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来源: 浏览量:211


       国家禁止建设“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其中——

“十五小”企业分别是:

1、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2、年产折合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
3、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
4、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
5、“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
6、土法炼砷;
7、炼汞;
8、炼铅锌;
9、炼油;
10、选金;
11、农药;
12、漂染;
13、电镀;
14、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15、生产放射性制品的企业。

(1、小造纸;2、小制革;3、小染料;4、小土焦;5、小土硫磺;6、小电镀;7、小漂染;8、小农药;9、小选金;10、小炼油;11、小炼铅;12、小石棉;13、小放射;14、小炼贡;15、小炼砷。)

“新五小”企业分别是: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其他几小是清理整顿的:

2、小炼油厂;
3、小水泥厂;
4、小玻璃厂;
5、小钢铁厂。



“新六小”企业分别是:

1、小水泥;
2、小玻璃;
3、小炼焦;
4、小火电;
5、小炼铁;
6、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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