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下午好!
其实要说总结,我觉得要说三点感动。今天一天的会时间并不长,但是我从大家的掌声和笑声中感受到一种环境法的精神和环境法的一种浓烈的氛围。
很多人都会问我,你为什么会选择环境法?很多人会说,做了这么多年的环境法,你有什么感受?其实我想说,每一个学习环境法、每一个从事环境法的人都会有一个体会、有一个体悟、或者说一个感受。我自己的感受就是,环境法是一个大爱之法。环境法是一个关系到我们人的自身生存,又从关心人的自身生存而扩展到关注我们整个宇宙,关注我们的地球,关注除了我们人以外的所有生物的法。
那么,环境法的精神是什么?为什么我讲它是大爱?因为大爱只有付出,不求回报。这是环境法人,是作环境法和学习环境法的人应有的一种信念,和一种必须践行的理念。到今天我做了快30年的环境法了,我不后悔并且会一直做下去。因为我觉得在法学所有领域中,没有哪个领域能像环境法这样,以一种宽容博大的胸怀,以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以一种脚踏实地的行动,去关注我们自己,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还有我们人以外的每一个生物。
我在非常多的事务当中,愿意来做这个会长,我觉得更多的是愿意为环境法这个事业、愿意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去承担一份义务。我觉得这是我们环境法人应该有的或者说应该去承担的一种义务。我们成立这个学会,我们搭建这个平台,就是为我们环境法学人能够集合起来,能够凝聚起来,去做一点事情。当然,集合大家、凝聚大家,不是因为我个人,而是因为环境法的一种精神。因为这种精神的感召,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实务部门,我们律师、法官、检察官、执法者,还有我们的学生们,愿意在环境法精神的感召下,共同努力,去为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做一点点事情。这是我的第一点感动,就是一种精神的力量,把我们凝聚在一起。
第二点感动是这个会议本身。刚才我们现场的摄影师给了我一个文件夹,我想在这里把我们今天的会议的情况简要的回顾一下。时间不长,但是我们在一天之内还是探讨了很多事情。今天我们的会议事实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我们的成立大会,我们接到省法学会的批复,同意今天召开成立大会,并进行了会议的选举,顺利产生了我们学会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还有各个委员会的组成,为我们的环境法学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提供了一个组织体。这个是我们的合影,说明我们学会的圆满成立。虽然留给大家的照片只有一张,但留在我们这里的历史记录是从不同角度留下的纪念。在成立大会之后,我们进入了会议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首届的学术研讨会,在这个研讨会上,我们可以看到各位主题发言人已经凝练了我们今天的三个主题。
第一个是我所做的关于湖北农村水污染状况的调研成果的汇报;第二个主题是李仁真厅长所作的关于国际法上碳交易的讨论;第三个是赵立新教授关于环境标准与健康问题的研讨。这一次的研讨会按我自己的认识,题目很少,讨论的问题也比较集中,但是代表了中国环境法发展的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我们的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碳交易问题是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的争议主题,但是我们非常欣慰的看到,李教授的研究不是在哥本哈根会议开了以后才做的研究,而是在2年以前就开始关注的课题,并且李教授是从国际金融法这个视野切入。李教授的发言,点评人做了非常好的点评,但我想借这个机会说说我的感受。环境法问题从来不仅仅是环境法自己的问题,环境法是一个开放的学科,是一个交叉的学科,是一个融合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社会的学科。我想,从李教授的主题发言中,我们很好的体会到,什么叫环境法领域的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老讲我们的环境法要追踪国际学术前沿,什么叫国际学术前沿?我想说一句不客气的话,等哥本哈根会议已经开完了,我们现在成山的文章都贴上了一个碳交易的标签,贴上一个低碳经济的标签,有宣传意义,但是从学术价值上来讲,有点为时已晚。会开完了,看到许许多多的碳交易的文章,那意义在于宣传,而不在研究。这是我对今天会议主题发言的第一个感受。
第二个发言是赵立新副教授关于环境健康的标准问题。他的发言引起他们师兄弟之间的争论,我觉得非常好,学术没有争鸣就没有进步,学术没有交流也就没有更开阔的视野和追求的目标。所以他们的争论也提出了一个环境法学研究里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容易被忽略的问题,环境标准在环境法当中到底处在什么位置?廖华在评点时说到,民法学界在这一次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环境侵权的原则、损害赔偿的标准,非常明确的一个观点,就是达标排放凭什么去追究责任?显然这个观点在环境法学界不能得到认同。但是我希望大家仔细考虑一下,民法它要做的是对个体救济的判断,它依据什么?忍受限度的理论被提出来以后,忍受限度是否等于我们现在的排污标准?这个问题延伸出来可能又回到我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环境法学科的开放性与交叉性。前面我们是将环境法与国际法,现在我们将环境法与国内法的交融性和互补性。一部《侵权责任法》能不能解决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昨天,《侵权责任法》已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因为是基本法,本来以为会在明年三月的人大会上通过的。那么,环境法的学者们为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做出了什么贡献?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其中环境标准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也说说我的观点。赵立新所讲环境健康标准是我们花了2年的时间在云南做的一个课题。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环境标准在中国环境法中的地位是什么?我们都说它是法律化的技术规范。法律化的技术规范到底是什么?它以什么为价值趋向,这个技术规范在实施过程当中它所碰到的各种问题要如何解决?我想说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现在全国铅污染问题已经爆发了很多起。其实铅污染最大的危害问题是儿童,儿童血铅含量增加以后会影响他的智力发育产生影响,轻的是经常感冒、腹泻、头晕,重的是伤害儿童的神经系统,这是终生不可逆的,一旦受到危害严重,可能终身弱智。但是铅污染的途径是什么?它的进入途径是什么呢?我们通常认为,食物污染是很重要的途径,是吃进去的。但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我们自己的调查和美国的研究都表明,大部分铅是吃进去的,但是不是食物带进去的,房屋装修的油漆、含铅涂料,小孩子到处爬,到处摸,儿童玩具等等,他每天在接触。还有,大气中排放的铅的尘土,沉降到小学的操场上,小孩子在玩耍时沾满铅的尘土,不经洗手就吃东西,这是儿童血铅污染最大的来源,不是食物。所以标准问题,我们缺乏生活场所的土壤标准。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从各地的爆发的血铅事件和重金属污染看,我们有很多标准,但是我们缺乏基准,我们最终能够接受的基准是多少?总量控制,总量从哪里来?中国从08年开始第一个基准研究,水基准研究,现在水基准研究的成果还没有通过国家鉴定。大家会问我们过去那么多的标准从哪里来的?我们是借鉴国外先进标准,我们没有自己的基准。所以标准问题已经成为环境执法问题中非常关键的一环。我希望我们的环境法学者们多去关注一些过去我们认为是硬科学的东西,实际上是我们环境法律实施的基础性问题。
第三是我自己所做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区域和流域问题其实是环境法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如果是区域和流域有针对这些特性的地方,我们有地方的法制,我们有区域性的法制的完善,有机制的建立,可能我们整体的环境会有很大改善,如何针对环境的区域性和流域性特征,研究出有针对性、对策性的一些方案,帮助我们的各个地方或者帮助我们的流域、区域来完善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的立法,将对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有个很好的促进作用。
所以呢,我们三个主题报告,包括选题,包括讨论的内容,希望能够很好的来展现我们环境法研究的三个方面:第一是国际眼光,国际视野;第二是关注区域流域的特点;第三关注我们过去不太注意的硬科学和软科学的结合问题。这是环境法研究中至少是目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次研讨会虽然题目选的不多,主题发言人也没有完全按照学科上来做,但是我们的点评人都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们首先对主题文章做了阅读并且都作出了很好的评论,在评论过程中提出了他们自己的一些观点,以及他们的想法,并进行了争鸣。我认为这是学术研讨会应该有和必须有的氛围和态度,这是令我感动的第二点。
第三点是明年年会的承办,四位陈述人各领风骚。我们刚刚在底下说,第一个陈述人是“哪湖不开提哪湖”,提了一个(晓南)湖,结果后面都提出来了,最后一个说,所有的湖都是我们管的。所以,大家都愿意来参加,这种积极参与的精神令我感动,为环境法制建设做贡献,有这么多的感动。
最后我只能说谢谢大家。一天的会议,我们的成果非常丰富,我们实际上一天内完成了两个重要的事情,我们不仅成立了学会,还召开了我们自己的研讨会,并且这个研讨会我应该可以用圆满和成功来加以评价。
第二是谢谢各位与会者,感谢我们今天新当选的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他们今天对会议所作出的努力。
第三点,要感谢我的学生们。他们为这次会议的筹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知道,一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有很多的联络工作,很多具体的会务工作,全部是由我的博士生们来承担的,他们不辞辛劳,默默奉献,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做了很大贡献,没有他们,我们今天都不可能坐到一起。
最后呢,我要感谢经济学院,感谢各个方面,感谢梁园会所的全体员工们,为我们提供的很好的会场和服务工作。
我们的会议圆满结束了,我们期待着明年再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