开放式法典;模式转换上寻求由“技术模式”走向“生命模式”。


随后的交流环节,余耀军教授指出张梓太教授讲述内容的核心是适度性、独立性问题。关于适度化,应在共识的基础上形成。自然性、开放性、生命性,三者本身就有内在关联性,这确确实实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我国的环境问题在不断的发展中,新的环境问题带来环境立法的困难。

张梓太教授也就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释,指出环境法既不是部门法,也不是领域法,并且认为环境法是带有功能性质的新型立法形态,是用来纠偏的,因此它本身是不可能独立的。以前民法、刑法等出现若干偏差,需要绿色思想进行纠偏。环境法典基本定位是对以前部门法的偏差进行纠偏。


最后,张宝教授再次对张梓太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邀请全体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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