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世界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5日 来源: 浏览量:341

       (感谢吴神保先生授权)

        从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到199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的二十年间,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实现了从关注生产消费排放的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到关注受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影响妨碍可持续发展的飞跃。这种认识过程的飞跃表现在生产实践中,首先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广泛注重生产消费过程末端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并开始进行废旧物质的回收利用。到八十年代,随着认识升华和技术的进步,各工业化国家广泛采用资源化再利用方式回收处理生产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由过去的净化污染废弃物转变为利用污染废弃物。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各发达工业化国家先后由注重生产过程末端的污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清洁生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资源循环利用方式开始形成,许多相关企业从各生产环节的清洁生产发展而成生态产业链网,生态工业园区不断出现,循环经济模式正式面世。同时,规范和主导循环经济的政策法律体系也开始形成,促进循环经济不断发展并日臻完善。

第一节 由生态产业链网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将“3R”原则运用到生产全过程中,实现能量物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是循环经济实践的最基础的环节与要求。各先进工业化国家都是首先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继而通过相关企业间的能量物质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和循环再生,相互耦合形成代谢共生关系,结成有机联系的生态产业链网,进而建立生态工业园区。
    一、企业层面运用“3R”原则实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实践
    “3R”原则是循环经济最基本的实际操作原则。将它运用到企业的清洁生产中,首先是实现能量物质的减量化,即减少单位产品或服务中的能量物质消耗量,从源头控制资源开发;其次是生产过程中实现能量物质的再利用,使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副产品和生产废弃物能资源化再加工、再利用,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提高产品的耐用性与服务强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是产品的生态服务功能消失、生命周期终结后能重新回到资源形态再循环。美国于1990年通过国会立法,把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作为国家政策,取代过去长期采用的末端处理的污染控制政策,要求工业企业通过源头削减资源开发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换代、原材料替代,以及生产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变革,并在组织、技术、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做了安排,以保障清洁生产的推行与能量资源的循环利用。美国的杜邦化学工业公司就是企业层面循环经济实践的典范。该公司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把工厂当作实践循环经济理念的实验场,创造性地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直至零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目标。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放弃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化学原料,创建发明回收利用本企业废旧产品的新工艺,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到1994年已经使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同时,回收利用牛奶盒等废塑料容器使之再资源化,开发出耐用的维克乙烯材料等新产品。在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是运用“3R”原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并获得良好效益的又一典型范例。该公司为实践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于2000年4月投资4亿日元兴建松下环境技术中心,2001年4月投入运行。现在制造电视机的塑料己由20年前的13种减少到2种,零配件由39个减少到15个,并开发生产出不含有害环境的卤化合物等物质的新型电视机,用无氟利昂的冷却方式替代压缩机的电冰箱,以及节能环保型空调器、洗碗机等新产品。占地4万平方米的环境技术中心还建有4条不同的分解处理废旧家电产品的流水线,分别用于分解处理废旧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家电四大件。回收的废旧家电通过分解、破碎、分选等程序,变成铜、铁、铅、混合金属、玻璃、塑料等颗粒状材料,分别用作生产家电零部件、制作家具、房屋装修的原材料,比如从废旧电视机上拆下来的显像管经粉碎处理后的玻璃重新用于制造显像管。至2003年3月,已累计回收利用废旧家电120万台。
    二、循环经济原理应用实践的基本形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在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发达工业化国家在广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的基础上,纷纷在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整合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模拟自然和生态系统能量物质循环规律,根据“3R”的原则要求建立生态产业链网,使相关企业结成资源共享的互利共生网络,形成一个个生态工业园区。
    (—)、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该园区位于丹麦哥本哈根西部约100公里处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被称为实践循环经济原理的典范。在该园区内,各相关企业按生态系统互利共生、承补协同等生态控制原理建立起和谐稳定的能量物质循环利用关系,各企业间通过稳定的贸易契约方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销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材料,形成稳定协同的生态产业链网(见图3——1)。
    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是在环境保护制度的规范约束下,在企业间协同开发利用能量资源形成的共同利益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早在1982年,发电厂就把多余的工业用热能变成蒸气供给炼油厂,并通过蒸气管道与卡伦堡的生物技术企业集团连接起来,输送热水用于该集团的消毒杀菌;以后又通过远距离供热网为卡伦堡镇居民家庭提供取暖热量,使发电厂的热能效应发挥到极致。炼油厂从电厂获得的蒸气量占需求量的40%,制药厂则获得100%的蒸气量;通过给居民家庭供热,卡伦堡镇减少了3500台家庭锅炉,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燃煤锅炉的废气污染。此外,发电厂的剩余热量还用于渔业养殖,鱼池淤泥又用来制作有机肥料出售。针对当地缺乏淡水资源的状况,从1987年开始,炼油厂将废水经生物净化处理,每年通过管道提供电厂70万立方米的冷却水,占电厂淡水需求量的25%。另外,炼油厂生产的液化气供应给发电厂和石膏板生产工厂。1993年,发电厂投资115万美元安装了除尘脱硫设备,每年产出8万多吨硫酸钙全部出售给石膏板厂,使该厂从西班牙进口原料减少50%。电厂生产形成的粉煤灰则供修路和生产水泥。经过十多年的滚动发展和优化组合,该园区已成为一个包括发电厂、炼油厂、生物技术制品厂、塑料板厂、硫酸厂、水泥厂,以及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和卡伦堡镇供热系统在内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通过能量物质在系统各单元(企业)间梯级开发和循环利用,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消除了环境污染,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全系统每年可节省十倍的开支,约节省4.5万吨石油、1.5万吨煤炭、60万立方米淡水,减排17.5万吨二氧化碳和1.02万吨二氧化硫,还使13万吨炉灰、4500吨硫、9万吨石膏、1440吨氮和600吨磷得已资源化重新利用。据资料统计,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发展完善的20多年间,总投资6000余万美元,而由此产生的经济效应每年约1000万美元。
    ㈡、美国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美国当局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备加关注。1994年,美国国家环保局与戴尔.豪西大学和康乃尔大学组成的英迪戈开发组签约,要求它为生态工业园区下确切的定义,并从事样板研究、提供信息支持与规划服务。美国总统可持续发展理事会(PCSD)还专门成立了研究生态工业园的特别工作组,并设立示范点。国家还为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大量财政支持。到1996年,美国规划建设生态工业园区17个,在世界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独领风骚。
    巴尔的摩东南部的费尔菲尔德生态工业园区是以石油和有机化学品为基础的生态工业中心。该园区建设的方法是通过运用产业生态学原理改造原有公司,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引进与原有企业配套的制造企业、环境保护技术企业和废旧物质资源化再循环利用的企业,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形成健全的生态产业链网体系。
    田纳西州的恰塔努加生态工业园区规划是在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划中包括一系列生态产业园建设方案,如工业用途、旅游用途、住宅用途等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方案。此外,红山生态工业园是以一个电厂为中心,包括温室、砖厂、水产品和屋顶建材厂在内的工业园。Devens生态工业园则是在—个军事基地的基础上建立的,旨在通过企业间的协同共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当地自然生态资源的工业园。
    ㈢、世界其他各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1、加拿大。加拿大生态工业园的发展尽管还处于初期,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正在发展完善中的伯恩赛德生态工业园属于典型的原有工业园改造项目。该园区占地1200多亩,有1200多家企业和18000多人口。园区鼓励企业生产、使用和出售环境友好产品,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进行环境意识和环保技能培训教育,引进再利用、再恢复、再循环物质的企业,并成立伯恩赛德清洁生产中心,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有关废物排放最小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等预防污染环境和清洁生产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又如布鲁斯能源生态工业园内,环绕布鲁斯核电厂的6家企业结成产业链网,利用核电厂的废热和废蒸气建立温室种植蔬菜和水果。
    2、法国。法国的一家咨询公司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了标签计划,政府规定,凡是生态园的成员,必须获得Palme标签。当地的Palme小组为生态工业园成员提供有关环境管理系统、生命周期分析和资源保护等有关知识的指导手册,这些手册都是针对整个园区的发展,而不是针对单个企业。
    欧洲的奥地利、瑞典、爱尔兰、荷兰、英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也正在迅速发展。荷兰的鹿特丹港是一个包括85家大中型企业的工业园,按计划将建成以石油工业和石油化工工业及其扶持行业为主的生态工业园。亚洲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开始生态工业园建设。日本是最早关注经济产业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国家之一,早在1996年就由Ebara公司倡导建立了一个包括居民、工业、农业和休闲娱乐业在内的生态工业园。

第二节 从垃圾到循环资源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的消费型社会,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大量排放废弃物。一方面加速资源耗竭,一方面污染损害环境。到后工业社会,这种状况已难以为继了。为改变这种状况,各发达工业化国家先后开始了旨在提高生态效率、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垃圾革命,在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方面取得巨大成效,为循环型社会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美国的循环消费
    所谓循环消费,是指当消费者认为某种物品对自己失去服务功能(使用价值)时,应考虑它对他人是否还有服务功能(使用价值),如果有,就让他人再消费,直到该物品完全失去服务功能(使用价值),生命周期终结时,才将其作为垃圾回收处理。象这样消费品在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中梯次消费的过程,即称之为循环消费。美国进行循环消费的渠道主要有家庭庭院甩卖、节俭商店交易和商业网站交易三种。
    (—)、庭院甩卖。在举办庭院甩卖时,各家将对自己无用的消费品,如衣服、鞋帽、玩具、家具、餐具、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及书籍等,摊放在家门口的草坪上进行甩卖。被甩卖的消费品极大部分为旧货,但也有个别新物品。每到周末,报刊和网站就刊登大量的庭院甩卖分类广告,说明甩卖地点及其主要甩卖品。而且从周六早起,许多路口的树干上就出现小条,告知路人哪一家在进行庭院甩卖。周末或自己举办庭院甩卖、或去逛人家的庭院甩卖,已成为不少美国居民的一大时尚。
    ㈡、网站交易。庭院甩卖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旧货拍卖网站电子港湾(cbay)已经问世,并迅速在全美国火爆起来。在这个网站上什么都可以买卖,成交的物品极大部分是二手货。目前网民在这一网站上的月交易额已高达3亿美元。2003年该网站盈利达4.4亿美元。除电子港湾外,其他的商业网站中也有提供旧货交易服务的。比如世界最大的零售网站就提供旧货交易服务。此外,政府为鼓励循环消费也开办了免费供企业和居民进行旧货交易的网站。例如加利福尼亚洲政府就开办了加洲迈克斯物资交换网站。加洲的部分市县政府也开办了类似网站。
     ㈢、节俭商店交易。美国循环消费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遍布全国的节俭商店,即旧货店。这些旧货店一般为慈善机构所办,低价出售旧货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社会救济。节俭商店出售的商品几乎全是居民捐赠的旧货。经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才放在商店出售。向节俭商店捐赠旧物的居民均可获得减税证明。
    在循环消费中,与节俭商店发挥相同作用的还有教会义卖,即居民将旧物捐给教会,由教会的志愿者进行象征性收费的义卖,所得收入同样用于慈善事业。
    目前,美国循环消费的经济规模和社会效益己不亚于废品、垃圾处理加工的资源再生工作,成为美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国的垃圾革命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今的30年中,法国垃圾革命经历了处理垃圾、利用垃圾、控制减少垃圾三个阶段。
    (一)处理净化垃圾阶段。据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介绍,1975年7月15日法国制定颁布第一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级政府15年内实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统一收集和运输,并将其分成日常垃圾和危险垃圾两类,送到指定地点分别处理。其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健康卫生。
    ㈡、循环利用阶段。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垃圾管理水平和处理技术不断提高的基础上,1992年7月13日法国通过了第二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地区10年内实现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再利用,尽可能变废为宝。以后法国环境部门又出台了各种垃圾处理的配套法规,从家庭垃圾、过期药品、废旧电池、淘汰电器、废旧轮胎到报废汽车的回收、运输和集中处理都有章可循。法国市镇机构几十年来一直有就地解决自产垃圾的传统,同时又注重加强地区、部门与行业间的协作。各种不同种类的垃圾处理,都有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例如2002年12月29日,法国政府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项目,责令轮胎生产与销售商从2003年起,每年投放市场多少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同等数量的废JB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担。在法国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组织协调下,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等14家生产销售商成立联营公司承包废旧轮胎回收任务,并与100多家环保企业签约,组织协调旧轮胎的回收、分类、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料生产,以规模化链网化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利用效率。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革命,法国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都付出了艰苦努力。国家每年拿出3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垃圾处理利用效率。据2002年法国垃圾状况报告,已经实现了1992年垃圾处理法规定的10年目标。以家庭垃圾为例,至2002年,已有21%被回收资源化循环利用;有26%按照环保标准被焚烧,焚烧产生的热能供应临近城市;53%被填埋或销毁。
    ㈢、控制减少垃圾阶段。法国2002年垃圾状况报告显示,法国平均每人每年产生垃圾450公斤,其中易腐烂品55公斤,纸张90公斤,包装纸箱45公斤、塑料60公斤、玻璃55公斤,金属20公斤、绿色垃圾(草花等)55公斤、电池药品等有毒垃圾65公斤。而且其产生量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超过垃圾处理系统年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为控制总量增长,减少垃圾产生,法国正拟定实行一项新的计划,要求2004年至2008年间将垃圾总量控制在一定水平不再增加,要求企业在设计和生产产品之初就考虑如何减少产品消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垃圾,同时教育居民改变消费习惯,削减垃圾产生。
    三、德国的垃圾资源化再循环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最早实践循环经济并取得巨大成果的国家之一。据官方统计,其所有生产行业的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比例平均为50%,其中包装生产和玻璃生产等行业已经达到80%。全国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要创造410亿欧元的价值。德国除执行欧盟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垃圾再利用的一些政策外,还通过本国立法采取十分有力的措施推行循环经济。1996年制定颁行《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以保障垃圾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政策规定,首先要求尽量减少垃圾产生,其次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垃圾尽可能资源化再利用,再次,对无法再利用的垃圾进行无害化销毁净化,最大限度地避免环境污染。在这一总的法律原则规范约束下,生产和商品交易行业担负着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首要责任。生产企业有义务不断发展和采用节省能量资源的生产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垃圾产生,最大限度实现垃圾再利用。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废纸、玻璃、金属等垃圾要分类放置,以便回收利用。在德国,企业推行循环经济制度已成为企业管理的灵魂,与企业发展休戚相关。
    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还根据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垃圾回收利用的法规,保障和规范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回收利用,以实现变废为宝的目标。例如从2003年10月开始,实行对饮料瓶收取押金的制度,消费者购买饮料须支付包装押金,以保障包装瓶的回收。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各行业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冶金行业的矿渣回收利用率达95%,2002年回收重新利用的废铁达2000万吨。另外,废电子产品、废纸、废油、废玻璃、甚至淤泥等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率都在不断提高。预计到2006年废旧汽车的再利用率将达到85%。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回收处理垃圾,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能允许进行生产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须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此外,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司,帮助企业建立垃圾处理系统,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技术服务。德国民众的循环经济意识都很强。居民区都设有分类垃圾箱,极大部分民众都能自觉地把垃圾分类投放在相关垃圾箱里,以便利资源化再利用。
    四、日本的循环资源
    日本政府针对人口众多、国土狭小、资源短缺的国情,视垃圾为放错了地方的原材料,十分注重废弃物资源化再循环的循环型社会的建立。通过完善国家立法与政策,将垃圾和各种废弃物定义为循环资源,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推行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良好成效。
    日本每年约产生工业废弃物4亿吨、生活垃圾5000万吨,过去极大部分被用来填海或焚烧销毁,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这种现象已有了根本的改观。政府提出的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战略方针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国民的理解与支持。企业和国民都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日本理光、松下电器、索尼、丰田汽车、三洋电机、夏普等公司都采取有效措施,基本上实现了产业垃圾零排放的目标。至2002年底,日本的家电生产厂家已经在全国建立了40家废弃家电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处理工厂,负责废弃家电循环利用的研究和资源化回收处理。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循环室发表的统计数据,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的一年中,全国40家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共回收1015万台废弃的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基本上达到了政府规定的要求,一些家电企业还超额完成了任务。例如三洋电机公司2002年度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机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81%、62%、61%和80%。其他行业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也取得了同样可观的业绩,例如大宗的粉煤灰和钢铁渣的再生利用率已分别达到70%和95%。
    除了企业层面的产业化回收利用制度以外,推行公众参与回收利用制度方面也极有成效。例如日本大阪市结合城市美化宣传活动,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居民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知识的小册子,发动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和削减垃圾工作,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消费,鼓励市民选择环境友好商品,拒绝一次性易耗品,增强反复利用的资源节约观念,对尚有使用价值的生活耐用品不得随意丢弃,尽量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为了保障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相关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如《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为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承担部分费用,大体为每台空调3500日元,每台电视机2700日元、每台冰箱46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电话通知家电经销商,由他们将废弃家电和费用一并收回,集中送交家电生产厂家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利用。新制定的《汽车循环使用法》规定,处理废弃汽车的部分费用由购买新车的用户承担,预计每辆普通轿车的回收处理费为2万日元左右。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主导下,世界其他各国、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生活废弃物也正在逐渐转化为循环资源,全球性循环经济的大潮正开始形成。

第三节 世界各国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

    任何经济模式的建立和发展都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律等上层建筑来规范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潮流引发了风靡全球的绿色革命,绿色革命催生了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体系,而相关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又反过来规范、保障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世界各国关于循环经济的主导政策
    各先进工业化国家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调控体系。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促进垃圾和各种污染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各国纷纷制定和推行对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立法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以及污染控制型生产设备的企业,可减征10%的销售税。美国康奈狄克州规定,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了可以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可以相应减免。荷兰为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应用,规定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一年折旧(通常为10年)计入成本,减少征税。日本这方面的税制更为优惠广泛:第一,对再生利用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制度:①对PET瓶再生设备、碎玻璃生产设备和废纸再生盘制造设备,在投产的第一年除按普通折旧外,还可特别折旧25%,(1996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②对再生铝金属制造设备、废旧家电再生处理设备的特别折旧率为25%再生纸制造设备的特别折旧率为18%(适应期同上);⑧对废塑料、废建材、废木材等再生装置的特别折旧率为14%(废木材再生装置从2001年4月起实施,其适应期同上)。第二,减少废物再生处理设备的固定资产地方税。对前述的各种废物处理设备及饮料容器回收处理装置、汽车和复印机部件再利用制造设备,三年内减收固定资产税1/3。
    ㈡、增设环境资源税种。一是开征新鲜材料税。美国许多州都已实行这一税收制度,以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尽量多用再生资源。二是开征填埋焚烧税。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洲,以及法国、英国都已实行这种征税制度。主要是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填埋场的公司企业,促使他们对垃圾进行减量化和再利用。三是开征生态税。①法国政府1998年11月决定,合并原来属于能源控制与环境管理的大气附加税、基本油料附加税、飞机噪声附加税、生活垃圾存储税以及特殊工业垃圾清除特别税5个税种,创立污染活动一般税(TGAP),同时改由法国关税总局全权负责这一税种的税率制定、申报、征收和监控,并确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秋,法国政府又作出决定,将TGAP扩展至洗衣粉、软化剂、柔软剂以及餐具清洗剂等含磷洗涤产品,并规定按照各产品含磷化物量高低实施三种税率。即含磷化物量30%以上的,税率为每吨700法郎,含量5—30%的,税率为每吨570法郎,含量5%以下的,税率为每吨400法郎。其后又将TGAP扩展到建筑废料和农药领域。1999年5月,为了加强对温室效应的控制和促进对能源的有效利用,法国政府发布关于对企业能源消费征收TGAP的白皮书,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将TGAP扩展至能源领域,征收标准为初期每吨碳150—200法郎,以后逐步增加,到2010年达到每吨碳征收500法郎的水平。按照法国政府的规划,TGAP的长远目标是所有污染活动的环境税收或收费,将成为各种生态税的汇集地。其目的是一方面通过征收环境污染一般税来限制污染,促使经济活动由重污染工艺向轻污染工业转化;另一方面将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贴政府社会开支。②瑞典1988年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生态税,1991年又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税收改革,降低了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增加了针对C02、S0x,和N0x的生态税。③比利时于1993年制定《生态税收法》,设立了一系列针对饮料包装、照相器材、工业包装、农药、纸张和电池等许多产品的生态税新税种。④荷兰于1992年开征碳氢燃料税,1995年开征地下水使用税和垃圾税,1996年开征能源调节税。⑤丹麦1994年至1998年进行了一系列环保税收改革,1996年还创立了针对C02和S02排放的工业能源生态税。其所得税收主要用来补助能源领域投资和企业社会保险分摊金,减免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公司企业税。⑥德国政府制定的生态税方案分三步走:第一步从1999年4月1日开始,对象为煤炭之外的所有能源。征收税率为天然气1.1生丁/KWh、碳氢燃料20生丁/升、燃料油13.6生丁/升、电力6.7生丁/KWh。
    欧盟于1997年3月出台能源税收指令草案,规定了能源污染最低征税标准,以便在庞大的内部市场中使各方的竞争条件得到统一。
    ㈢、实行污染废弃物收费政策。即本着排污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对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和废弃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处理费用的政策。
    1、垃圾收费政策。例如美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此项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对其中109个城市调查分析表明,大多数城市征收了固定的垃圾处理费用。其研究结果证明,如果每袋32加仑的垃圾收取1.5美元处理费,城市垃圾可减少18%。美国的一些州和部分欧洲国家还实行预交饮料瓶罐回收处理费的制度。美国总审计局一项研究表明,此项制度可使废弃饮料包装减少重量10-20%,减少体积40-60%。预交金一部分用于废弃物回收处理,一部分用于回收处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2、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例如德国实行在居民水费中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城市和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2.5马克归饮用水公司,5马克给废水回收处理公司。废水公司所得款项的1/3拨给污水处理厂,2/3给污水输送管理系统。
    3、征收废旧消费品回收处理费用政策。例如日本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每废弃一台电视机需交纳2700日元回收处理费,每废弃一台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需承担的回收处理费分别为3500日元、4600日元和2400日元。从2005年1月开始,购买新轿车的用户还将承担废弃汽车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部分费用。
    (四)、推行贷款优惠政策。例如日本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三种贷款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减排废物的设施、再生资源产品的制造设备、废物利用的设施,和实施3R必要的静脉物流设施和设备,可一次直接贷款7.2亿日元,利率为1.9—1.8%。
    2、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同样以中小企业的前述项目为对象,可一次直接贷款7200万日元?利率为1.9—1.6%。
    3、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对3R项目和资源再生、再利用项目,以中小企业以外的单位为对象,贷款比例可占总投资的40%,利率分为1.75%、1.8%和1.85%三级。
    (五)、推行政府补助金制度。日本政府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施以下三种补助金制度:
    1、创新技术研发补助金制度。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对中小企业在废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的大规模研究开发方面的直属项目和地区项目,分别给予建设和开发费用1/2和2/3的补助,补助金额为每项500—3500万日元。
    2、废物再资源化试验装置补助金制度。为了推动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每年选定一些重大工艺试验项目,对社会公开招标,对确有技术能力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中标者(企业或地方公共团体),可补助机械设备的1/2,每项补助约1亿日元。
    3、能源使用合理化事业者补助金制度。对节能较好的单位在再生利用工程中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并有推广价值,并且可在半年内完成的条件下,可从全部节能项目中选定一例,补助全部工程费的1/3,上限为2亿日元。
     ㈥、实行政府奖励政策。
    美国为鼓励、支持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达到减少资源消耗和防治污染的目的,于1995年开始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
    英国为奖励、资助在绿色化学方面卓有成就的年轻学者,于2000年开始设立了“JerwoodSalters环境奖”。
    日本已在许多城市推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例如日本大阪市对社区、学校等集体回收报纸、硬纸板、旧布等发给相应奖金。他们在全市设立了80多处牛奶纸盒卡,盖满回收图章后可凭卡免费购买图书。对于市民每回收100只铝罐或600个牛奶盒的,可奖励100日元。
    二、世界各国关于循环经济社会服务中介组织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世界各国还注意发展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以发挥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盈利性组织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美国的社区协调中介组织。美国推行的社区推动协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中介组织实行会员制,代表政府与企业、社区联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和其他公共机构一起推行“环保兰星”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和规范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污染源的治理,已获得极大成功。此外,前述慈善机构开办的节俭商店和教会义卖活动也是普遍推行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一种中介形式。
    ㈡、日本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中介组织。日本多种形式的循环系统中介组织已形成网络。如在日本大阪市,有关部门已建立起畅通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报网络,其中介组织编发的《大阪资源循环利用》,就是发布各类废旧物资的信息报纸。他们通过信息报及时向市民发布有关情报信息,并组织旧货交易调剂会,旧的自行车、电视机、电冰箱等都可以拿到交易会上交易,为市民提供旧货循环利用的平台。这类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使市民、企业、政府连成一体,通过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垃圾产生,促进废弃物再生循环。
    ㈢、德国的回收中介组织。德国的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其本身并非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而是将有委托回收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包括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和废弃物回收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DSD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政府除对它规定回收利用任务指标、并对其进行法律监控外,其他方面均按市场机制运行。1998年DSD经营出现盈余,其盈余利润于1999年用手返还或减少收费,以促进和鼓励废弃物的再资源化循环利用。
    (四)、加拿大蒙特利尔的中介活动。加拿大蒙特利尔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十分重视全面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政府注重加强与准政府机构、环境网络大学的联系,引导他们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法规的制定、理论的探讨和工作的推行;另一方面,注意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以保障循环经济政策更好地贯彻实施。如近年来,蒙特利尔政府与全市社区组织签订合同,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维护环境的工作,同时还专门出资聘请了15名社会人士担任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政府推进循环经济事业的发展。
    三、世界各主要发达工业化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保障
    各主要发达工业化国家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中,除了采用较为灵活的政策调控手段建立经济的、行政的和市场的调控机制之外,还注意运用立法手段将各种成熟的政策上升为具有国家政权的强制约束力的稳定的法律形式,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渐走上法制的轨道。
    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污染预防型,即资源节约型立法模式,将集约经营、清洁生产等纳入预防污染、节约资源的法律框架,具有环境资源法属性。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资源循环型,将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循环再生法制化,具有经济法属性。其实两者的共同实质都是将能量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再循环纳入法制轨道,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前者侧重于生产消费过程的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治,后者侧重于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消费模式。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两者必然归于统一。
    (—)、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美国于1970年就颁行了《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具有环境法的基本法地位,与之配套的有《清洁水法》、《清洁大气法》等单行法。1976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已成为一部全国通行的资源循环利用的单行法律。除联邦的统一立法之外,美国各州也加强了这方面的立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有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节约资源、防治污染、规范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如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的《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前实现50%的废弃物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方式进行处理,未达到要求的城市给予每天罚款1万美元的行政处罚;并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材料。
     ㈡、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最早开始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并最具成效的国家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德国现有联邦和各州的相关法律法规约8000部,加上欧盟的400部环境法规,已形成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但主要是规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经过修订,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范内容从末端处理扩大到“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颁行的《商品法》规定,“制造厂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实行“谁卖谁负责,谁造谁负责”的“绿点”制度(各种包装物上印有一个圆圈和一个箭头组成的回收标识图案),凡生产销售的商品废弃后均由商家负责回收。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趋于完善。1994年修订国家《基本法》,增加规定了对后代的环保责任,规定“国家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条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立为国家意志。1994年9月公布、1996年实施的《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将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再循环利用,升华为循环经济生产方式问世后第一部立法,在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法明确规定,生产和商品交易行业负有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责任;生产企业有义务不断发展和采用节省能源的生产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废弃物产生,尽最大可能实现废弃物再利用。同时规定,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废纸、玻璃、塑料、金属等垃圾要分类放置,以方便回收利用。在《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等“变废为宝”。
     ㈢、法国等其他国家的垃圾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的有关立法。
    法国于1975年7月通过第一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级政府15年内实现生活与工业垃圾的统一收集和运输,并将其分成日常及危险两类送到指定地点分类处理。这部法律是以环境卫生和生命健康为目标的,属于规范生产消费过程末端污染防治的立法,在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面是被动接受型的。该法实施17年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完善和污染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的提高,1992年7月法国颁行第二部垃圾处理法,要求各地区10年内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同时明确了全体公民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法国环境保护部门还根据国家立法制定了有关家庭垃圾、过期药品、废旧电池、淘汰电器、废旧轮胎、报废汽车等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循环使用的法规。
    荷兰、奥地利、丹麦等国都有专门立法,规定了废弃物回收利用、循环使用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的期限。其立法发展过程都是由规范生产生活末端废弃物的处理,到规范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转变和飞跃过程。
    (四)、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日本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其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这两部综合性法律,第三层面、是规范各种不同类型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为的五部单行法,即《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1、《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于2000年12月公布,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1)关于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概念。明确指出,所谓“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2)对那些没有考虑其价值而被称为“垃圾”的废弃物,将其定义为“可循环资源”,并促进其回收利用。(3)把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和废弃物处理阶段。规定生产阶段必须控制废弃物发生(减量化)、消费阶段必须促进产品再利用,处理阶段必须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和再循环。规定垃圾“优先处置”顺序为,垃圾减量一回用一回收一能量利用一安全处理。(4)明确政府、地方主管、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鼓励全体公民为建立循环社会做出努力。明确规定企业和公众作为“垃圾生产者”的责任,并增加“生产者责任”,即工厂对其产品从产出到处理负主要责任。(5)要求政府制定“促进建立循环社会的基本规则”:首先在中央环境委员会颁布的指导原则下,由环境省拟定规划草案;在制定规划时考虑中央环境委员会的意见;制定规划必须通过相关部委和内阁讨论,以保证政府对措施的执行;一旦内阁对规划做出决定,应将决定报告议会;应明确规划的五年评估期;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规划应作为政府制定其他规划的基础。(6)明确建立循环社会的政府措施,包括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者责任”、在产品回收利用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增加“生产者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对妨碍环境保护和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
    2、《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是根据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的一般原理而制定的有关综合性法律规范。是《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主要配套法律。其中《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是在1991年颁行的《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该法从2001年4月起实施,其基本方针是由主管大臣(经产省、国产省、农水省、财务省、原生劳动省、环境省)为推动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制定减少废物和副产物发生,及促进零部件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该法还规定了有关各方的义务:(1)制造事业者:为减少废物和副产物的发生,应从设计和生产上合理利用原材料,尽可能利用再生资源和再生零部件。(2)消费者:对产品尽可能长期使用,自觉使用再生产品并协助对废弃物分类回收,协助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和事业者实施资源再生措施。(3)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须确保为实施本法所需的资金和设施,在购物时优先购买再生产品,支持相关技术开发,努力加深国民对本法的理解等。
    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还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对策,由主管大臣通过政令明确本法适用和考核的对象(产品、行业),并通过有关省令确定事业者应采取的对策和考核标准:(1)通过产品的资源化和长寿命化减少废物的发生;(2)零部件的再利用措施;(3)事业者对所生产产品用废后的回收再生利用措施;(4)为便于回收利用应采取的标志;(5)抑制副产物发生和再生利用的措施等。如认为事业者措施不力或行动不当时,应采取劝告、通报和责令改正处理等措施。
    《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是1970年制定,1991年重新修订的。修订中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处理等条款,并规定地方政府组建促进垃圾减量化委员会,建立垃圾处理中心系统,将选择性处理的责任分摊到公众身上等等。
    3、《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及《食品回收法》等四部单行法都是2000年前后制定颁行的,其基本原则和内容都是《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这两部综合性法律基本原则和内容在相关行业的具体化。旨在促进各行业和生产系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再生。
    《绿色采购法》是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的一部规范政府消费行为的单行法律,全称为《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地方当局有积极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再循环产品、并提供绿色采购信息的义务。该法指定的环境友好产品的类型有再生打印纸、低污染办公车、节能型复印机等。

第四节 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理论研究与探索实践的国家之一。从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著名生态经济学家马世骏先生应邀参加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研究编写《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划时代的经典文献开始,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即开始进行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进入全盛时期,有关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学术专著和经典文献相继问世,发展观念逐步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形成,许多成熟的理论成果相继上升为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法律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国家的规范要求。在国家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推动下,经过世纪交替前后几年的探索和努力,实践了从理论创新到立法规范,从污染防治到区域生态经济建设,从清洁生产到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构建的历史转变,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开始有了初步的成果。
    一、循环经济型环保产业正迅速发展为促进入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性产业
    (—)、环保产业已成为新世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萌芽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90年代初以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世纪末已形成产业门类基本齐全,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废物循环利用、自然生态保护等产业领域,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体系。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收入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约为同期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1.6倍。相关产业从业单位18144个,从业人员317.6万人;其中专业单位12806个,占单位总数的71%;相关产业2000年收入总额1689.6亿元,实现利润166.7亿元,应缴税金总数216.8亿元,出口总数14.1亿元,人均收入53200元,人均利润5200元。与“八五”末的1997年比较,2000年我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从业单位增加了近1倍,从业人数增加87%,年收入总额增加了268%,年利润总额增长了187%,人均收入和人均利润分别增长了73%和53%。
    “九五”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我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发展,环保产业的发展基本走过了以“三废”治理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正在朝着有利于能量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入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放在突出位置,要求“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要求到2005年,“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要求“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促进废弃物转化为可用资源”。环保产业将更加成为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摘自《2000年全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状况公报》及《“十五”计划纲要》)
    ㈡、环保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下,北京、常州、苏州、宜兴、重庆等环保产业园区相继问世,并逐渐发展成为新世纪环保产业的航母。如北京国家环保产业园区以“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为宗旨,重点吸引环保技术与装备、环保材料和环保药剂制造、机动车尾气防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环保企业入驻,并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吸引、消化国外技术,提供优良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服务,开展区域性技术合作,吸引人才,引进现代化管理经验,提高环保企业的竞争能力。园区将在6年内投入21.26亿元分两期建设,使其成为一个高起点、高标准、国际化、现代化的新型开发区,预计到2008年,实现环保产值60亿元,2020年达到160亿元。到时将成为集环保开发、产品制造、环保咨询服务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产业园区。目前,已有北京桑德集团、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公司、北京保绿再生处理公司、北京富鼎环保设备公司、北京志峰环保设备公司等39家企业入驻园区。2002年,园区企业销售收入3.7亿元,实现利润2000万元,上缴税金1200万元;其中环保企业销售收入1.4亿元,利润800万元,缴税600万元,分别占园区总量的37.8%、40%和50%。
    座落在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的苏州环保产业园,是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首批国家级环保产业园之一。至2003年底,已有生产汽车尾气治理产品的日本NGK企业、生产船用污水处理产品的英国企业汉姆斯等136家环保企业入驻,经营领域涉及环保服务的方方面面,产值达27亿元。该园区启动区占地400亩,总投资10亿元,开发建设2.5万平方米集科研、环保产品展销、展示、技术交易和信息交流于一体的智能环保型科技中心,8万平方米外企服务中心,8.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形成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生态环保科技示范园。2003年1月成立苏州环保产业园有限公司专司园区管理经营,计划将其打造成华东地区环保企业的航母,成为国内最大的环境工程与咨询服务的商务中心,环保产品与技术展示交易的代理中心,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聚集中心,环保宣教的培训中心,及环保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中心,其产业布局涉及“三废”处理、在线监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规划、产品代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
    ㈢、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环保产业正朝着规模化、产业化方向迅速发展。以浙江省为例,2003年全省319家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共利用废弃资源2272万吨,实现产值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三成多。杭州、温州、绍兴、金华、嘉兴等市8家靠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4010吨,发电装机总容量19153万千瓦。其中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每天消化400多吨生活垃圾,生产36万度电量和大量热能,尾气中二恶英的排放浓
    度为每标立方米0.0048纳克(1纳克二1%克),仅为欧盟排放限值标准0.1纳克/立方米的4.8%,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环保百佳示范企业之一”。目前,该省尚有金华市热电厂等4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抓紧建设或筹建中,设计日处理垃圾总能力2100吨,设计发电装机总容量5.4万千瓦,城市垃圾转化为资源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此外,浙江省2003年还有150家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的废渣废物约1500万吨,使发电厂的粉煤灰、冶炼厂的废渣、各类矿山的尾矿等废弃物变废为宝,成为循环型资源。同时,废纸、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断壮大,2003年浙江全省达到1569家,共回收再生资源1578万吨。台州废旧金属拆解利用已成为颇具特色的产业,2003年实际拆解废旧金属的销售产值达60多亿元,拆解的铜、铝和可用的硅钢片、塑料、不锈钢等资源,成为台州汽车、摩托车、水泵、水管等配件和五金等制造业的重要原材料。目前,一个投资6.2亿元、实行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占地1600亩的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正在台州加紧建设,已有32家企业入园(摘自《中国环境报产经周刊》2004年3月2日《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产值超百亿》)。
    二、工业循环经济模式成为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主导方向
    上世纪90年代,在国际环境与发展“地球高峰会议”和《中国21世纪议程》的启迪和影响下,中国一批有见地的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家积极投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并推动其实践。1996年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的指导与支持下,组建了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开始运着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和建设生态产业示范园区的实践。为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经验,指导我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1999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协同组织实施“中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研究项目,其内容包括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专题。经过世纪交替前后几年的努力实践,已培育了一批清洁生产的典型,建立了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清洁生产的推行为实现能量资源在企业层面的小循环积累了成功经验。从一定意义上讲,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一种点和面的关系。如果所有生产企业都实现了清洁生产,组装起来就成了循环经济模式。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一是建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1994年12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环境规划署的帮助支持下,成立了中国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培训、政策研究、技术评估与推广、帮助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国际合作和评定清洁生产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迄今已形成覆盖全国、拥有近百个网点单位的清洁生产网络。二是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大力贯彻实施。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次年12月17日以“国办发(2003)100号文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11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完善清洁生产的配套规章、制定重点行业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三是加强了国际合作。为了推进清洁生产,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环境规划署的帮助支持下,承担了世界银行及美国、法国、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等国的援助合作项目并收到良好成效。如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于1995—1997年与美国合作,共同承担世界银行提供的环境保护JQF赠款项目——“国际污染预防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在石化、制药、电镀三个行业,通过选择典型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需求分析及市场调查,以推动行业中的清洁生产过程,寻求与国外在清洁生产领域内长期合作的机会。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三个行业共有700多人次参加了不同形式和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三个行业中的6个示范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产生128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先期实施的57个方案投入535.59万元,获得经济效益974.76万元/年,同时减排废水144.479吨/年,削减S02416吨/年。四是培育了一批清洁生产的先进典型。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成功地培育了一批清洁生产的先进典型。如以生产碳铵和尿素为主的安徽阜阳化工总厂就是一个实施清洁生产的典型范例。该厂从1997年起,利用加拿大的援助资金推行清洁生产,采用低耗、无费、及高费的方式来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主要集中于减少水的消耗,有效地利用原材料和能原,循环利用物料,科学地处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清洁生产并增产增效。比如,从母液槽、包装程序中回收氨废气送入洗气塔,再从废气中回收氨;同时,禁止清洗液、综合塔排放液、精炼排放液待压吸收塔排放液等排入下水道,而必须在其它工艺中循环使用。这样每年减少氨气排放1400吨,回收氢气1400吨,净增收益1000万余元,企业因此扭亏增盈。又如天津石化公司化工厂依据IS014001标准的17个要素,针对本厂30项重大环境因素,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并建立管理手册,为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几年来共制定实施了20项技改方案,投入资金920万元,当年即获回报951万元,实现了环境经济双赢。
    ㈡、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实现能量物质在中观层面的循环利用开辟了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实现能量资源在企业间的循环利用,国家环保总局于1999年10月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组织实施“中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研究项目。旨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经验,探索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提出加强我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政策建议,并提供实施指南。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编写出版了《中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确定了4个在环境管理方面各具特色的试点园区,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均在着手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根据《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加紧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建立入园企业的各种生态链接关系,促进园区产业升级;以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为基础,建立与完善废弃物资源和危险废物的回收再利用与安全处置系统,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和城市污水回用系统,实现污水零排放。
为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在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实施“中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研究项目的同时,从1999年开始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迄今已启动了一批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新型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树立了可资借鉴的典范。如以电子信息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制药产业、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黄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铝业为龙头、电厂为基础、实施“铝电联营”、以高载能企业为核心的包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造纸业为龙头,以芨芨草种植为基础,以种植、造纸、养殖、畜产品加工、污水处理、生态旅游等各产业相链接的石河子国家生态工业(造纸)示范园区,等等。
    ㈢、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初见成效。2002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按照“3+1”模式(即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加资源再生产业)全面铺开,目前已初见成效。小循环方面,结合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创造“零排放”企业,全省已有350多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6000多个,年实现经济效益12亿元、节水7.5亿吨、节电1.5亿千瓦时,年减排废水1.6亿吨、CODl.4万吨。全省已有铁煤集团、北票电厂等50家企业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鞍钢、沈阳化工等一大批大型联合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建设,鞍钢已经建成钢铁渣开发、转炉煤气回收、中水回用等40多项综合利用工程,水循环利用率达91.7%,实现了当年冶金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的“零排放”。中循环方面,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和老工业区结构调整,建设了生态工业园区,提升了区域经济的运行质量。重点组织了抚顺矿业集团、大连开发区、沈阳铁西新区三个试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循环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提高社会可再生资源利用率。以沈阳市和大连市为重点,积极建设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宾馆等中水回用工程。以垃圾分类回收为主题的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已在全省展开。资源再生产业方面,以粉煤灰和煤矸石为重点,开展资源再生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已陆续建成铁煤集团、朝阳华龙集团等一批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继辽宁省之后,江苏、天津、及贵阳等省市相继开展循环经济建设。在探索循环型社会的建设方面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农业循环经济的探索实践开创了农业现代化的科学道路
    (—)、庭院生态经济的发展创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各地农村普遍推行的种植、养殖和沼气池相结合的农户庭院生态经济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单位的能量物质小循环。种植业所产出的粮食、秸杆用作养殖禽畜的饲料、禽畜粪便和秸杆用于发酵产沼气、沼渣沼液用于种植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有机肥料。既有效利用了资源,消除了污染,又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湖南益阳市农村到2003年,已有46000多农户建有沼气池,建立起以沼气生产为中心的生态种养模式。此外,该市还以“猪(鸡鸭)——沼气——稻(果、菜、鱼)”庭院生态产业链为基础,大力推广物理杀虫、稻鸭共生、测土配方施肥等生态技术,促进了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该市赫山区白石塘乡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下,按照“猪——沼——稻”生态产业链的技术标准,建立起3000亩优质生态稻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770个沼气池,为稻田提供优质、卫生、高效有机肥;在稻田围网每亩放养12至15羽野性强的鸭子,利用鸭子在稻田的活动,为稻田除草、灭虫、中耕,刺激水稻生长,形成“稻鸭共生”的生态格局,极大地提高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㈡、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生态产业链网建设创立了中观层面能量物质的循环利用方式。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一体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和“集约化”则是产业化的基本要求。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地农村都开始围绕着上述“五化”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公司加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生态产业链网不断出现,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河南周口市莲花集团几年来实施以小麦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构建起粮食加工和奶牛饲养两条产业链,走出了一条崭新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循环经济之路。他们在周口及其周边地区开辟了一个500万亩的规模化良种小麦种植带,作为其原料基地,集团与基地农户签订优质小麦购销合同,以高出市场价30%的价格收购小麦;利用小麦加工生产味精、谷朊粉、面粉、葡萄糖、氨基酸等。目前已形成年转化100万吨小麦的生产能力,可年产味精30万吨、谷朊粉4万吨、高级面粉30万吨、葡萄糖5万吨、氨基酸200吨。此外,莲花集团还将基地的小麦秸杆和玉米秸杆结合起来,投资上亿元,实施牛胚胎移植高技术工程,利用胚胎生物技术快速繁殖饲养肉牛和奶牛,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奶制品加工能力,带动了区域养牛的产业化。莲花集团就这样以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当地种植业和养殖业,形成物质的多级循环利用和加工增值:小麦加工成味精、面粉、氨基酸等,实现一次加工升值和生态循环;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副产品进行生物技术加工,产出优质饲料和肥料,实现二次加工升值和生态循环;再加工处理后的饲料养殖肉牛和奶牛,实现三次加工升值和生态循环;再将饲养出的牛加工出牛肉和皮革制品等,实现第四次增值和生态循环。
     ㈢、生态省(市)建设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为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能量物质良性大循环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务院于2000年底批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定了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以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等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为推进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5月拟定并印发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综合指标(试行)》,迄今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先后开始生态省建设。辽宁省、贵阳市率先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建设示范。江苏省于2004年初开展了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服务业和循环型社会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拓展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各地城市纷纷投入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活动,至2003年已有杭州、大连、深圳等32个城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已有484个县市区和单位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已有82个通过国家验收,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步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生态良性循环。此外,到2003年,全国共建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999个(其中国家级226个、省级654个、市县级1119个),保护区面积共1439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4%。通过世纪交替前后几年的艰苦努力,广袤的中华大地,绿色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绿色经济正在悄然兴起。正在建设中的生态省市县范围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能量资源良性循环态势已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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