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感谢作者赐稿!】 《无极》影片中美仑美幻的电影场面,让我们充分领略到自然美景与电影艺术融合的魅力;然而,剧组人马一撤,留下伤痕累累无限哀怨的碧沽天池,使我们无法心安的欣赏这大制作。各家各说自家之理,让我们很失望的是,当地的政府部门也是以“有手续、影响小、可恢复”来辩解,宣传部门甚至拒绝接受采访。政府作为最大的决策者,其作出环境决策应该慎之又慎,因为环境的问题常常是害及千秋。最终处理是: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暂不说9万元的罚款对于环境恢复是多么杯水车薪,仅仅是一个分管副县长被免职,在这个事件中,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环境的监督管理者等都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仅仅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了事,实在难服众口。 依据国务院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则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包括拍戏,要向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处报批。美丽的香格里拉正位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保护区的中心区域。而无极的拍摄活动没有得到审批。虽然《无极》剧组发表声明:称《无极》进入碧沽天池拍摄是剧组和当地政府共同的决定,并具有合法的手续;且剧组早在2004年就与当地政府通过协议对拍摄后的环境恢复做出安排,并留下器材和资金用于恢复之用。无极剧组进驻云南省迪州市香格里拉县拍摄,当地对此事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挂帅的《无极》迪庆协拍领导小组配合拍摄工作,并从办理手续、修建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可想而知,即使有审批手续,也是“绿灯手续”。对于影视剧组到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拍摄这种行为,目前环保法规还没有具体规定,没有一个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但是象“海棠金舍”,象天池中的拦腰长桥,钢筋水泥木材统统用上,怎么能否认其建筑物的性质?根据《世界风景文化管理条例》,这是应该向建设部申请批准的。政府部门在初期就没有把好门,又怎么能抵抗得了以后事态的恶化? 在《无极》拍摄过程中,政府也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为了让发电车进入天池边,《无极》剧组自行将一片占地四五十平方米的杜鹃花推平,用沙石和树干填埋出一条长约400米、宽约4米的便道。当地百姓说,这些高山杜鹃都有着上百年的树龄。而作为当地的政府,更应该了解这些杜鹃的价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采伐和采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当地林业局、环保局以及政府竟没有什么作为。 《无极》剧组曾在圆明园内拍摄了三天时间,据透露,文物部门因为要对遗址进行维护和看管,曾有过规定,进入园内拍摄的剧组,需要手续齐全,而且每天需要交纳几千元人民币的费用,但是《无极》剧组却每天只交纳了几百元,还不到规定费用的三分之一。政府及其下设的具体管理局、管理处都应该对景观的环境负责,但他们却对无极剧组加倍照顾。 面对媒体舆论、公众及民间组织的质疑,政府部门没有认真对待。香格里拉碧沽天池自然景观遭破坏几个月前就得到了全球性环保组织“国际保护”中国项目小组的注意,他们向国内不少媒体发出在碧沽天池遭破坏前后的图片,呼吁大众关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无极》剧组破坏原生态环境的消息,早在去年就已经在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最初由《南风窗》披露的《凯歌尚未奏响,身后一地垃圾》,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迪庆市官员也表示拒绝采访,要么是以等到环评结果出来再说为借口,协拍领导小组仅仅是方便了拍摄啊。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管理局局长和联合过科教文组织中国官员认为在碧沽天池的建设工程并没有按照规定或得审批,而且要想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得用3~5年的时间,3年的恢复时间已经证明破坏得很严重了,而迪庆市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三部门的报告是《无极》对景区环境破坏程度并不大! 在这次事件中,政府从审批、监督到最后的救济都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也许经济的因素使得头脑发热。但政府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部门,面对大投资不能像粉丝一样狂热,在各种利益的博奕中,政府应当首当其冲,不能作牺牲环境的亏本买卖,没有青山,何来柴? 从《无极》事件以后,我国以及地方都加强了这方面的立法。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突出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著名风景名胜区安徽省黄山市将出台规定,在黄山境内的旅游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但法之精在于其用,因此环境部门怎么把法律适用到环境保护中去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