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高级法院和五个中级法院全面设立环境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6日 来源: 浏览量:169

 

海南法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

 

中新海南网1224日电 (杨萍)近日,海南省编委正式批准海南省高院和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海口海事法院增设3个派出法庭,部分基层法院恢复设立13个人民法庭,全方位服务和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适应生态立省、海洋大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

  近日,海南省编委正式批复,同意省高院机关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新闻宣传处和司法涉外处;同意省高院执行局增设综合处、申诉审查处,各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统一内设机构及职能;同意各中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其中海口中院、三亚中院环保审判庭按照有关规定,由海口、三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同意部分基层法院恢复设立13个人民法庭;同意海口海事法院增设纪检监察处、法警支队和3个派出海事法庭(洋浦法庭、博鳌法庭、八所法庭)。上述新增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共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37名,为海南法院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2010年12月25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0-12/25/content_2416218.htm?node=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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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5日,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表决任命曲永生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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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我省法院有很多闻名全国的特色法庭,如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请您介绍一下法院如何在环境保护方面提供司法保障?


    董治良:20099月,省高院提出在部分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或环境保护合议庭的构想及建立我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和诉讼基金的司法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预计今年第四季度,省高院将成为全国第一家正式运行环境保护审判庭的高级人民法院。


    生态保护是海南头等大事。环保法庭运行后,全省法院将与有关部门一起,依法确定诉讼主体和诉讼机制,妥善审理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中引发的各类案件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规范生态保护区资源开发,保护旅游生态环境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然生态,维护海南独特的区域生态优势。


  目前,昌江法院的环保合议庭已获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正积极筹建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海南的碧海银沙。

 

   来源:《海南特区报》2010913http://www.hntqb.com/read.php?news_id=11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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