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看到这个题目,你也许会认为它出自有着多年环境法教学科研的知名教授之手,但事实上,作者只是大四的一名学生。尽管限于其视野和认知,文中还有一些不全面的地方,但确实指出了目前环境法学研究的一些问题,同时也反映了环境法学在法学院中的受众开始扩大。随着环境法学进入法学核心课程之列,我们希望并确信,会有更多的法学子来关心环境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崭新的学科,也是一门蓬勃发展的朝阳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撑,和法学理论、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有很大关联,要求知识面比较广,不仅要熟悉法学各部门法,还要了解相关自然科学的知识。随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对环境资源保护更加重视,相信该学科将有光明的前途。但值得注意的是普遍认为该学科当下的就业状况并不理想。大概由于这一原因,现在考研中这一学科相对比较容易考,竞争相对于其他学科要小一些。但全国范围内招手本学科的研究生总数量也小。 在2000年之前,硕士点极少,其中武汉大学环境法起步较早。2000年硕士点骤增,许多理工科大学获得了环境资源法硕士点,这一学科开始蓬勃发展。2005年,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这三个博士点是全国今有的三个单独审批的本学科的博士点,其他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的高校当然自然获得环境法二级学科授予权。如下表: 1、 武汉大学 2、 北京大学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中国政法大学 5、 中国人民大学 6、 华东政法大学 7、 西南政法大学 8、 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 该表出自2006年《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刊登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吕嘉、郭石林的《2006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 上表即为所有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点授予权的高校,而其排名也是以拥有博士点为标准。该排名存在很多难以令人信服之处。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环境资源法的仅有汪劲教授一人,就列为第二,不能不受质疑。 再看一组统计数据: 带Z者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 安徽大学 Z 以上是截至2007年所有的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的学校。其中有许多高校都是因为取得了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而自动获得环境资源法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也就是说这些学校可能并没有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生。而那些非具有法学一级硕士点而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点的说明这些学校的这一学科还行。特征上来看,大多是些理工科大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特征大致如下: 第一、 大多著名法学院研究此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比较少,拥有法学博士点的法学院中研究此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超过三个的极少。据我所知,仅有武汉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等。其中重庆大学7人,最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者虽多,但有不少是兼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有三人。一般高校都是仅有三个以下教授副教授研究此学科。并且还有不少是研究其他部门法学而兼研究此学科,这就造成了环境资源法研究的多角度特征。 第二、 研究人员中女性多,男性少。许多高校该学科的带头人是一个男性教授,但其他的研究人员就有不少是女性了,比如中国政法大学。该学科研究比较著名的两位女性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吕忠梅和福州大学的陈泉生。研究生中女生更是远多于男生,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的男生后面加括号注明是男生,男生之少可见一斑。除了因为当下法学研究生女性居多外,不可否认该学科对男生的吸引力较弱。选该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大多是女性,请做好准备。 第三、此学科比较受重视的高校一大多是理工科高校或者侧重理工科的高校,并且法学整体实力相对比较弱的高校。这主要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在这些学校有一定的背景,比如环境学科比较强,能源学科比较强等。并且这些法学整体实力比较弱的高校期望有自己的特色,选取新兴学科重点建设,环境资源法符合这一条件。 第四、 总体上该学科招收研究生相对比较少,在大多高校该学科招收人数也比较少,除非是在那些重视该学科发展并且重点建设的高校,比如河海大学。在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生招收数量一般特别少,这主要是因为导师少。尽管报的人数少,但因招的总数特别少,就导致考这些名校的法学院风险比较大。 第五、 该学科硕士点地域分布差异比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点在山东省的分布比较多,而在相邻的江苏省很少(实际招收该学科研究生的高校只有河海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长三角地带经济发达,按照常理应该比较关注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因此应该重视该学科,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最后顺便谈一下我所在的河海大学法学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河海大学2000年获得该学科硕士点,已培养数届硕士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该学科法学院的发展核心,河海大学法学院现有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授副教授8人,但大多并不是专职研究该部门法的,甚至研究该学科并不是其主要研究方向。并且除一位为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一位为在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环境法哲学外,其他几位全是半路出家,并没有受到专门环境法学教育。当然,有些搞环境法的年轻老师倒是很有潜力的。该学科每年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都在20人以上,但预计以后几年招生数量会逐步减少。值得注意的是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点为江苏省仅有的招生单位之一,应该对其发展充满信心的。并且该学科作为交叉学科,其发展可以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法学整体的发展。 (文中若有遗漏或者错误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谢谢!)
【作者系河海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北京大学 Z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Z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Z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Z
福州大学
复旦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Z
海南大学 Z
河海大学
黑龙江大学 Z
湖南大学 Z
湖南师范大学 Z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Z
华南理工大学 Z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Z
江西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Z
辽宁大学 Z
南京大学 Z
南京师范大学 Z
南开大学 Z
清华大学
山东大学 Z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Z
上海交通大学 Z
石家庄经济学院
四川大学 Z
苏州大学 Z
同济大学 Z
武汉大学 Z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Z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Z
西南财经大学 Z
西南政法大学 Z
厦门大学 Z
湘潭大学 Z
烟台大学 Z
云南大学 Z
浙江大学
浙江林学院
郑州大学 Z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Z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Z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Z
中国政法大学 Z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Z
中南大学 Z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 Z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