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关于环境法的论文索引
编辑:轩梓翰
一、《比较法研究》
二、《当代法学》
第1期
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
作者:黄锡生、史玉成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摘要:从法益分析的角度,结合环境立法发展的新趋势来判断,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是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能源与节能减排法、防灾减灾法、环境损害责任法等七大亚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环境法在中国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但同时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协调与周延、部分法律规范互相割裂和冲突等问题。建立内在协调统一、和谐自洽的环境法律体系,需要从根本上改造现行环境基本法,整合、理顺法律体系内部各单行法的关系,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环境法体系;构架;完善
第3期
环境犯罪立法:理念转换与趋势前瞻
作者:王勇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在比较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条文变动的基础上,不唯揭示条文变化的显性修订,亦揭示包括因果关系、主观罪过等构成要件变革在内的隐性修订。立基于对本次修订的解读,笔者试图透视其背后所蕴含的立法观念转换,即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环境本位的转换;在此理念之下,未来环境犯罪的路径调整,应在风险社会的视域、弱化行政从属性以及国际化三个基点之上,朝着立法模式的多元化、罪名设计的体系化、刑罚处断的协调化三个方向前进。
关键词:环境犯罪;立法理念;立法前瞻
第6期
1、风险决定的理性探求——PX事件的启示
作者:金自宁
机构: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摘要:在风险决定过程中,将专家能提供的科学理性与外行民众所拥有的社会理性结合起来,已经成为行政法的规范要求。但是,依据现有的风险规制理论,此二者存在内在紧张关系。而我国自2007年以来发生的系列PX事件也显示,兼顾二者存在着现实的困难。可能的解决之道在于,突破对于决策理性的传统理解,引入情境理性概念,从制度上保障风险决定做出者认真对待当事人与社会场景紧密相关的认知和感受,使各种具有情境合理性的观点和主张均有机会得到表达并获得适当考虑,从而实现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结合。
关键词:风险决定;情境理性;PX事件;行政法治
2、论航运业碳减排的国际法律义务与我国的应对策略
作者:张晏瑲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错综复杂而又争议不断,几乎没有定论,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国际航运能够以较低成本完成乘客或货物的远距离运输,是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年排放量约占全球年排放量的3%左右。国际海事组织是全球范围内负责调整航运业碳排放的主要机构,因此本文拟检视国际海事组织所提议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并论及我国航运业应对减排国际法律义务之策略。
关键词:航运;气候变化;国际海事组织;减排措施
三、《法律科学》
第1期
论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客体属性及其实践功能
作者:单平基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水资源的日益重要性使其在法律上逐渐与土地资源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且不悖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在比较罗马法中的共用物、法国的公产、德国的公物及日本的公用物、公共用物等公共物品类型的基础上,应将我国的水资源界定为公共用物并为其选择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水资源公共用物的定性不仅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将其与满足行政目的的公用物相区分,而且为理顺水资源由全民所有、宪法上国家所有至民法上国家所有等所有权类型的转化路径,直到为人人平等享有用水机会创设的水权制度提供了深层理论基础。
关键词:水资源;所有权客体;公产;公物;公共用物
第6期
气候变化政治角力的司法制衡
作者:沈跃东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政治程序难以解决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价值冲突和利益纠葛时,寻求司法救济已成趋势。法院介入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而引发的纠纷,对案件作出裁判,必然涉及政治立场的选择,与其他政治力量形成互动关系。为了避免法院角色正当性之争,美国联邦法院形成了将政治目标寓于规范阐释、避免作出全输全赢的判决等司法策略,实现了支持环境保护的政治目的。面对正在出现的气候变化行政诉讼,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法律规范容许的解释空间内运用司法策略化解难题,而不能依赖不予立案加以回避。
关键词:气候变化;政治角力;行政诉讼;司法策略
四、《法商研究》
第2期
我国低碳法律体系构建基础之检讨
作者:杨解君、程雨燕
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中共广东省委法学部
摘要:我国现行低碳法律体系构建的理性基础是"经济人"理性,政策基础以经济发展及能源策略为导向,法律基础是已经初步勾勒出低碳法律体系的框架。然而,这三大基础分别存在着无法克服国际层面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导向较为单一制约远期安全发展、体系结构不合理导致法律体系失衡等缺失。因此,我国低碳法律体系构建基础的完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丰富理性基础的内涵,以"政治人"、"生态人"理性弥补"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二是拓展政策基础的导向,使低碳概念超越经济范畴,并使能源策略与其他低碳措施形成互补;三是均衡法律体系的结构,确立法律的核心地位并加快进行综合性立法、中央立法以及增加碳汇方面的立法。
关键词:低碳法律体系;理性基础;政策基础;法律基础
第4期
新《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条款有效实施的路径选择——以加拿大经验为借鉴
作者:王彬辉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新《环境保护法》中主要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践中仍存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等诸多问题,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条款的有效实施面临诸多障碍。为克服障碍,实现积极、有效的公众参与,可借鉴加拿大的相关实践经验。通过政府治理与公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公众主动参与;通过专业性环保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的可信度以实现公众有效参与;通过实现举报法治化以保护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我国应实行“民行刑三位一体”的环境公益诉讼,以确保公众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行为享有的司法救济权的实现。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社会组织
五、《法学》
第2期
1、论促进公民低碳行动的行政指导
作者:方世荣、谭冰霖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积极参与低碳社会建设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目前行政机关正在运用行政指导推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但在获得广大公民全面响应的实效上还有不足,需要加以反思并不断改进。行政指导的理念应当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行政指导的运用应当对人们的思想认识和生活习惯障碍有特别的针时性,行政指导的方法应当突破传统局限,创新并运用多种方式来促使广大民众积极开展节能减排。
关键词:公民;低碳行动;行政指导
2、二氧化碳海洋封存的国际法问题探析
作者:吴益民
机构: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摘要:CCS技术被认为是众多碳减排技术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一种新兴技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等国际海洋环境法律为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倾倒污染提供了一个全球性框架,可以作为海洋封存问题的国际海洋环境法律基础,但所有这些公约都没有特别考虑海洋封存。应当对海洋封存作出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和清楚的评估与鉴定,构建完备的海洋封存应用法律框架,创造条件将碳封存的碳量纳入国际碳市场,建立海洋封存的监管机制和责任制度。目前可以先对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宽泛的解释。
关键词:二氧化碳海洋封存;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法律问题
第6期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作者:竺效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区域限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
第8期
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以“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的适用为切入点
作者:焦艳鹏
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严格适用刑法与有效回应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是当前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工作应坚持的价值取向。本文以此双重价值为指引,以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的实践为切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因果关系判定问题,构建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污染环境犯罪作为现代社会的技术型复杂犯罪,其因果关系判定若依照传统犯罪路径进行,将有可能导致既定刑事政策的落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理论、证明标准、证明内容、证明形式等进行适度调校,不仅不是对犯罪构成与刑事程序的违背,而是刑法与刑事司法在生态社会中的逐步适应与主动发展。
关键词:双重价值;污染环境;因果关系;证明
第9期
德班平台气候谈判中我国面临的减排挑战
作者:姚莹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德班平台的正式启动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大成果,同时开启了2020年后国际减排法律制度构建的进程。气候正义是一个国家采取气候政策的正当性的评价尺度,也是进行国际合作的基础。气候正义主要是一种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包括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对于中国而言,体现正义价值的国际减排法律制度应该建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之上,并应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基石,以"减缓"、"适应"、"资金"、"技术"为支柱。为在德班平台气候谈判中争取主动,中国可考虑适当调整原有谈判立场。同时,中国宜通过"命令控制型"和"市场引导型"两种模式来落实体现气候正义的国内减排法律规制。
关键词:气候变化;气候正义;德班平台;制度构建
第11期
能源革命背景下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抉择
作者:肖国兴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从维持性创新走向破坏性创新是能源革命的路径依赖,建构鼓励或适应破坏性创新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同样是能源革命的路径依赖。破坏性创新将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利益的改变,突破了帕累托改进的经济逻辑,法律惟有实现革命才可能真正满足破坏性创新引发的能源革命。建立在维持性创新基础上的中国法律面临着抉择。从维持性创新走向破坏性创新是技术过程、市场过程、政治过程,同样也是法律过程。
关键词:维持性创新;破坏性创新;能源法;能源发展型;法律抉择
六、《法学家》
七、《法学论坛》
第2期
环境法与环境刑法衔接问题思考
作者:董邦俊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当前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呈现上升趋势,遏制环境犯罪需要行政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和共同努力。环境刑法具有行政从属性,这种从属性既有正向的价值也有负面的效应。我们应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观念上以及刑事立法上不断改革,实体与程序并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正负效应;衔接
第3期
论我国环境法治实现之路径选择——以正当行政程序为中心
作者:谢海波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境法治发展。环境问题上"政府失灵"所导致政府环境行政决策权滥用和环境公众参与权利保障缺失是造成环境法治困境的症结所在。利用"权利制约权力"路径,通过确立公民环境权解决"政府失灵"行不通;利用"权力制约权力"路径亦有困难,发展"程序上环境权"理论来解决,在理论上仍受质疑。环境程序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环境程序法治实质上是正当程序之治。"正当行政程序"是实现环境法治的较好路径。正当行政程序在环境法治中具有权力控制和权利保障的功能。因此,在环境法治建设中应当认真对待正当行政程序。
关键词:环境法治;正当行政程序;路径选择;环境保护
第4期
环境财政、法制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熊伟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财政是政府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包括环境税费、环境债券、环境投资、环境补贴、生态补偿等。每一种环境财政工具都有自己的特质,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环境财政的崛起对传统财政法既是一种丰富,也带来了冲击。例如,环境税就不能适用传统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而只能遵从污染者付费或受益者付费原则。因此,当我们讨论环境财政创新时,不仅仅要考虑如何引入新的财政工具,也要考虑如何实现其间的搭配和协调,更要考虑每一种财政工具的合法性,从其法律特性方面厘定彼此界限。
关键词:环境财政;环境税费;法制创新;生态文明
第5期
论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
作者:赵星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环境法作为一门新的法律部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环境法的兴起对传统法学带来了挑战,这些挑战可以从主体、空间和时间三个维度上加以概括,在推崇环境法的学者看来这些挑战构成一种必要的"超越"。但是,这些挑战极有可能是虚幻的,跨越这些挑战未必需要迷信通过努力构建环境法这样的新型学科来加以实现。
关键词:环境法;传统法学理论;挑战
第6期
1、环境利益的本质特征
作者:徐祥民、朱雯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环境利益是由对象的有用性、主体的收益性和时代性三要素构成的利益。它是在环境遭到严重损害之后才出现的,是负环境利益的反面,是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原环境,其本质特征是一定的环境品质。环境利益实现的过程是从负环境利益到环境利益,而环境消费利益的实现过程是主体使用环境。只有在对环境的"消费"不突破环境的"供给"时,在对实质上是环境使用的环境损害实施了有效的防治,在对具体的环境消费者实施了有效的限制时,表现为自然状态的环境利益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关键词:环境利益;环境消费利益;环境品质
2、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
作者:张辉
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特有的公益性、预防与补救功能、惩罚性决定了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应当设计出符合其自身性质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特征为基础,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排除危害责任适用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侵害标准的确定与禁止令的适用;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应当考虑恢复原状的可能性与成本问题、"原状"的标准、环境修复方案的制定、恢复原状费用的范围、数额计算和支付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适用。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排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法学评论》
第1期
生态实践理性:活语创设、法学旨趣与法治意蕴
作者:柯坚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从生态实践理性的话语创设出发,将其作为一个具有解释力、批判力的实践理性哲学与实践伦理话语,探讨了生态实践理性的人本主义的法学旨趣及其以社会对话、沟通和协商为基础的社会建构的环境保护法治意蕴,并对生态实践理性观照下的环境法进行了"理想类型"的反思和探索。
关键词:生态实践理性;环境法;法学旨趣;法治意蕴
第2期
1、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法律救济之思考
作者:蔡彦敏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立法已日益重视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但所采用的混合型立法模式也带来一些应予重视的问题。现实中反正两面的典型实例,凸显出对于环境侵权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本身却又掣肘着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应当抓住《环境保护法》修订之机,在该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污染环境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以增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可实施性。
关键词:环境侵权;受害人;法律救济;公益诉讼那个
2、面向低碳的法律调整和协同:基于应然的分析与现实的检讨
作者:杨解君
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
摘要: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高碳"依赖与低碳逼压的困境阶段,现时代的法律应该在摆脱"高碳"依赖和推动低碳发展方面有所作为,但是现行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在该领域基本表现为空白,各部门法也尚未将低碳纳入其调整范围。为摆脱当今时代的发展困境和改进现实的法律状况,立法应对低碳发展作出创新性安排,多维度、多部门、多样化地对低碳问题进行综合性调整或规制,并实现法律与政策及法律系统内各部门法的协同。
关键词:低碳;法律调整;法律协同
3、气候变化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以美国法实践为分析背景
作者:曹霞
机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对各国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美国已将温室气体界定为空气污染物,在联邦层面气候变化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主要援引现行《清洁空气法》的规定出台了一系列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这种做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引发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气候变化;立法;执法;司法
第3期
1、我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困境及其对策
作者:王树义、冯汝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而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裁判却极少,刑法在保护环境、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本文从梳理和总结环境刑事案件审理状况入手,对环境刑事司法效果不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张通过完善环境刑事立法、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等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2、绿色气候基金融资的正当性标准与创新性来源
作者:李宗录
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绿色气候基金长期融资除了应当遵循“新的和额外的”、公共性、充足性、可预测性、“可计算、可报告、可核实”正当性标准之外,未来还应当确立“利于发展转型”和“金融负责”的正当性标准。由于传统气候融资机制难以落实长期融资的目标,国际社会提出了几种重要的创新性融资的替代来源:利用特别提款权、金融交易税、国际民航乘客税和航海燃油税、化石燃料补贴重新分配、全球碳税、分配数量单位的拍卖进行融资。由于这些创新性融资来源立足于国际水平的公共融资,且基本符合融资正当性标准的要求,因而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以消除未来应用的障碍。
关键词:绿色气候基金;正当性标准;替代来源
第5期
1、新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选择-以公民食物权为进路
作者:杨兴
机构: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摘要:气候变化是关涉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路径陷入困境之时,新兴发展中国家印度和巴西均对其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路径进行了改革。印度食物权公益诉讼借助最高司法机构的释法功能,扩张食物权的外延,使之与国内宪法对接,同时唤醒印度普通公众对气候变化与食物危机之间关联性的认识。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力对怠于履行食物权义务的政府施加压力,敦促印度政府构建基于食物权的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路径。巴西则通过社会组织向政府传递普通民众对食物权的合理诉求,促使政府改变气候变化应对的消极态度。我国可以合理地借鉴印度、巴西的法律实践的有益经验,构建基于食物权的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路径。
关键词:气候变化;食物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
2、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三十年之回顾、反思与前瞻
作者:吴卫星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权是全球性生态危机背景下的新兴权利之一。三十年来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最广义环境权说、广义环境权说和狭义环境权说等各种学术主张。但是,既往的研究仍然存在外文文献引证数量较少、跨部门法研究有待加强、环境权概念的泛化、"美日中心主义"倾向和实证研究欠缺等问题。今后的环境权研究应当着重从环境权的类型化、环境权的司法救济特别是环境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竞合与冲突、作为公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环境权的本土化研究这四个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关键词:环境权;实证研究;类型化;司法救济
第6期
论环境罚款数额的确定
作者:徐以祥、梁忠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环境罚款的功能在于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该功能的发挥要求罚款数额大于环境违法收益。在新的制度背景下,应尽快完善环境罚款裁量基准,并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适用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合理确定罚款数额。鉴于环境罚款立法的内在缺陷,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确立只能缓和却无法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局面,仍需从立法层面对环境罚款的组成、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作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环境罚款;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九、《法学研究》
第3期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作者:陈海嵩
机构: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第一案”暴露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判断与社会认同的矛盾,需要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之根源——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问题予以理论回应。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不能简单根据保障基本权利之国家义务体系进行演绎推理,而应从国家任务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归纳推理。环境基本国策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宪法规范形态,是对所有国家权力构成约束的“国家目标条款”。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内涵上包括: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立法+行政”是我国实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基本路径。现行宪法第26条和第9条第2款共同表述了环境基本国策,并具有“国家目标条款”的规范效力。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任务,应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从现状保持、危险防御、风险预防三个方面展开,共同推进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实现。
关键词: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环境基本国策;国家目标条款;环境保护法
十、《法学杂志》
第2期
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治化
作者:周珂、张卉聪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交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交通问题又给城市发展带来了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把促进交通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优先领域之一,尽管国务院在2007年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作为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可持续交通发展规划,但是城市交通的"堵局"始终无法破解,交通产生的环境问题依旧没有较大改善。2013年,国务院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促进城市绿色交通的实现。法制化是重要的治理之道,实现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势在必行。在当前形势下,实现这一目标已经具备政策和法律基础。在环境法学的视野中研究此问题,既有助于实现绿色交通,同时也有助于发现环境法学自身的不足。
关键词:城市化;绿色公共交通;绿色发展
第3期
论污染环境罪之立法完善
作者:姜俊山
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法》第338条罪状部分的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相应地该条规定的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立法者期冀通过对《刑法》的运用加强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但从犯罪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作用仍难以发挥。本文旨在对污染环境罪的现行立法进行犯罪论上的结构重构,力求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完善我国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法,以期对环境犯罪立法和环境犯罪理论均有所裨益。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立法完善
第4期
我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SWOT分析
作者:胡艳香、刘宏武
机构:湖南商学院;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在我国环保部和保监会相关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在全国高污染风险行业纷纷展开。基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实,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目前我国开展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宜采用SO策略和WO策略。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强制保险;SWOT分析
第5期
1、依法保障神态文明建设
作者:孙佑海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摘要:在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态势下,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的力量对其予以保障。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是解决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失当的治本之策;而健全完善对生态系统进行一体化保护的环境法律制度则是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
2、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考
作者:吕忠梅
机构: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的整体布局,提出了“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新要求,体现了法治思维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法治不能虚位,生态建设更不能掉队。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建立生态环境立法不仅是环境法部门的任务、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环境保护机关的事情、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不仅有诉讼方式的观念。要在对现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验与教训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提升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建立生态环境诉讼与纠纷解决替代方式相结合的损害救济机制。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生态环境立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
3、生态空间管制的环境法律表达
作者:刘超
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确定了生态空间管制政策。生态空间管制要求环境法基点从环境要素转向各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空间,环境法律体系所规制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要素的污染和破坏转向兼顾整体生态空间的破坏。生态空间管制在环境法上的制度需求包括:确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系统规定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以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法律机制;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有针对性地具体化。
关键词:生态空间;管制;法律表达;法律机制
第7期
生态文明与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
作者:徐以祥、刘海波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立法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我们从生态文明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评估我国的环境立法。环境法律责任立法是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立法面临着环境法律责任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等突出问题。未来的环境法律责任立法,一方面要扩张环境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要通过责任强度的提高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律责任;违法成本
第8期
1、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中的立法协调机制研究
作者:高桂林、姚银银
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的过程中,以立法的协调促进各省市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的方式,立法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我们应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颁布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契机,汲取美国、日本、欧盟立法协调机制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立法的现状,构建与我国国情及法制现状相适应的立法协调机制。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实现立法协调机制法律关系中纵向管理关系与横向协调关系的统一,并构建救济机制。同时,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旨在对保障立法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立法;协调机制
2、国家投资西部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以广西为例
作者:付健、潘庆
机构: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对我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西部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兴办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资金和原料等困难,民间资本基本不具备独立发展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条件。国家基于其环境保护义务、宏观调控的需要,应直接投资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国家应当投资西部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为西部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起步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家投资;民间投资;西部工业园型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3、“罚款”在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运用及绩效分析
作者:李帆、李传珍
机构:北京林业大学;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面对我国日益频发的环境违法事件,仅靠单一的经济手段业已不能实现预防犯罪与惩治违法之目的,而现行的环境行政处罚体系更在执法过程中凸显瓶颈与难题。作为主要处罚手段之一的罚款制度在执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现行的罚款制度仍面临罚款数额低、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反思当前立法与执法模式,我国应不断汲取他国先进经验,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有所创新以日臻完善。
关键词:按日计罚;罚款制度;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督
十一、《法制与社会发展》
第1期
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财产权属性和制度化困境
作者:张磊
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摘要: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引导西方学者们从产权的角度论证温室气体减排的途径,并建议相关法律制度对排放实体所持有的排放额予以财产权确认。中国学者亦论证了排放额用益物权的属性。然而,以静态的财产制度处理动态的大气环境问题,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不免欠缺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使政府不得不面临财产分配和财产征收是否合法和公允的质疑。并且,大气环境问题的综合性、远期性和国际性,亦决定了以国内财产制度应对大气环境容量问题的不足。
关键词:公地悲剧;财产权;排放额
第3期
自然资源环境法哲学阐释
作者:邱本
机构: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自然资源环境法内涵着丰富、深刻而独特的法哲学,其法哲学改变了人们对于法律的固有认识,也对一些传统法律部门提出了挑战,促使人们对传统法律价值、法律思维、法律理论乃至法律制度进行深刻变革和重大创新,如法律关系理论、法律主体理论与制度、法律客体理论与制度、法律权利理论与制度、法律责任理论与制度等的深刻变革和重大创新。
关键词:自然资源环境;法律;法哲学
第5期
1、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作者:王树义
机构:“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家治理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个基本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是指国家治理活动的内部结构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张文显教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就是制度体系,它由一整套制度构成。这些制度从治理客体的角度看,包括经济治理制度、政治治理制度、文化治理制度、社会治理制度和生态治理制度等。
2、环境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
作者:钱大军
机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环境问题的突出迫使学者重新考量环境法的本位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有学者认为环境法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以权利为本位,对其进行分析和批评,并提出意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义务本位理论。针对义务本位理论的批评与建构,有必要重新回到权利本位理论来研究环境法应该以权利还是义务为本位。
关键词: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环境权; 环境义务
十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第3期
1、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作者:竺效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风险预防;损害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2、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法治时空观
作者:柯坚
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在环境法治时空的二维视角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既要把握环境时刻,又要借助于法律修订的契机,合理地创制、拓展与展开我国环境法治空间。在环境法治时空的时间维度,政府和社会对于环境问题空前的关注催生了环境时刻,并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前提。在环境法治时空的空间维度,《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必须秉持开放性的立法理念与整合性的立法思路,合理地创制、拓展和展开我国环境法治空间,推动我国环境法扩展到多元的、包容的环境公共治理法律机制。
关键词:环境时刻;环境法治空间;环境保护法;公共治理;
3、守法激励视角中的《环境保护法》修订与适用
作者:巩固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法律能否得到良好实施取决于守法激励是否充分,主要涉及责任的实现条件、规范的科学性、守法能力和社会基础这四个因素。我国环境法守法激励不足,存在"执法不力,司法缺失"、"责任偏软且不科学"、"守法援助缺失"、"社会支持不足"等突出问题,故长期以来得不到良好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在守法激励方面有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采取配套措施,予以补充完善。
关键词:激励;环境法;实施;修改;
4、湿地保护诉求中的《环境保护法》修订与适用
作者:梅宏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新《环境保护法》在定义"环境"时增加了"湿地"这一"自然因素",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意味着该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法的层面向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环境保护法》的新增规定不仅适用于湿地保护,对未来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也具有指导作用。在我国湿地保护国家立法尚未提上议程的情况下,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时应当考虑湿地保护的立法诉求,结合湿地保护的需要完善制度的运行。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修订;湿地保护;立法;环境法;
十三、《环球法律评论》
第4期
碳税实施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作者:邓海峰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球气候变暖是制约当今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手段抑制非理性能源消费,已成为各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素的重要方式。发达国家的环保实践证明与碳排放交易相比,碳税具有执行程序简单、成本测算明确、调控力度灵活、制度绩效明显等优势,我国也将开征碳税纳入了议事日程。在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框架下,碳税制度的运行仍面临四大挑战:与现有税收的矛盾、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冲突、税收征管组织架构的调整以及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调。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碳税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碳税的施行需整合碳税与排污收费制度,调整现有环境税收的税率;需与碳排放交易制度衔接使达标排放企业享受碳税减免;需构建碳税征收动态平衡管理体系和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并设计与国际贸易规则相契合的碳关税制度。
关键词:碳税实施;环境税;碳排放交易;绿色税收
第6期
我国能源诉讼专门化问题之探究
作者:张忠民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能源诉讼是指因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等过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所致的各种诉讼的集合体。当下审判实践中,能源诉讼被拆解为多种具体形态,存在不专业等"泛化"现象,大都关注能源的自然和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其安全和生态价值,弊端不少。从德国、美国、能源宪章大会组织和印度的情况看,国外的能源诉讼以专业化为应对策略,甚至建立了专门化的审判机构。立足当前,对于核心关涉能源安全和能源生态,或者同时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等诉讼类型,抑或涉外因素多、影响较大的部分能源诉讼,提倡专门化的应对必要且可行。应以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建设为契机,从部分能源诉讼的识别入手,将其逐步纳入到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等专门化管辖之列,辅之以特殊的程序应对,从而倡导部分能源诉讼的专门化,进而实现其维护能源私权、保障能源安全、保护能源生态之重要意义。
关键词:能源诉讼;泛华;专业化;专门化
十四、《清华法学》
第4期
生态法治的整体主义自新进路
作者:邓海峰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模式,生态文明需要在理念与制度层面提供适配的法治保障。以自由资本主义启蒙运动价值传世的个体优位制度供给模式,已无法回应生态文明的秩序期待。以社会优位为价值导向的整体主义法治实践模式同生态利益的整体性保护需求之间具有科学上与法律上的适配性,应成为生态文明语境下生态法治自新的适切进路。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法治;个人优位;社会优位;整体主义
十五、《现代法学》
第2期
环境公益告发研究
作者:周晓明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公益告发制度有一个中心任务,那就是促使企业行为合乎环境法的规定,促进环境法的执行。该制度还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对告发者的激励,另一个是对告发者的保护。环境公益告发普通程序包括企业内部告发程序和企业外部告发程序两个部分,内部告发优先。环境告发人诉讼属于环境公益告发的特别程序,应允许告发人在告发失败后提起告发人诉讼,并在胜诉后分得一定比例的罚金。此外,对告发人进行保护是环境公益告发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各个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方式各不相同,侧重点也各有不同。
关键词:公益告发;环境法执行;保护;激励
第3期
环境法研究的未来指向:环境行为——以本位之争为视角
作者:张祥伟
机构:鲁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以研究路径的选择为视角,环境法的研究主要分为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两个派别。这两个派别主要就环境权主体合理性问题和法律规则设置路径选择的合理性方面展开针锋相对的辩驳,辩驳却没有对环境法实践性这一根本要求予以应有的重视。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之争背后所体现的价值观的选择、研究立场的选择以及研究路径的选择问题,都为二者提出了一个研究指向的要求———环境行为。针对环境行为进行研究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而进行环境行为研究的前提就是实现环境行为的法律表达。
关键词: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环境行为
第4期
国家财政权“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作者:陈海嵩
机构: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摘要:“生态红线”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制度创新。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待并推行生态红线,并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规范效力;生态红线的真正“落地”,需要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根据解释论,除个别领域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态红线体系(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并通过“法律强制模式”、“政府责任模式”、“绩效管理模式”等不同方式加以适用。根据立法论,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在相应领域进行法律修改与制度完善,提升生态红线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关键词:生态红线;解释论;立法论;
十六、《政法论丛》
第2期
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
作者:刘万啸
机构: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摘要:传统国际投资条约与应对气候变化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因此应实现国际投资条约与气候变化应对条约之间的衔接,兼顾投资自由化与政府管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佳方式是通过改变国际投资条约以顺应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运动,改变国际投资条约将促进和保护投资作为唯一重心的现状,并采纳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的国际法规则。近年来国际投资领域呈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趋势。目前一些投资保护协定范本和新签订的双边和区域性投资协定已经纳入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等有关东道国管制外资内容的条款,逐步实现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保护的平衡。我国对现有国际投资条约进行调整、修订以及新投资条约的谈判,应考虑国际投资条约的这一发展趋势,以顺应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投资条约;气候变化;低碳经济
第3期
1、环境法基本法中“环境”定义的考究
作者:李挚萍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概念是法学研究的起点,为了全面准确地理解环境法的内涵,正确地界定和理解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十分关键。通过对二十多个国家环境基本法中"环境"定义进行考察,总结"环境"定义立法形式的实质内容,特别是对环境基本法中"环境"定义的科学基础、构成要素、内在价值和功能、内部特征进行探究,进而一定程度上揭示人们对环境、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过程。
关键词:环境基本法;环境;定义
2、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社会功能与权利结构
作者:刘超
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两年来,气候资源所有权的立法引发诸多争议,学界从法律依据、资源属性和制度逻辑等几个层面批评了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批评的依据与分析的进路存在着可商榷之处:气候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不妨碍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从《宪法》等法律相关条文规定上检讨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是法条主义进路。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逻辑可以克服气候资源的自由获取悲剧,实现气候资源国家管理和公益保护的社会功能。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立法价值和社会功能上不同于民法所有权,需要更新其权利结构,除了具体化和更新传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的内涵,还需要引入保护权能和管理权能。
关键词: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功能视角;权利结构
第5期
《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
作者:吕忠梅
机构: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前身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是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不是此次修法的直接文本,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奠定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的同时,也为后来留下了一些隐患,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论的起因.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此次修改的直接文本,这部法律的存废之争一直持续了20多年;在2011年年初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后,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正案”到“修订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几个“第一”。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立最严格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十七、《政法论坛》
第2期
生态利益衡平:原理、进路与展开
作者:史玉成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
摘要:作为环境法应然法益的环境利益可以界分为生态利益和资源利益两大类。生态利益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具有普遍需求和广泛冲突的新型利益,需要法律的全面保护和调整并进而成为环境法的实定法益。在法学的利益谱系中,生态利益是具有“区分性”特点的公共利益。生态利益衡平是环境法律应然功能之一,环境立法应当处理好生态利益与资源利益、经济利益的衡平,生态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衡平。同时,要以生态利益衡平为出发点和基本方法,着力构建生态利益有效供给制度、生态利益合理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保障制度,实现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统一。
关键词:生态利益;衡平;法律调整
十八、《政治与法律》
第1期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的限制
作者:阮丽娟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突破了传统诉讼"直接利害关系人"之狭隘的原告资格,是环境公益的不可或缺的守护者。为避免诉权的滥用,充分发挥其监督政府或受管制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功能,最终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有必要通过原告范围的限定、设立前置程序及通知制度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进行限制,如此亦可避免审判机关为诉讼泛滥所累,同时确保站在法庭上的是适格的当事人。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诉权
第2期
日本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研究及其借鉴
作者:李冠煜
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日本,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依托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在环境犯罪刑事政策和环境刑法机能化的指引下独自发展。在整体思维模式和刑法规范主义的话语体系中,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属于刑事法中的推定,其证据规则应符合环境刑法的功能诉求,以区别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在我国,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使其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更大的困境,所以,需要合理借鉴日本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研究成果,在跨越学科壁垒的过程中探求更具层次性、实效性和科学性的认定规则。
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证明;借鉴
第3期
环境刑法立法的西方经验与中国借鉴
作者:钱小平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人类历史上的三次工业革命深入影响了环境刑法的立法发展,现代环境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治理能力得以提高,形成了核心刑法化、法益独立化、预防化等重要特征。中国在短期内跨越了三次工业革命,但因环境刑法立法理念的滞后及对环境法益理解的浅显,造成环境刑法立法治理能力较弱,难以满足转型深化期抗制环境风险的需要。对此,在保护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积极借鉴西方环境刑法的立法经验,确立具有普遍意义的立法理念,明确环境法益的合理内涵,重构环境刑法体系,及时完成中国环境刑法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工业革命;环境刑法立法;现代转型
第8期
1、私人参与执行环保任务法理正当性之探析——以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中心之考察
作者:陈军
机构:韶关学院法学院
摘要:随着环境保护行政任务的剧增,行政机关不堪重负,开始开放和吸引私人参与执行部分环保任务。开放和吸引私人参与执行环保任务的实质是公私合作完成行政任务,其具有体现管理民主、社会国、基本权利保护等法理上的正当性。从民主性、社会国、基本权利保护视角探析私人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任务法理上的正当性,将对我国私人参与执行行政任务的行政法治有所裨益。
关键词:私人;环保任务;公私合作;正当性;法治;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2、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石油开采设施环境污染的管辖权
作者:贺赞
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虽然对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管辖权有规定,但对石油开采设施造成的污染则规定不明。石油开采设施具有特殊的性质,不能套用船舶污染管辖权的规定。石油开采设施污染的管辖权宜采取"以沿海国为中心"的规则设计。固定式钻井平台和开采(固定)状态下的移动式钻井平台及钻探船符合"设施"定义,应由沿海国享有专属管辖权;航行状态下的移动式钻井平台及钻探船应由登记国(船旗国)与沿海国并行管辖。这样,能恰当平衡登记国航行自由与沿海国环境保护利益;将管辖权有效分配给最有监管动力的沿海国,亦能有效保证污染防治的效果,符合管辖权的联系和效率原理。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石油开采设施;专属经济区;管辖权;海洋法公约
第10期
1、论企业环境监督员的法律地位
作者:郑少华
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国家管控、社会自我管制以及市场(企业)自律的三重组合下发展起来的。在考查企业环境监督员法律地位时,应将其定位于行政、公众和企业的受托人,使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阐明权、监控权等权利并负咨询义务、报告义务等。同时,为了应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多重主体受托人地位所产生的角色冲突与利益冲突,应通过法律的进一步调适,将其法律地位与职责明确规定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救济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准入、培训、职权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切实发挥该法律规范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受托人;忠实义务;企业环境责任;
2、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
作者:李长友
机构: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是区域环境法治主体对区域环境信息的生成、公开、获取乃至运用等所进行的建设性活动。它既是区域环境法制科学建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区域环境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进行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才能形成区域环境共识并推动区域性环保行动。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制缺乏区域性规定,宗旨的偏失阻碍了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动力的生成,基层社会主体缺位也制约着区域环境信息生成和发布并使其无法覆盖整个区域。应该将保障环境知情权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法制宗旨贯穿始终,并改进区域环境信息生成方式、强调区域内乡镇以上政府和所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鼓励区域社会组织合法生成和公开区域环境信息、明确区域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将区域环境信息公开超越行政边界,以此建立和健全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
关键词:跨行政区;区域环境信息公开;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知情权
3、论行政管制标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类型化效力
作者:张敏纯
机构: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社会效果上的差异。承认合规抗辩效力,须以管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真正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前提。在能量污染场合,由于侵害过程相对简单、损害后果相对轻微、力量对比较为均衡,可以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而鉴于物质污染侵权的累积和潜伏效应,仅符合排放标准并不能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控制目标,加之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目标偏离,应否定其合规抗辩的效力。
关键词:环境侵权;行政管制标准;民事规范效应;类型化适用
十九、《知识产权》
二十、《中国法学》
第3期:
1、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作者:吕忠梅
机构:湖北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的新要求,对现有的法律理念与实施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法律上必须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确定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的顺序。环境法在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方面肩负着使命与责任。《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回应生态文明建设新需求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健全综合决策的环境法机制。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法律机制
2、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作者:王灿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态文明既可以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也可以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不仅需要相应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更新,也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但其体系的构成、原则的组成、制度的建设尚存在不系统、不完整、不适应、不科学的问题和缺陷。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框架体系上,应当制定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为龙头,以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能源节约法为分支的完整体系,在所有立法中贯彻生态优先、不得恶化、生态民主、共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并分别从预防、管控、救济三个维度建立起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制度。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优先;生态基本法;环境保护法
3、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
作者:王树义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根本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或主阵地,抓手为环境法治,切入点为环境司法。深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动力和基本保障。环境司法改革应当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作用;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为环境纠纷解决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用司法保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司法;环境法庭;环境公益诉讼
二十一、《中外法学》
(以上数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网搜集整理,转载务必说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