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CSSCI高校综合性学报关于环境法的论文索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来源: 浏览量:1062

2014年CSSCI高校综合性学报关于环境法的论文索引

编辑 肖凌凌

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国际能源法之性与属 2014年01期
【作者】黄振中;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能源法以国际能源合作为核心,以新型国际能源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条约和合同为主要调整手段,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在能源领域的新内容,既拓展了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又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与体系。将国际能源法简单地归为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或新设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显然是囿于对大国际公法的偏爱或对于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法学学科的漠视。国际能源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的经济性、国际性、综合性及调整手段的法律性等主要特征,充分证明其应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新分支。
【关键词】国际能源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能源合作

2.《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环境风险中政府信息公开与民众参与的博弈研究 2014年04期
【作者】石磊;杜超子;王东波
【机构】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管理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通过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博弈分析,研究政府公开三种不同类型环境风险信息的动机,在此基础上分析民众参与对政府公开环境风险信息的促进作用。研究表明,在民众参与缺失情形下,政府公开第I类环境风险信息;为避免承担信息公开成本,政府隐藏第II类环境风险信息;引入民众参与不能促进政府公开第I类环境风险信息,仅在确信民众参与必然发生时,政府才有可能公开第III类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第II类风险,仅当政府确信民众参与必然发生,同时民众确信其参与后政府必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政府才会公开环境风险信息,民众能够参与政府风险决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环境风险;民众参与;博弈

3.《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外耕地保护的法律措施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4年05期
【作者】阎其华;李炳然
【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目前,耕地保护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为此,各国都相继出台了不同的法律措施模式保护耕地,这其中包括:全部产权模式、管理与控制模式、部分产权模式、税收模式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根据这些国家的相关经验,以经济激励为核心的保护模式,其实施效果最佳。我国现在所实行的耕地保护措施主要是政府通过干预手段强制执行的,其方式属于管制与控制模式。由于该模式缺乏经济激励机制,因此耕地保护目标很难实现。据此,我国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时,有必要在内容设置方面多运用经济手段,限制政府的不当干预行为,并通过引进部分产权和土地开发权转让模式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关键词】耕地保护;法律措施;产权模式

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发展模式的资源环境负面作用及其对策 2014年02期
【作者】戴星翼;董骁
【机构】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导致了资源环境方面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在发展模式中存在着上下一般粗的政府经济责任,以及由此派生的政绩考核制度和财税体制等制度性缺陷。此外,资源与环境问题同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也容易产生危害。因此必须从发展方式转型入手,反思现有发展目标,选择节俭的发展道路,采取"五位一体"的环境综合治理模式,落实公民环境权益,积极应对转型期的资源环境问题。
【关键词】中国模式;发展方式转型;节约的发展;五位一体;环境综合治理

5.《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南海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研究 2014年03期
【作者】张辉 
【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为保护海洋特定区域的环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存在着一些特别区域制度,其中包括特殊海域制度、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环境高风险海域制度等。我国南海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海上交通运输繁忙,环境污染风险巨大,急需强化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与我国既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海海域环境,并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存在和管制。
【关键词】南海;特殊海域;特别敏感海域;环境高风险海域;海洋特别保护区

6.《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国的环境抗争:一项文献研究 2014年01期
【作者】陈涛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环境抗争已经成为中国的重要社会问题,并对社会结构产生着深刻影响。学术界有关环境抗争的研究议题,包括抗争困境论、政治机会结构论、文化与心理论、网络与策略论以及性别差异论等5个维度。虽然环境抗争研究呈现出较为快速的增加态势,但与当前的污染事件及其引发的抗争频率和态势相比,仍然不匹配。中国的环境抗争研究需要在4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加强经验研究基础上的理论研究,二是对海洋污染事件中环境抗争的特殊性加强研究,三是加强环境抗争的比较研究,四是加强追踪研究,探索环境抗争的倒逼机制。鉴于涉及问题的深层次性,环境抗争研究需要由“多学科”向“跨学科”演进。
【关键词】环境抗争;文献研究;环境意识;网络社会;社会结构

论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困境及其出路——以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为视角 2014年01期
【作者】晋海;周龙
【机构】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环境法律实施难是我国当代环境法治面临的主要困境。地方政府GDP至上的发展观、环境行政中出现的"权力寻租"行为等是环境行政执法难的主因,公民守法精神的欠缺、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等则使我国环境守法状况不尽如人意。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环境问题须在发展过程中予以解决。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对解决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题极富启示意义。确立公民主体地位、拓展公民实质自由是走出我国环境法治困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律;法律实施;环境执法;环境守法;实质自由

论我国环境保证金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2014年02期
【作者】吴卫星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各地为了加强环境法的实施效果而推出的创新性政策手段,但大多涉嫌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尤其是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将保证金正式确立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新型制度。在保证金制度设计上要兼顾公益与私益、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平衡,建立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行政的担保方式。
【关键词】行政担保;环境保证金;法律保留;比例原则

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探析 2014年03期
【作者】孙蕾  
【机构】青岛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然资源具有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分别是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客观基础和制度前提。针对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以及同一属性内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进行的行政许可在法律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进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明晰不同类型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科学实施,而且可以明确被许可人是否因许可而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厘清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键词】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法律本质

7.《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环保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探析 2014年05期
【作者】王利
【机构】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
【摘要】由于契合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需求,且能够改进现有环保制度功效,行政约谈日益受到环保监管部门青睐而成为其执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在获得普遍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该制度的实践绩效,未来应围绕着进一步强化制度理论支撑、完善制度法律依据、扩张现有制度内容、结合法的功能理论重新定位制度功能选择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约谈;环境保护;柔性执法

8.《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生态正义的法律化 2014年02期
【作者】殷鑫
【机构】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部
【摘要】如今生态正义理论已得到了我国许多环境伦理学者的关注,但却缺少在法律层面的运用,生态正义在我国仍属于道德层面而没有被纳入到具体的法律制度中来,特别是缺少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在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企业很难自觉地负担环境成本,承担生态损害的填补责任,从而造成了生态损害后果由社会公众承受的生态损害责任分配不正义的现象。为了抑制和矫正这种现象,我国急需将生态正义法律化,在立法中确立生态权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建立生态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关键词】生态正义;法律化;生态权益;生态损害责任

9.《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人权审视 2014年02期
【作者】廖艳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以及国家契约观的哲学基础表明,必须用人权视角审视自然灾害立法。近年来,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权利保障的范围、关注的中心以及立法的技术等方面,中国的自然灾害立法都体现了人权理念的深刻影响。尽管如此,在人权保障的模式、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中国自然灾害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我们应该在自然灾害立法中建立"权利-义务-责任型"人权保障模式,拓宽权利范围,完善程序保障和畅通救济渠道。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权;主流化;立法

论农村生态污染与村民的环境权意识——对广东省部分农村的调查报告 2014年05期
【作者】陈丽华  
【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根据我们重点对珠三角的广州市、粤北的河源市和清远市、粤南的阳江和茂名市共23个行政村采集的调查材料显示,农村的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由于其直接地、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村民的环境权意识被激发,大多数村民非常乐意参与到保护环境的活动中来。这说明当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到威胁村民的生存的时候,村民产生了较强的环境权意识。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我们可以建立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组织村民来保护他们身边的环境。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 村民 环境权意识

10.《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际法视野下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2014年01期
【作者】黄小喜  
【机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要】目前,国内法学研究将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为环境财产权、新型财产权、用益物权、准物权等。站在国内法的角度,这些对碳排放权的法理解释有其合理性。但从"差别原则"向"共同原则"转变的进程中,更需要从国际法层面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作出深层次的回应。碳排放权的自然法、国际人权法以及人类生态法属性应是当代人类控制温室气体,确保人类享有清洁空气权的国际法理论解释。
【关键词】碳排放权;法律属性;自然法;国际人权法;人类生态法

11.《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2014年02期
【作者】刘湘溶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
【摘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依据是党的十八大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在于政府的简政放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应着力在综合性上下功夫,建立综合性的领导决策机制、综合性的行政管理职能、综合性的法律政策体系、综合性的政绩评价考核标准、综合性的宣传教育格局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实验区.
【关键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性

12.《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形态及责任承担 2014年02期
【作者】程啸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尽管《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了因果关系推定,但不能据此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须证明满足适用该条的要件,否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此外,由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加害部分不明的情形,加之环境污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故此产生择一因果关系的多人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可能性很小。
【关键词】环境污染;损害;复数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启示 2014年04期
【作者】贾学胜
【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的环境犯罪可分为危险犯和实害犯两种,其犯罪构造设计不仅考虑了环境犯罪的行政关联性,还考虑到了切断行政关联的情形,为惩治环境犯罪构建了严密法网。尽管环境制定法中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通过判例法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为严格责任的犯罪。实施环境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可能面临长期监禁,而且须承担严厉的修复环境责任。研习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构造;罪责要件;法律后果
   
跨界河流利用中的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的新发展———以印巴基申甘加水电工程案为例 2014年05期
【作者】边永民
【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跨界河流的上游国家在利用跨界河流时,负有不对下游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上游国家和下游国家及学者问经常有非常不同的看法。2013年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间的基申甘加水电工程案对这一原则的内涵进行了重要的阐释,为我们适用这一原则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上游国家不对下游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在时间上不是永存的,在范围上不限于环境损害。仲裁庭的这些结论,对于作为中印跨界河流上游的我国有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跨界河流利用中予以认真考虑。
【关键词】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跨界河流利用;国际河流

论中国碳价调控的法律路径——主要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借鉴 2014年05期
【作者】陈惠珍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碳价主要由市场形成,但政府在特定情形之下依法、科学调控碳价,是碳交易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发展困境及其调控动向,揭示了政府依法调控碳价的必要性与重要路径。从理论上说,政府依法调控碳价的基本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政府定价、限价等方式调节碳价水平,二为借助间接的立法调整与直接的市场调节手段来调控配额供求。以欧盟为鉴,中国碳交易试点对碳价调控进行了前瞻应对、积极探索,丰富了碳价调控的理论与实践,但在法律依据、调控条件、具体实施等方面仍存不足,需从法律框架构建、具体调控路径设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完善。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价调控;法律路径;碳价水平调节;配额供求调控

环境权与《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司法适用——以欧洲人权法院对格拉案的判决为视角 2014年11期
【作者】胡婧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本身,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通过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等成为人类共识。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具有里程碑式作用的格拉案中解决由环境问题引起的侵权纠纷。通过格拉案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不仅可以受理因环境问题对《欧洲人权公约》确认的人权产生直接损害结果的案件,同时,亦为法院受理影响生活质量的环境损害案件打开了通道,奠定了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的基础。格拉案之后,欧洲人权法院在一系列的环境权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权的性质及司法保护的原则,并有力地推动了欧盟各成员国对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关键词】环境权;欧洲人权法院;格拉案;环境权保障

13.《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国际气候适应制度进程及其展望 2014年02期 
【作者】陶蕾
【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准确把握国际气候适应制度的发展进程及其背后的理论进展,对于国际气候谈判立场和策略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国际气候变化法律框架中,伴随气候变化适应内涵及其重要性理论认知的不断提升,气候适应制度的独立性和实践价值日益凸显,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具体内容不断扩充。然而,与减缓相比,适应与更多的非气候发展问题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区分人为气候变化和自然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害和适应需求方面的技术难题尚未解决,技术和资金机制仍将是未来国际气候适应制度构建的核心。
【关键词】气候变化;适应;制度进程;展望

美国温室气体排放企业的气候变化侵权责任——以康涅狄格州诉美国电力公司案为例 2014年02期
【作者】黄萍
【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摘要】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是否应对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是法学领域的新课题。在美国,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实践已经开始,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包括公共妨害、私人妨害、侵入等。在美国侵权普通法层面,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碍但进展并不顺利,主要是政治、经济等因素而导致气候变化侵权诉讼困难重重。但是,已经开启的气候变化侵权诉讼至少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和利用、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的制定和立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气候变化;侵权责任;公共妨害;私人妨害

气候变化国际立法最新进展与中国立法展望 2014年02期
【作者】张梓太;沈灏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多哈会议完成了两项重要的任务:一是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二是完成了巴厘岛行动计划的工作。在今后的气候谈判中,国际社会可以集中精力以"德班平台"为基础,构建全球性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虽然"德班平台"没有提及附件一国家、非附件一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在"德班平台"之上的气候谈判仍然应当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一宪法性文件中规定的各原则,并且"德班平台"基础之上的气候谈判应当兼顾气候效益和气候正义。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应当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工作,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一体两翼"的立法框架,抓紧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把适应性立法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重点。
【关键词】“德班平台”;气候效益;气候正义;一体两翼

1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环保考核、地方官员晋升与环境治理——基于2004—2009年中国86个重点城市的经验证据 2014年04期
【作者】孙伟增;罗党论;郑思齐;万广华;
【机构】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亚洲开发银行;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官员过度追求以经济增长为主的晋升激励指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也愈加严重。随着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的科学化,以环境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为核心的环保考核对地方官员的晋升概率已经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并且在大城市和政府行政力量较强的城市这种作用更加显著。这种考核机制的变化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城市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大城市和政府行政力量较强的城市,单位GDP能耗和环境污染水平都将更早地跨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拐点,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景更加乐观。除此之外,地方官员受教育水平和民众受教育水平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地方官员;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环境污染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者:中国森林建设之路(1949—2013) 2014年04期
【作者】胡鞍钢;沈若萌;
【机构】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森林建设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缩影。中国的森林建设理念经历了从森林经济效益优先到生态效益优先的转变;森林建设体制经历了从完全计划体制到市场与政府共同协作的转变;森林建设组织经历了从中央全面安排到中央统筹地方办事的转变,最终实现了1990年代末期至今的量质齐增的"绿色奇迹",实现了森林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齐头并进,从森林生态赤字走向森林生态盈余。通过对森林综合属性认知的不断深入,政府不断调整森林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与政策体系,最终逐渐探索出一条以国家经济资本置换生态资本,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激励相容的生态建设道路,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政策实践。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森林建设;激励相容

15.《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动物福利与自由贸易之辩——评加拿大、挪威诉欧盟禁止海豹产品进口措施案 2014年02期
【作者】漆彤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维护贸易自由和保护动物福利之间的矛盾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13年11月1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就其受理的第一起以动物福利为贸易限制措施基础的标志性案件——"欧盟禁止海豹产品进口措施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可欧盟地区性动物福利保护这类公共道德价值目标的正当性与重要性,同时从法律细节上否定欧盟争议措施的合法性,从而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对该案的分析表明,动物福利措施兼具保护动物的合理性与变相贸易保护的不合理性。欧盟海豹禁令的单边主义色彩不符合WTO所倡导的多边理念,并非解决多边贸易问题的最佳途径。寻求合理替代措施、加强国际对话与合作更有利于地区性及全球动物福利保护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动物福利;自由贸易;欧盟禁止海豹产品进口措施

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与权益资本成本 2014年03期
【作者】吴红军
【机构】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在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下,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加强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利用环境信息披露激励企业加强环保仍是学界探索中的问题。对2006—2008年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环境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能够有效降低权益资本成本。企业根据自己的环境绩效选择披露的环境信息类型。环境绩效好的企业较多地披露内容具体和可验证性强的环境信息,以区分于环境绩效差的企业;环境绩效差的企业较多地披露空泛的信息,借此进行印象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具有信号传递作用,但只有较多地披露内容具体和可验证性强的环境信息("硬披露"),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信号传递;环境绩效;权益资本成本

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法律机制探析 2014年第2期
【作者】李兴峰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总量控制是减缓气候变暖、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制度。通过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路径选择,论述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法律机制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法律机制的体系与内容构建,提出了建立以政府温室气体总量管理为主导,具体排放源减排温室气体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及国际密切合作的法律机制目标,为保障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实现提供法制化的基础。
【关键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法律机制

16.《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环保法》的特殊功能及其提升 2014年02期
【作者】王曦;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当前《环保法》修改的困局,凸显辨析《环保法》特殊功能的必要。笔者主张改造现行《环保法》,使其具备并发挥以下三项特殊功能:(一)为环保事业奠定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二)规范和约束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三)规定一般性环境监管制度。这三项功能都服务于环境法"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律保障"这一总任务。经过这样的改造和提升,《环保法》将成为一部以为环保事业奠定基础和规范及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为主要功能的法律。
【关键词】环保法;修改;环境;政府行为;环境监管制度

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理论思考和制度设计 2014年02期
【作者】王曦;卢锟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立法大发展,但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环保领域的"政府失灵"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举办了第二期环境法网上研讨会,围绕"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与会学者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环保履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原因,提出了克服地方政府角色多元对环境法实施的不利影响、中国环境法的规范主义进路、解决政府环保履职的激励不足、加强环保主体的互动保障等理论观点;另一方面从具体的制度设计出发,提出了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明确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追究机制以及发挥第三方主体的监督作用等建议。这些观点和建议不仅对全国人大正在进行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给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带来了新思路和新思考。
【关键词】规范;制约;环境;政府行为;环境法;制度设计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基本问题研究 2014年04期
【作者】方堃;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2007年,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其后学术界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予以了相应的关注。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将有利于该项制度的立法完善、促进对制度的把握和产生实施效果。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兴起与演进规律的探讨、环境信息公开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把握及其法律诠释、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概念特点及其在中国的特殊性研究,将增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中国实践

论环境权法定化在美国的冷遇及其原因 2014年04期
【作者】王曦;谢海波;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由宪法或者法律明确承认和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环境权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美国国会未通过关于环境权的宪法修正案;虽然有五个州的宪法规定了环境权,但另外四十五个州的宪法没有此类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判例普遍拒绝承认环境权。依据美国学者的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美国政治过程中不存在从宪法和法律上创设环境权的基本结构缺陷;在宪法上确立环境权的主张有违法院的基本职责;环境权入宪提案在功能和"目标关系"上得到国会赞同的概率极低;环境权法定化建议未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公平适用。美国环境法的这个历史经验值得重视。
【关键词】环境权;公民基本权利;法定化;宪法;美国环境法

17.《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以生态整体性思维思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战略 2014年03期
【作者】余谋昌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全球矿产资源面临枯竭和资源全面短缺是当今全球性问题,它有人类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根源,是工业文明发展遵循线性非循环思维的结果。生态整体性思维,关于资源有限性与无限性、资源自然性和社会性、资源再生利用的思考,有利于认识资源问题,制定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实现资源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关键词】资源问题;资源保护;资源战略;思维方式;资源再生

18.《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论资源配置行政特许的私法定性 2014年01期
【作者】许军  
【机构】陕西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要】资源配置的行政特许,其本质应当属于私法上的合同关系。特许合同的私法定性,有利于化解资源配置的行政模式的缺陷,防止公权力滥用,细化公共利益。特许合同的法律构造属于继续性合同与非典型性附负担合同,其制度功能分别在于维护资源利用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特许合同的成立方式应当优先适用招标方式,拍卖方式也仅限于修正后的方式。
【关键词】特许合同;资源配置;公共利益

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2014年02期
【作者】范红霞
【机构】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特点及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上所展现出的先天优势使其成为最能够胜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但我国公益诉讼及能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不发达,使得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举步维艰,不利于环境公益的维护,因此应明确环保社会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克服阻碍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现实障碍,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公共利益;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19.《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新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之构建 2014年04期
【作者】龚文龙
【机构】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环境污染加剧、资源紧缺和生态恶化三重困境,由此导致我国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以及生态承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制结构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反映资源要素稀缺、供求关系、生态破坏程度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构建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污染成本、限制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构建

20.《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自然资源物权构造的理论困境——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 2014年03期
【作者】朱冰
【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然资源权属层面停留在财产权"唯一性"的系统要求下,但使用层面却遵循不特定多数同时使用的物之本性。各国都试图解决或者调和这一矛盾,由此出现了各个时期不同的理论突破方案和法律实践探索。美国的"公共信托"理论以权利保护确认的利益为核心区分,以法律承认为表现形式,其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发现和吸纳新的法律保护利益、不断创造新的权利类别的过程。中国的"权能分离"理论以权能表现形式为基本区分标准,以针对资源物的各种行为形态为基本归纳单位。"环境资源权"因为缺乏核心的行为模式和法益权源基础,无法作为一种独立权利类别在既有的财产权体系中清晰地表达。
【关键词】自然资源权;公共信托;权能分离

2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农村环境自力救济及其出路 2014年03期
【作者】邓可祝
【机构】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农村环境自力救济是农民对影响其权益的环境问题的一种抗争,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对于污染行为的庇护、环境执法不力、农民维权能力不足和环境公权力救济途径的不畅。农村环境自力救济,可以引起全社会对农民环境权益问题重视,对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具有推进作用,但也存在社会成本过高的弊端。因此,今后应采取措施来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公权力对农民环境权益的救济,从而最终减少农村环境自力救济的发生。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自力救济;公力救济;环境权益

《种子法》修改中的立法技术问题研究 2014年06期
【作者】李媛辉 
【机构】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现行《种子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和推动我国种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予以修改。《种子法》法律规范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不完整,规范内容与刑法条文衔接不畅,责任条文排列顺序不合理。《种子法》法律语言技术存在的问题是:法律规范表达不严谨不准确,表达自相矛盾,容易产生歧义,表达不清晰、不简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严格按照立法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编排顺序和语言表达。
【关键词】《种子法》;立法技术;法律规范结构;立法语言

22.《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西藏生态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思考 2014年01期
【作者】觉安拉姆  
【机构】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西藏的生态旅游发展前景广阔,在开发这一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借鉴国内外生态旅游发展的先进理念及西藏特殊的民族宗教现状。坚持在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中,产品的定位、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生态学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生态的脆弱性,把保持高原生态多样性与全球生态系统维护联系起来,从全人类角度出发看待生态旅游区,有责任感地对生态旅游地实行生态管理。同时,把具有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底蕴和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作为生态旅游完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生态旅游发展的环境伦理原则、造福旅游地民众的原则。
【关键词】生态旅游;价值评价;可持续发展

23.《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生态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推定研究 2014年04期
【作者】颜运秋;张金波;许春明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侵权,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借助生态环境媒介对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损害。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生态环境侵权有其特殊性。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域外国家提出了诸多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如盖然性说、疫学因果关系说和间接反正说,并且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实践。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推定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而是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代替,但两者大有不同,实践中虽然有所尝试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对因果关系推定制度予以规定,同时建立多级证明标准,对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定以及对适用范围加以规范。
【关键词】生态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2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构路径 2014年06期
【作者】张宝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正如火如荼,但也饱受争议:质疑者或主张其存在脱法嫌疑,或认为可沿用传统司法框架而无甚必要,或以案源稀缺否定其可行性;赞同者则以环境纠纷增多与环境案件复杂作为正当性依据。这些论争不同程度上忽略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即通过审判机构的专门化、诉讼程序的特别化与审判人员的专业化,以应对环境侵害的交互性、扩散性与不确定性对环境诉讼的影响。条件成熟时应制度《环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环境诉讼的管辖、审理、执行和公益诉讼等特殊规则进行规定。
【关键词】环境司法专门化;功能主义;环境诉讼特别程序法

加拿大流域管理法律制度解析 2014年06期
【作者】王莉  
【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摘要】加拿大流域政策和法律体系凸显了重视水的生态价值和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了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联邦和省政府协作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及富有成效的流域管理体制等特色。我国应借鉴加拿大流域管理法律,依法确立水资源的生态价值,树立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形成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沟通协作机制。
【关键词】加拿大;流域管理法律;流域生态系统

25.《中国地质法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 2014年01期
【作者】汪劲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生态补偿条例》起草领导小组法律专家组
【摘要】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做出立法解释是起草《生态补偿条例》草案遇到的首要问题。通过对政府相关文件的比较,结合中国各领域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在分析学理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不同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补偿的定义应当涵盖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投入以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给予保护者奖励和补助等现行机制下的主要内容,对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应当确立的生态补偿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建设投入;生态损害修复;生态保护补助

论流域生态补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基于水质目标的法律分析 2014年01期
【作者】杜群;陈真亮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当前各地实践着的流域生态补偿兼具上下游"单向补偿"和"双向补偿"的特征,并有着从前者向后者发展的趋势。但是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水质保护目标基准不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错位等问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应当与水质目标机制挂钩并衔接,根据水质目标控制的不同,以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为基准,分为"强制性水质"和"协议水质",分别对应水环境负外部性生态赔偿和水环境正外部性生态补偿。其中,前者是法定的、"共同的"环境行政责任;后者是一种约定的、"有差别的"环境行政契约责任。我国当前应当强化流域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目标为共同环境行政责任,构建以"流域环境协议"为自愿遵守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强制性水质;协议水质;流域环境协议;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正当性理论新探 2014年01期
【作者】任世丹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学术界已形成通说的生态补偿正当性理论有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鉴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效益或生态服务功能无法予以科学确定,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对各类大规模开发行为的禁止或限制到底是为了"防止损害"还是"增进利益"难以界定,生态补偿的一般正当性理论在解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上存在论证缺陷,难以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正当性提供支撑。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伴随我国主体功能区划战略的实施而出现的新兴事物,它实质上是土地用途管制下的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理论、土地发展权理论及特别牺牲理论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正当性依据。【关键词】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正当性;土地用途管制;行政补偿;土地发展权;特别牺牲

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类型重构 2014年02期
【作者】王社坤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研究需要引入类型思维。基于资源类型的主流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类型划分方法存在局限,未能实现理论研究应有的指引功能,也未能回应自然资源开发的特殊需求。以利用方式为标准,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类型可以重构为资源载体使用权和资源产品取得权。载体使用权-产品取得权的类型划分方法揭示了自然资源权利研究的主要方向,符合了资源中心主义的发展趋势和相应的制度设计机理。
【关键词】自然资源利用权利;;资源载体使用权;;资源产品取得权;;资源中心主义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省思与权能重构 2014年02期
【作者】刘超
【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该制度在立法目的与制度逻辑上,确立了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概括所有,且其意义最为宽泛,但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运行存在制度运行目标落空、制度实施逻辑错位、制度拓展引致质疑和制度后果功能异化等困境。既有研究从国家所有权权利构造、国家所有权权利实施异化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物权化等角度反思了当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这些反思性研究指出了制度问题与症结,但也存在过于绝对、难以操作以及难以因应自然资源特殊性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细化与具体化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所有权权能内涵,以及拓展权能种类、体系化构建管理权能来完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重构

排污权抵押制度研究 2014年02期
【作者】邓海峰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一种具有明显稀缺性的环境资源功能体,环境容量资源是准物权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权利客体,建构于其上的环境容量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满足财产权的基本特征。以表征环境容量的他主用益为目的创设的排污权亦具有财产性与可转让性,这为其成为担保物权中权利抵押的客体并进一步确立排污权抵押制度提供了可能。就制度构成而言,排污权抵押宜以登记要件主义作为物权登记的公示基础,并应通过确立市场化导向的权利实现保障机制确保对抵押权人利益的有序救济。
【关键词】环境容量资源;担保功能;排污权抵押;制度构建

发展权视角下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新探 2014年02期
【作者】龚向前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历史上,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不仅是领土主权的延伸,且凝结了发展权之价值。要应对晚近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解释和适用上的困境与挑战,既应从理论上确立该习惯国际法原则在法律位阶上的优先性,也应嵌入发展权的法律价值,并遵循利益平衡的方法,以协调永久主权权利与投资保护、自由贸易和环保等相关国际法律义务,融通国家的最高管辖权、"全体人民的发展权"和人类共同利益。当代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确定的核心"乃是可持续发展权。我国应须适应该原则的新发展,调整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关键词】主权;自然资源;发展权;国际法

对我国水权的反思与重构 2014年02期
【作者】刘卫先
【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争执不定的理论水权无法对我国的水权建设提供可行的理论指导。尽管交易实践中的水权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它无法有效保护水资源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各民族国家对地球表面分而治之的情况下,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实际意味着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及其政府对水资源之生态价值和水环境拥有保护和管理的职权;二是国家对水资源经济价值的开发利用拥有垄断权;三是国家及其政府的水资源生态价值的管理权和水资源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的垄断权要受到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和基本生存权的约束。所以,在我国,以水资源归国家所有为基础而建构的水权体系也应当包括这三个方面,即国家拥有水资源生态价值的管理职权、国家拥有水资源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的垄断权和社会公众拥有针对水资源的环境利益与基本生存权。
【关键词】水权;水资源;生态价值;经济价值

论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入《环境保护法》——以环境私权对环境公权的制衡为视角 2014年03期
【作者】竺效;丁霖;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面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实尴尬,在强化环境行政执行权的同时,应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和私权因素,以环境私权制衡环境公权。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恢复或生态修复等行政义务执行困境的间接行政强制方式,它是私权在公权中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行的体现。从大陆法系各国(地区)行政执行制度的发展和行政代履行制度现有规定来比较分析,行政执行权都经历了从强化到限制的过程,代履行制度的完善需要私权与公权相互制衡。我国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完善环境领域的代履行制度,应统一明确规定代履行的主体、程序与费用保障,通过代履行基金的私法债权求偿与公法债权征收两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义务人对代履行费用的切实承担,以保障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环境公权;环境私权

论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担——以类型化为视角 2014年03期
【作者】黄凯;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环境侵害行为造成了一个同一、不可分割损害后果的环境侵权行为。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与环境加算危害行为三种类型,根据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区别理论,分别对三种侵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环境择一危害行为与环境聚合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为平均分担,而环境加算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按份责任,最终责任则以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分担为补充。
【关键词】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类型化

论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以宪法第9条为中心的分析 2014年03期
【作者】欧阳君君;
【机构】扬州大学商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学界部分学者与社会公众认为宪法第9条的"等"字应理解为相对列举未尽,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须由法律具体界定。但是,"相对列举未尽观"提出的自然资源是否应属于国家所有的有关标准,都存在理论上的漏洞。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家所有权的设定只能由法律作出,相对列举未尽的理解,将直接冲击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立法体系,使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将宪法第9条的"等"字理解为绝对列举未尽,有利于自然资源的管理使用、维护宪法权威与法制的稳定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上的所有权,自然资源应作公产与私产的区分,国家应保障公众对国有自然资源的习惯使用权与自由使用权,公众对国有自然资源范围的绝对性不必过于担忧。
【关键词】宪法第9条;国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 2014年04期
【作者】李挚萍;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修复是针对环境损害所提供的法律救济,其目的是通过责令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的功能和价值。近十年来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的增多,环境修复这一法律救济形式才进入法院司法裁判的范畴。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涉及环境修复的司法判例的考察,认为法院关于环境修复救济措施的探索对于丰富环境司法实践、完善环境损害救济很有积极意义。但是法院做出的环境修复决定也存在着法律依据欠准确,标准不统一,责任方式、修复目标和方案缺乏指引等问题,故认为为了改进环境修复的法律实践,必须完善环境修复立法、标准、程序和协调机制。
【关键词】环境修复;司法救济;司法裁量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创新 2014年04期
【作者】周训芳;诸江
【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在政策层面落实了农民对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另一方面在森林经营层面导致了集体林地的高度碎片化。在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将产权分散的集体林地组合为森林经营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集体林地的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从林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国当前的实际需要来看,我国《森林法》应当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纳入《森林法》的制度框架,确立集体林森林经营补助专项资金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组织规模化森林经营上的优势,推动集体林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关键词】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规模化经营;森林经营制度创新

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立法启示 2014年04期
【作者】王雪梅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摘要】对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比较,有利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背景与依据、在"公众"的定义与范围上存在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也有不同。欧盟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给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国际原则,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立法明晰公众环境参与权;完善"公众"主体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加强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完善公众参与环评专项立法。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欧盟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法律规制及其特点 2014年05期
【作者】李艳芳;张忠利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1997年《京都议定书》缔结后,欧盟逐渐建立了一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坚持在能源、温室气体减排、大气污染预防等领域统筹立法,以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抓住化石燃料燃烧是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产生的共同根源这一关键,以能源产业链为制度建构主线,形成一种"混合型"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模式:在能源产业链上游调整能源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投入,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产生;在能源产业链下游针对能源密集型行业较大固定源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同时注意排放交易指令与《污染防治综合指令》之间的衔接,还以"命令与控制型"手段控制其他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注重提高能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能源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关键词】温室气体;欧盟排放交易;统筹立法

政治问题原则在美国气候变化诉讼中的运用 2014年05期
【作者】沈跃东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政治问题作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判准,是由权力分立而导出的司法权的界限。无论是政治问题原则的古典形式还是审慎形式,一直都备受争议。在美国司法审查实务中,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较为谨慎,适用的领域也相对固定。是否应超越政治问题原则的传统适用领域,在气候变化诉讼中运用该原则,联邦法院并未达成一致,对于气候变化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政治问题也作出了不同判断。导致这一分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环境保护和美国能源政策所追求的其他利益之间的难以平衡,最为关键。此外,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与起诉资格审查的宽严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关键词】政治问题原则;气候变化;公害;可诉性

论农地发展权的构造 2014年05期
【作者】胡中华
【机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农地发展权的目的就是保障农民获得农地变更用途后增值的应有份额、预防征地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现行农地征收制度并未赋予农民完整、严密的农地发展权,因而损害失地农民的权益,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危及社会稳定。为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应当依照法律权利的功能与构造逻辑,确定农地发展权的具体构成,配置完备的确认、归属、防御、救济和程序性等具体权能,将我国农地发展权构造为结构严密完整、权能具体清晰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地发展权;权利目的;权利构造

倒置与推定: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方法的反思 2014年06期
【作者】薄晓波
【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基础事实;推定事实;常态关系;事实推定;法律推定

公司解散清算阶段预期环境侵权之救济 2014年06期
【作者】何佩佩;邹雄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司在终止前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但由此所引发的侵权损害事实却在公司终止后"方才发生"或"才被发现",应如何对此类预期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权益进行救济是环境危机时代应被重点关注的问题。公司解散是公司终止的重要类型,在解散清算阶段做出预先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公司终止后预期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权益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但此阶段的具体制度,目前我国学者多仅提出应借鉴《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第278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终止后法人资格延续制度",而此合理性较弱的主张源于学者们对该法条的误读。文章首先对此误读进行了澄清,并借鉴该法中真正旨在保障预期债权人权益之内容(第280条至第282条),对我国公司解散清算阶段预期环境侵权救济建制展开了思考。
【关键词】公司终止;解散清算;环境侵权;预期债权;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

碳封存项目责任风险管理之资金机制探究 2014年06期
【作者】李宗录
【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由于碳封存项目的长期性和潜在损害的广泛性,因而应当构建应对责任风险的资金机制。我国碳封存示范项目可以采用"责任上限与政府财政负担相结合"的资金机制;未来规模化的推广项目则可以采用保证金、责任保险和补偿基金等资金机制。由于我国碳封存项目还处于示范阶段,因此这些资金机制构建中面临的诸多特有的关键问题还需依赖碳封存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才能最终予以解答。
【关键词】二氧化碳;碳封存;责任风险;资金机制

排污权交易:理论引进与本土化实践 2014年06期
【作者】于杰;周伟铎;蒋金星;
【机构】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从排污权交易标的范围上讲,排污权交易分为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其中广义的排污权交易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和传统污染物(如SO2、COD、NH3-N、NOx等)的排污权交易,而狭义的排污权交易仅指后者。本文从广义的视角讨论排污权交易。依据国内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阶段性特征,排污权交易理论引进可以划分为启蒙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本土化实践方面,本文将其分为早期试点阶段、排污交易市场建设阶段和排污权交易的衍生阶段。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要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体制;其次,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最后,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理论引进;本土化实践;体系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分析 2014年S1期
【作者】齐波
【机构】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摘要】尽管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制度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环境保护者、环境损害者、环境收益者与环境受害者之间利益分配是不均等的,环境保护市场机能的失灵,导致生态保护与建设步履蹒跚。只有建立制度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和各区域间公平协调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法律关系;法律实践

26.《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生态福利制度探索 2014年01期
【作者】邓禾;蒋杉秋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福利是因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由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新型社会公共福利。作为一种新的福利类型,普惠性、政府主导性、整体性和非排他性是生态福利的主要特点。随着经济增长与时代进步,生态福利已是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客观需求,并将逐渐成为其成熟标志。构建生态福利制度迫在眉睫、意义重大。中国在构建生态福利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全体居民为受益对象,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生态需求。
【关键词】生态利益;生态福利;保障制度

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究——兼论资产评估法的完善 2014年01期
【作者】黄锡生;何雪梅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价值评估是指专门机构或专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进行货币化的价值评价和判断的行为。由于生态价值评估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化的信息、制定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态利益补偿、制定合理的生态资源价格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需要从评估主体的确认及法律地位、评估客体的分类和价值类型的选取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发展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研究。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专项资产评估,它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对资产评估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价值;资产评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

“生态福利”的法学蕴涵及其学理证成 2014年01期
【作者】邓扶平;焦念念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态福利是生态危机时代公民的生态利益普遍缺乏法律保障的背景下提出的新型权利概念,是因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由政府提供的以生态利益为内容的公共利益。生态福利符合权利的基本特征,它既是从生命健康权延伸出来的公民基本人格权利,又是从公民环境权分化出来的公民基本环境权利,是一种新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对环境整体价值保护必然要求生态福利的权利化,对社会主体生态福利的法律保障是环境公平的合理内核,生态福利是法律调整生态利益冲突的直接结果,各国的环境司法实践也彰显了生
态福利是环境法益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生态福利;权利化;法学蕴涵;学理证成

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2014年01期
【作者】韩卫平;屈抒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带给人类的利益即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非物质性公共利益,其包括生活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简称生态利益)两类。环境利益是环境法正当性的基础,是推动环境法发展的动力。一切环境法理论的创新和制度的构建都不能脱离环境利益这一基本范畴,否则就会产生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泛化和虚化。
【关键词】环境法;保护对象;环境利益;利益衡平

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设定缺失及其成因分析 2014年02期
【作者】刘志坚  
【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比较突出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缺失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设定主体较为混乱、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规范与环境监管义务规范的设置缺乏合理对应与衔接;环境监管行政责任与行政相对人责任的设定严重失衡;环境监管行政责任条款普遍欠缺应有的规范性;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形式设定单一;环境监管行政责任的追究者或者监督者责任设定空白。导致环境行政责任设定缺失的成因多元而复杂,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官本位"为代表的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行政主导型立法模式的制肘、立法主体失控的"经济人"特性驱使、立法权及其行使约束乏力的助推以及不良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要素的羁绊。
【关键词】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设定;缺失;成因

论环境侵害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014年04期
【作者】孙玉中;陈德敏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摘要】环境侵害概念走出了人类中心主义藩篱,容纳了人类环境行为造成的所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内涵。基于现行环境侵权的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救济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被侵犯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更多针对环境和生态自身的侵权不能获得救济。所以它不能担负起环境侵害的全面救济责任。针对环境侵害的原因行为和被侵害权益的不同性质,借鉴和运用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理念进行责任归责,并设置具体责任机制,可以摒弃现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片面性,实现环境侵害责任的全面、合理、公平分担,实现生态正义。
【关键词】环境侵权;环境侵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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