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实现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6日 来源: 浏览量:2410

 

【摘要】人类文明发展和演进的同时,环境危机日益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急剧恶化以及不断发生的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已构成了对人类社会的严峻挑战。本文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定义和区别入手,探讨了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在评价机制和方法上的一些缺陷以及环境风险评价在环评中实现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应用办法。旨在对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风险识别、环境风险评价

 

引言:

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演进,使人类一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环境危机日益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急剧恶化以及不断发生的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已构成了对人类社会的严峻挑战。国际社会的有识之士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预防与治理同等重要的思路,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都建立了许多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具体制度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风险评价就在其中。它们在各国的制度化都体现了一种“预防为主”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预测性、客观性、专业性、可行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对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实现从“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改变不科学的行政决策、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概述

1、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又称EIA,最先起源于美国。在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首创了这项以预防环境侵害为目的的环境法律制度。EIA是协调发展和环境关系的调节器[1]。由于不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实施的时间不同,不同学者、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解不同,造成了不同表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某项重大活动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也被称为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2]。现许多国家及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都采用这一广义。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即“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它重大联邦行动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狭义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对象仅限于具体项目,对宏观决策活动不需环境影响评价。现欧盟、日本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立法都采纳这一定义。[4]我国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采用这一狭义定义,即“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是环境立法有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环境立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物[5]。环评制度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而形成一套规则化、法制化、制度化的体系,以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灾害等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从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最小的代价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控制新的污染源,鼓励清洁生产的施行并进而激励企业的技术革新。科学的环评制度的建立定能为良好的环境质量建立制度性保障,进而改善其国民的生存现状[6]

2、            环境风险评价的定义和意义

(1)风险与环境风险

“风险”一词在字典中的定义是:“生命与财产损失或者损伤的可能性”。本文所称风险是由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所组成的概念。这里,“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称为“风险概率”,也称“风险度”,不幸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成为“风险后果”。风险就是两者的乘积。环境风险,是由自发的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对自然或社会)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幸后果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环境风险可分为自然环境风险和人为环境风险,前者指自然界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风暴等事件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者指由于工业的发展,产生的污染等造成的风险。

(2)环境风险评价的含义和分类

环境风险评价(Environment Risk Assessment),又简称ERA,广义上是指对某建设项目的兴建、运转,或是区域开发行为所引发的或面临的环境问题对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等所造成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价,并提出减少环境风险的方案和决策。[7]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针对不同的环境风险问题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按环境风险事件分类,可分为突发性环境事故风险评价和非突发性环境风险评价;从其评价范围而言可分成三个等级,即微观风险评价、系统风险评价和全国(或宏观)风险评价;若按环境风险评价的应用领域,则可分为自然灾害的危险评价、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态风险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3、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区别和联系

国内的环境影响评价与风险评价的交叉点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分为确定性的和不确定性两大类。用各种模型和专家经验对确定性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做出定量预测和判断,即环境影响评价,其研究重点是正常过程,采用确定性方法,评价时段较长,采用的多为常规和长期措施,推测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发生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即为环境风险评价,其重点是事故情况、评价方法以及概率论和随机方法为主,评价的时段较短,其对策措施是以应急计划为主。[8]下表列举了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区别[9]

 

项目

环境风险评价(ERA)

环境影响评价(EIA)

分析重点

突发事故

正常运行工况

持续时间

很短

很长

应计算的物理效应

 

火、爆炸、向空气和地面水释放污染物

向空气、地面水、地下水释放污染物、噪声、热污染等

释放类型

瞬时或短时间连续释放

长时间连续释放

应考虑的影响类型

突发性的激烈的效应以及事故后期的长远效应

连续的、累积的效应

主要危害受体

人和建筑、生态

人和生态

危害性质

急性受毒、灾难性的

慢性受毒

大气扩散模式

烟团模式、分段烟羽模式

连续烟羽模式

照射时间

很短

很长

源项确定

较大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很小

评价方法

概率方法

确定论方法

防范措施与应急计划

需要

不需要

 

二、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运用环境风险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是对于正常工况条件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在对于突发性事件带来的环境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仍存在着一些缺陷。[10]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兴建与正常运转,由于有其必然性,因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其连续缓慢的污染也可以事先进行预测。而突发的事故性冲击则较难预料,因而有其偶然性,容易被忽略。其结果,偶然的意外发生的突发性事故所排放的污染物往往量大、浓度高、其造成的危害远较常规性排放造成的后果严重。近十几年来,世界上出现了多次灾害性工业事故,引起了公众的特别注意。如1984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严重泄漏事故,1985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我国南京、黄岛等地发生的油库火灾等重大事故,1993年我国深圳数座危险品仓库接连发生火灾、爆炸的灾难事件,不仅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而且死伤千百人,经济损失惨重。这些环境突发性事件虽然发生的频率很低,但是其产生的后果危害很大。尤其是石化工业发生的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有害化学品类型多,行为复杂等特点。[11]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项目建设以前进行对突发性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及其概率分析,事故发生的后果危害的预测,以及一旦发生采取什么对策以便减少危害影响分析是十分重要的。这正是环境风险评价的任务。由于环境风险评价是对事故出现的概率及其后果进行预测与评价,它不同于常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其探讨的是环境潜在危险及其预防措施。因此,将ERA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其意义在于通过风险识别找出事故隐患,通过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确定出事故产生的后果及其发生的概率,为环境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以便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的防范与应急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另一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是:明确项目建设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引用风险评价方法,即是对建设项目的事先评价工作的再完善,也是对预防措施和应急办法的再补充。将确定性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定量预测和判断与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发生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相结合进行分别和总体评价,即能使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真正成为协调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及实施和贯彻可持续性目标的有力工具,也使得环境保护理念中的预防为主的原则得到更充分更完善的体现。

 

三、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实现

1、环境风险评价的任务及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可能出现意外,对环境和人群造成严重毁坏、伤害和损失的事件,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研究,就是环境风险评价的任务。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应包括:a)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事故及其引发的危害;b)人为事故、自然灾害等对工程项目的破坏而引发的各种事故危害;c)建设项目运营期正常运行产生的长期(慢性)危害;d)由于不利的环境条件可能诱发建设项目的危害事故。[12]

风险评价程序应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源项分析,包括了危害甄别和危害分析与事故频率估算。它的任务首先是通过危害识别确定事故类型是火灾、爆炸、垮坝还是有毒有害物的释放。若是后者,则给出释放何种物质、释放量、释放方式、释放时间行为等数据,并应给出其发生频率。第二阶段主要是估算有毒有害物在环境中的迁移、扩散、浓度分布及人员受到的照射与剂量。第三阶段为风险表征或风险评价,给出风险的计算结果及评价范围内某给定群体的致死率或有害效应的发生率。第四阶段为风险管理。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结合风险事件承受者的承受能力,按照恰当的法规条例,确定接受的损害水平,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措施和行动,如工程技术措施、环境保险费率的制定等,以降低或消除该风险,保护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13]

2、环境风险的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的介入标准

环境风险识别是在环境影响识别和工程分析基本上进一步辨识风险影响因素,从而进一步判断什么情况下要把EIA扩展进行ERA。风险影响识别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项目筛选和风险因子识别。项目筛选法的方法一是利用核查表筛选:有些国家或国际金融组织将一些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建设项目(例如,施用杀虫剂的农业开发和病虫害防治,石油化工生产,有机合成工业,天然气运输和供应,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存储和运输,核电站、水库和大坝建设等)列出清单,供筛选时核查用。二是应用各种专家咨询方法:如专家经验判断法、智暴法、德尔斐法等,对一些新的、复杂的、蕴涵风险因素影响的项目进行筛选。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建设项目为例,若现有的数据表明实际的污染物浓度分布在估算浓度周围的一个很窄的范围内,就没有必要进行ERA的概率估算。相反,若有证据表明,浓度估算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度,那么进行ERA就有助于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如下图1所示[14]

经筛选确定要作风险影响评价的项目,需进一步识别有哪些可能引发重大后果的风险因子以及引发的原因。识别项目风险影响是在该项目的一般环境影响识别和工程分析基础上对识别出来的影响因子作进一步筛选和增补,已确定应作风险影响评价的因子;然后识别引发的原因。风险影响识别应包含拟建项目从建设、运行和服务期满的各个阶段。如果有可能宜延伸到项目的设计工作中。[15]



[1]向佐群,《环境影响评价制服初探》,载《行政论坛》,200411月,第76页;

[2]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韩德培、陈汉光著,《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向佐群,《环境影响评价制服初探》,载《行政论坛》,200411月,第76页;

[5] 汪劲 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翁京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在武大环境法研究所网站;

[7]王燕、陈剑、李卫红,《浅议环境风险评价》,载《河北环境科学》2003年第3期;

[8]周汾涛,《浅谈环境风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载《山西能量与节能》2004年第3期;

[9]胡二邦 主编,《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6月版;

[10]孟宪林、周定、黄君礼,《环境风险评价的实践与发展》,载《四川环境2001年第20卷第3期;

[11]彭理通,《石油化学工业环境风险评价探讨》,载《能源与环境》1996年第13期;

[12]周汾涛,《浅谈环境风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载《山西能量与节能》2004年第3期(总第34期);

[13]郭文成、钟敏华、梁粤瑜,《环境风险评价与环境风险管理》,载《云南环境科学》第20卷,增刊,200112月;

[14]胡二邦、姚仁太、任智强、辛存田,《环境风险评价浅论》,载《辐射防护通讯》第24卷第1期(总第139期),第23页;

[15]王燕、陈剑、李卫红,《浅议环境风险评价》,载《河北环境科学》2003年第3期;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研究生,感谢赐稿]

                                                               [责任编辑:陈海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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