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投诉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来源: 浏览量:180

 1. 什么是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和状况发生了变化,改变了环境的物理、化学性状,使环境素质发生恶化,影响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人类的正常生活的现象,叫环境污染。
2. 环境信访的内容是什么?
(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2)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环保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3. 什么叫环境信访人?
环境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环境信访人有哪些权利?
(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2)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举、揭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
(4)依法提出其他有关环境信访的事项。
5. 环境信访人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遵守环境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
(3)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服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理决定。
(5)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
6. 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者和被害者各有什么责任和权利?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行为者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向直接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直接受害者有权向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者索赔。
7.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由谁处理?
赔偿责任和赔偿纠纷,可以根本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环保法》对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规定诉讼时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环保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9. 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1) 协商解决。即受污染者与排污者进行协商,双方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 调解解决。如果找排污者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找一中间人,从中调解。中间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政府机关。比如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工商局等,都可以作为调解人。
(3) 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果污染危害是由排污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违法排污者进行查处。不同的污染危害,由不同的部门查处。
(4) 请求环保部门调解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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