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成立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来源: 浏览量:1894

61,由我所2011级硕士研究生发起的“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Green Wuh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绿动江城”环保NGO)正式成立。该NGO致力于开展多方位的环保宣传、调研活动,以达到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改善区域内生态和生活环境之目的。“绿动江城”将公开分享研究成果,力求为环境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及时的案例和素材。有关该NGO的最新动态我们将于本网站上即时发布,同时,“绿动江城环保NGO”的新浪微博也已经开通,期待与大家的互动。(新浪微博地址:http://weibo.com/lvdongjiangcheng

 

附: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Green Wuh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GWEP NGO是由社会各界志愿环境保护的公益人士组成的致力于改善武汉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二条 宗旨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环境调研等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区域内的生态和生活环境;同时通过对调研资料的系统整理和分析,为环境学科研究提供案例和素材。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理念

诚信、开放、沟通。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绿动江城的活动范围

(一) 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二) 定期开展志愿者活动,为还江城碧水青山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 定期开展实地调研,找出环境问题的原因,并组织专业团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 定期和相关环保机构,其他NGO进行经验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组成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员可以由社会各界有志于环境保护的公益人士组成,会员以个人身份经申请及批准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申请条件

凡具备申请条件,自愿提出申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个人,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即成为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员

申请条件:

(一)认可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章程及各规章制度。

(二)志愿为江城武汉市的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 申请入会者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资格自加入申请核准之日起获得。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平等、公平的对待的权利

(二)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分享协会信息资源和对外交流的权利;

(六)自由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本协会章程。

() 执行协会理事会的决议;

()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 谨慎承诺,并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自觉维护协会的权利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不得未经理事会同意而利用协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组织结构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位。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八个部门:新闻部,项目部,人事部,技术部,外联部,办公室,各部门采取部长负责制。设顾问委员会,由学术界专家组成,向本协会提供专业咨询。并设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性质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员大会(以下称会员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和增补理事,以及产生理事会;

(三)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文件;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听取和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或理事会的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 提案表决

全体会员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理事会可以向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除下列事项必须由会员大会以到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外,其他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由会员大会以到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制定、修改或解释本协会章程

(二)变更或撤销组织机构的设置

(三)决定协会的解散、合并、名称变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性质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共同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产生

会员大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为五至九人。理事从会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对会员的奖励或处分;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海外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经理事会全体成员过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过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成员的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议应当做会议记录。

具体理事会议议事规则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产生、性质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对外代表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对内负责协会日常行政和各部门间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的责任

会长、副会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会长、副会长应当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部长的产生

各部部长由部门推举,经会长任命,会员大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四条 部长的责任

领导各部门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部长向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个人或企业捐赠;

(三)政府或其他组织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会费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资源部主要负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在接受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资助时,应以适当方式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终止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因下列情况终止活动:

(一)被政府部门勒令终止活动

(二)会员大会决定终止活动

第三十一条 解散

(一)非政府组织研究促进会因下列原因解散

(二)组织目的已实现

(三)被政府部门撤销

(四)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第三十二条 终止或解散程序

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因已完成宗旨、被撤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生效

本章程自201261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

若本章程在理解上有任何歧义或表意不明,理事会有义务对其进行说明和补充。

本章程解释权属绿动江城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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