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环境法,作为一门方兴未艾之学科,近年来发展迅速。学界成果倍出,大有百家争鸣之势。因此本网站借新年网站改版之机,推出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CSSCI)学术期刊目录为评价标准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论文年度整理”新栏目。希望通过此新栏目,为各位环境法研究之学者带来研究之便利,也为众多环境法学子的学习提供有效帮助。
由于新栏目资料发布的滞后性,本栏目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之前更新至2012年。现先行发布第一部分。栏目新开,所涉及的情况整理十分简陋,且资料整理间难免有所错漏,也望各位读者不吝指出,以资补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论文年度整理
之CSSCI法学类期刊(2011年)
一、基本情况概览
CSSCI,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内权威的期刊指引目录。刊登于本期刊目录内期刊之上的文章,以具有较高的学术性为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风向标。因此本网以此目录为依托,对2011年全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论文进行了整理。
CSSCI之法学类期刊,包括《中国法学》等共21份。其中不乏一些专业倾向性很强的期刊,编者以资料的整理和罗列为前提出发,并未将此类期刊剔除,望读者注意。需要指出的是,本整理中的文章,并不拘泥于狭隘的环境法学科,其中不乏众多跨学科文章。本网编辑对这些文章本着兼收并蓄的目的,也收录在册,希望对读者的研究有所助益。
从2011年度法学类期刊的环境法文章收录数量看,作为月刊的《法学杂志》最多,为31篇,包含环境法理论、环境民法、环境刑法、森林法、循环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环境教育以及国际经济法等众多内容;其次为双月刊的《法学评论》和作为月刊的《政治与法律》,分别为16篇及9篇;《政法论坛》、《行政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环球法律评论》等4份期刊未刊登与环境法相关文章。文章整体分布呈现整体分散、相对集中的趋势,发表环境法文章前三位的期刊所发表的文章数占总数的55%。
2011年度法学类CSSCI法学类期刊对环境法学学术论文的刊登,见下表: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管)单位 |
文章总数 |
备注 |
1 |
中国法学 |
中国法学会 |
1 |
双月刊 |
2 |
法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1 |
双月刊 |
3 |
法商研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双月刊 |
4 |
中外法学 |
北京大学 |
1 |
双月刊 |
5 |
清华法学 |
清华大学 |
2 |
双月刊 |
6 |
政法论坛 |
中国政法大学 |
0 |
双月刊 |
7 |
法学家 |
中国人民大学 |
1 |
双月刊 |
8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西北政法大学 |
3 |
双月刊 |
9 |
现代法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8 |
双月刊 |
10 |
法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7 |
月刊 |
11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吉林大学 |
1 |
双月刊 |
12 |
行政法学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 |
0 |
季刊 |
13 |
法学评论 |
武汉大学 |
16 |
双月刊 |
14 |
知识产权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
0 |
月刊 |
15 |
环球法律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0 |
双月刊 |
16 |
比较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 |
3 |
双月刊 |
17 |
法学论坛 |
山东省法学会 |
8 |
双月刊 |
18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华东政法大学 |
4 |
双月刊 |
19 |
政治与法律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9 |
月刊 |
20 |
法学杂志 |
北京市法学会 |
31 |
月刊 |
21 |
当代法学 |
吉林大学 |
3 |
双月刊 |
|
|
总计: |
101 |
|
二、文章详细内容(第一部分)
中国法学:
论无过错联系之数人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兼论致害人不明数人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司法审理
2011年05期
【作者】 竺效;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致害人不明数人环境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环境侵害行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导致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损害,但无法查明实际致害人的侵权行为形态。就其责任承担和分担而言,司法实践中,若案件中数环境危害行为人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过失或者故意与过失结合的情形,则应将之定性为共同侵权行为。反之,则可应用"无过错联系之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划分理论",即可再根据其中"单个行为是否均能够造成环境侵权损害"和"最终所表现的同一不可分的环境侵权损害是否能够由导致损害的某单个行为独自造成"两个因素,将涉案行为分为四类,其中环境聚合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加算危害行为和环境叠加危害行为应定性为多数人无过错联系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则应推定为共同危险行为。进而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责任条款。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致害人不明; 无过错联系; 责任承担; 责任分担;
法学研究:
环境法律观检讨
2011年06期
【作者】 巩固;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 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在一些环境法理论中作为言说基础和前提预设的"法"与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道德主义色彩浓厚、与科学规律界限不明、主体性缺失、孤立立法、与传统法的关系失当五个方面。法律观偏失的环境法学研究在实践中只起到思想启蒙的作用,无助于环境法治的实现。要想获得理论提升和实践突破,环境法学必须对自己的核心任务和研究范围作出准确定位,牢牢把握法的本质特征,加强本土化研究,尊重现行法,采取现实主义思维,实现向法学的回归。
【关键词】 环境法; 环境法学; 环境法治; 法学方法;
法商研究:
《塞韦索Ⅱ指令》的多维度解读及启示
2011年04期
【作者】 方堃; 朱达俊;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塞韦索Ⅱ指令》是欧盟应对环境风险的主要制度依据,对世界各国环境风险应对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基于环境应急管理的视角,从法的制定、制度变迁、利益主体等多维度对《塞韦索Ⅱ指令》予以解读,不仅可以发现该指令具有自己的立法特色、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而且可以发挥其内在的法律渊源、价值追求以及基于西方传统分权制衡理念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平衡。当前我国重大环境事故频发,而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对此却力不从心,故应参考《塞韦索Ⅱ指令》从科学界定名词术语、突出预防并强化全程管理等八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 环境风险; 环境应急管理; 《塞韦索Ⅱ指令》; 利益相关方;
后京都时代我国面临的碳减排挑战及其应对
2011年05期
【作者】 唐双娥;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后京都时代,我国继续免于承担强制性的碳减排义务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多重挑战。在发达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地位的质疑以及对我国不承担碳减排义务的指责面前,我国参与碳减排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须坚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公平、合理地考量我国的碳排放总量,就既要对我国当前和历史上的碳排放量等效考量,又要扣除"生存型"排放量和适当扣除"转移型"排放量,更要考虑到人均碳排放量,并据此确定后京都时代我国参与碳减排的具体思路和方案。
【关键词】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碳减排;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
中外法学:
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
2011年01期
【作者】 蔡彦敏;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依据,域外国家和地区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及时予以修改以作出积极回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厘清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与其他环境受害人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调解性或可合意性以及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
【关键词】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环境民事公益诉权; 调解; 诉讼费用;
清华法学:
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2011年02期
【作者】 邓海峰;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排污权是近年来资源物权领域的一项新型制度设计,其确立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利导效用,通过排污权的有序转让,彰显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属性,为环境保护增添一份制度选择。可见,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和归宿。就性质而言,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脱离原权利人而归属于他人享有的法律现象,应与排污合同债权让与和排污指标买卖相区别;就要件而言,因排污权负载着多层次的环境公益因素,故转让行为需满足四项基础性原则的限制;就逻辑形式而言,排污权转让的法律媒介应为私法域的合同制度,但须附加一定程度的公法限制。
【关键词】 排污权转让; 转让根据; 转让限制; 转让媒介;
日本低碳社会的核电依赖与法政策
2011年03期
【作者】 田思源;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为了实现《京都协议书》的温室排放目标和最终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日本将能源立国作为基本国策,注重发展原子能发电,以解决能源紧缺问题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结果导致对核能发电的依赖。由于日本是个岛国,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使核电站集中建设带来的安全问题一直成为争议的焦点。市场经济下电力公司的民营化与确保社会公益事业安全性的国家干预,成为核电发展的矛盾所在。因地震引发的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可能成为日本核电发展的转折点。核电问题上的居民自治与信息公开的进步,核电站建设的暂时停滞与高端安全技术的发展,后京都时代全球温暖化对策的调整,核电危机的应急体系与管理机制的完善,都成为日本当前法政策的重要课题。而日本核危机对我国核电发展战略的影响以及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也是我们需要检讨的课题。
【关键词】 日本; 低碳社会; 核能发电; 核危机; 法政策;
法学家:
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完善
2011年05期
【作者】 马忠法;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 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技术转让密切相关。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规定发达国家承担环境友好技术转让的义务,但由于这些规定存在不足及多数技术掌握在跨国公司等私人手中,相关技术未能充分转让。为此,人类应以现有有关规定为基础,以《哥本哈根协定》的落实及《坎昆协议》的国际法制化为契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将环境友好技术转让与贸易挂钩,制定δα框架下的国际技术转让协定,促使发达国家的政府承诺与其国内跨国公司等私人主体的技术转让行为一致,使发展中国家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获取技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环境友好技术; 国际技术转让;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及其法律制度完善——以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
2011年02期
【作者】 李永宁;
【机构】 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摘要】 从生态补偿内含的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的基本涵义出发,把经济学上的生态补偿区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殖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具体关系形态,法学上的生态补偿只针对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是对功能性修复产生的环境功能性价值的补偿。并据此对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规制范围和补偿主体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法学涵义; 法律制度完善;
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析要
2011年03期
【作者】 王江; 黄锡生;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预防生态环境退化,还应根据生态环境发生退化的程度对其进行事后恢复。生态环境恢复关系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与传统环境立法不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更强调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救济。我国现行立法中,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有诸多缺失,应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方面的立法,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恢复;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2011年04期
【作者】 马明飞;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自然遗产保护的国内立法呈现出许多问题,集中地表现在自然遗产界定标准的扩大化、管理体制的选择、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立法模式困境,以及法律责任的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审议正在进行中,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克服现有国内立法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 自然遗产; 自然资源; 自然遗产保护法;
现代法学: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学思考
2011年01期
【作者】 王福波;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引致了一次全新的能源经济革命。加强低碳经济立法,是促进低碳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有力保障。借用经济学界关于低碳经济的概念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加强低碳经济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发展规划、产业调整、能源立法、财政金融、科技立法、生活消费等六个方面借鉴国外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经验,进而审视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状况并加以完善,可以极大地节省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时间成本,从而达致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低碳经济立法; 必要性; 国外考察; 立法审视与思考;
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全面反思
2011年02期
【作者】 刘卫先;
【机构】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摘要】 为保护地球环境资源而创设的代际公平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即把集合概念的人类视为类概念的人类和把地球环境资源财产化。假如没有后代人,人们也同样应该承担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魏伊丝舍今世而求助于后代人及其权利,其原因在于权利时代所型塑出来的权利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虽然代际公平理论能够给我们提供观察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时间视角,但它本身并不是什么新的法律理念,无法担负起指导现代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任。
【关键词】 代际公平; 后代人权利; 地球环境; 时间; 反思;
公共性控制:政府环境责任的省察与实现路径
2011年02期
【作者】 阳东辰;
【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政府环境责任以公众环境利益为指向,以公共性为价值追求。政府环境责任的确立是行政伦理道德、政治合法性与权力合法性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的政府环境责任一方面缺少法律规范的支持,另一方面表现出一些与环境善治不符的病症。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要求责任理念回归公共性、公共环境利益明晰化,并从具体制度规范上予以配合。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公共性; 公共环境利益; 政治合法性; 权力合法性;
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
2011年03期
【作者】 陶伦康;
【机构】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 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生活,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也同样是公民的责任。以低碳经济的基本理念为立足点,可以对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同时,根据消费行为学的观点,深入阐述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即加强对消费品购买行为的监管,鼓励适度消费;加强对消费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助推节约消费;加强对废弃物处置行为的监管,确保洁净消费。
【关键词】 公民个人; 环境行为; 监管制度;
国际法视野下核能风险的全球治理
2011年04期
【作者】 赵洲;
【机构】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摘要】 核能的开发利用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各种核事故的发生充分表明,在核能风险治理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为此,国际社会需要在相关的现有国际法规范和国际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核能风险的全球治理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核能开发利用的主权权利和风险治理责任及其相互关系,明确了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中体现核能风险全球治理的约束条件和发展路径。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对风险活动领域国际责任的编纂和发展,结合核能风险治理方面所存在着的缺陷与不足,分析构建了核能风险全球治理的具体要素和内涵,为形成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核能风险全球治理机制提出了系统建议。
【关键词】 核能; 风险; 全球治理; 责任;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说和实践的视角
2011年04期
【作者】 张宝;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 归责原则是环境侵权制度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归责原则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学说上存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争,立法上面临《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抵牾,实践中不同类型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三重悖论的根源,在于环境侵权未能依据环境学规律区分为拟制型污染侵权和实质型污染侵权,进而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实质型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拟制型污染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超标视为过错,在双方均无过错时,则以公平责任作为损失分担的原则。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拟制型污染; 实质型污染;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及其对环境刑法新发展的影响
2011年04期
【作者】 侯艳芳;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境伦理与环境刑法的发展具有互动性。环境刑法必须遵循环境伦理的导向性指引,同时环境刑法对环境伦理具有能动作用。随着环境伦理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局限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困境,折中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成为环境刑法之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影响着环境刑法的新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益的扩容和环境犯罪设置向刑事犯的逐步转化方面。
【关键词】 环境刑法;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 环境法益; 行政犯; 刑事犯;
当代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及其完善研究
2011年06期
【作者】 赵秉志; 陈璐;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 从1979年第一部《刑法》出台到1997年新《刑法》修订,再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不断补充修正,形成了中国环境刑法的基本规范与格局。目前,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在立法体例、罪名体系和刑罚处罚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亟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首先,要确立科学的环境犯罪刑法立法体例,将刑法典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环境犯罪罪名从该章中独立出来,单独成立一章,并将分散在刑法典各章节中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纳入其中;其次,中国环境犯罪急需增设以下5个罪名,以完善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即破坏草原罪、破坏湿地罪、虐待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和抗拒环保行政监督管理罪;再次,应完善环境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扩张环境犯罪对象的范围、扩展危害行为的类型。最后,应完善环境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和刑罚适用种类。
【关键词】 环境犯罪; 刑法立法; 完善;
法学:
西方国家碳标识规范法律正当性之缺失及其应对
2011年02期
【作者】 董勤;
【机构】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
【摘要】 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碳标识规范不仅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其法律正当性也值得质疑。西方发达国家主张以单个产品为平均分配温室气体排放容量资源的基本载体,其必然结果是导致全球共有的温室气体排放容量资源在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企图以全球共有自然资源在产品上的平均分配来掩盖其在平等的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气候变化国际法应当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建构碳标识国际规范的一个基本框架,应当坚持在碳排放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关键词】 气候变化国际法; 碳标识; 正当性;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中国环境司法现状调查——以千份环境裁判文书为样本
2011年04期
【作者】 吕忠梅; 张忠民; 熊晓青;
【机构】 湖北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裁判文书是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通过对调查收集的近千份环境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和中国的环境司法现状的梳理,发现并就裁判文书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和变量,主要包括案件数量、裁判种类、文书性质、诉讼参加人、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案件终结等情况进行了分析,从裁判文书角度探寻中国环境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环境裁判文书; 环境司法; 司法救济;
论促进低碳社会建设的政府职能及其行政行为
2011年06期
【作者】 方世荣; 孙才华;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行政学院;
【摘要】 为了积极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全球性石油、天然气与煤炭等能源资源枯竭以及由这类化石能源高碳排放造成的气候环境危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建设,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的新型职能。随着这种新型职能的履行,行政行为也正在发生变化。传统行政行为历经自由法治国家和社会法治国家的发展,现已进入风险法治国家时代,为实现政府的新型职能,行政行为必须确立新的"生态安全"价值追求,树立新的低碳行政理念,以积极实施低碳引导和低碳规制为新的内容,且自身要受到低碳标准的规范和约束。
【关键词】 低碳社会; 政府职能; 行政行为;
检察机关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2011年06期
【作者】 章礼明;
【机构】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摘要】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不少人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制度设计。通过对这种主张所依据的理由进行分析和辩驳后发现,这种制度设计既无必要性,也无可行性。还将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因而不宜采用。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检察机关;
理性对待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说起
2011年09期
【作者】 朱谦;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摘要】 在蓬莱19-3油田突发溢油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公众对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溢油环境信息披露行为非常不满,认为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没有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可能遭受溢油事件污染危害者通报信息。但是,对于蓬莱19-3油田突发溢油事件中的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环境信息披露义务,不能仅仅只关注《海洋环境保护法》之规定,而忽视《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信息发布制度。随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信息通报义务规范将不再适用。
【关键词】 溢油事故; 环境信息; 信息通报; 信息发布;
能源发展转型与《能源法》的制度抉择——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八)
2011年12期
【作者】 肖国兴;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 法律等正式制度向能源效率转型是中国能源发展阶梯式转型的根本要求,中国《能源法》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以能源效率为出发点,用产权效率与政府公平来推动能源产业的集约发展和清洁发展。政治制度的变革将成为《能源法》完成使命的契机。
【关键词】 能源发展; 法律制度; 转型; 《能源法》;
欧盟碳减排的国际法规制——以航空业为例
2011年12期
【作者】 梁咏;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 根据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第2008/101/EC号指令,自2012年1月1日起,进出欧盟境内的所有航班,其全部航程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将被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制。该项指令引发多国航空业的极力反对。目前欧盟与反对方立场仍僵持不下。随着2012年1月1日的临近,留给反对方应对的时间已经不多。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探究系争措施的实质以及其在现行国际法体系中的合规性,来为化解欧盟与反对方之间的摩擦升级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 碳减排; 二氧化碳; 欧盟; 航空业;
法制与社会发展:
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从“环境损害”到“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2011年02期
【作者】 王小钢;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关键词】 环境权利; 环境损害; 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环境公共利益; 私法; 公法;
法学评论:
环境法学研究影响性因素实证分析——基于CSSCI法学核心期刊环境法学论文引证的调查
2011年01期
【作者】 王社坤;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摘要】 通过对2000-2009年间CSSCI法学核心期刊上刊发的环境法学论文引证的数量、学科分布、文献类型、语种分布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对环境法学研究影响较大的法学学科依次是民商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对环境法学研究影响较大的外部学科是经济学、哲学与环境科学;环境法学论文引证文献的主要表形式是论文与专著,教材的影响力显著下降;环境法学论文引证外文文献的比例高于法学论文的平均水平,但以英语文献为主,存在结构性缺陷。
【关键词】 环境法学; 论文; 引证; 文献; 核心期刊;
日本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律的变革
2011年01期
【作者】 裴敬伟; 汪劲;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传统的化学物质管理模式是对化学物质的危险性进行规制。由于多数化学物质缺乏相关的科学实验数据,以及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化学物质的危险性难以判断,给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风险不断增加。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日本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模式不断发生变革,风险管理模式和自主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关键词】 化学物质; 不确定性; 风险管理; 自主管理; 日本环境法;
我国当代水法治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趋势
2011年02期
【作者】 张炳淳;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态势下,水资源的稀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在此背景下,水资源的法律保护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之一。本文以我国当代水法治的内容为标准,分析了当代水法治建设的发展变迁史,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代水法治的八大发展趋势。
【关键词】 水法治; 历史变迁; 发展趋势;
论环保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环境权理论为基础的证立
2011年02期
【作者】 杨朝霞;
【机构】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摘要】 环保机关依法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责,仍不能有效保护环境的,可作为原告,提起旨在维护公共性环境公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而言,环境权、诉讼信托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为环保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上的正当性基础。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最核心的权利基础,为了更理性、更科学地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今后务必高度重视对环境权的研究。
【关键词】 环保机关;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权; 原告; 正当性;
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
2011年03期
【作者】 黄锡生; 峥嵘;
【机构】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当前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紧张,不合理利用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资源社会性是指资源为全社会共同享有,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增进全社会成员的福利,任何人只有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而没有浪费资源的权利。资源社会性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和正当性通过资源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运动变化、资源问题的产生及影响等方面得到证成。资源社会性使得占有、享用资源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对与资源有关的私权和公权力构成一定的限制。资源的社会性理念要求转变现行立法理念,并对解决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企业的社会责任、资源的垄断以及代际公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资源; 社会性; 社会福利; 基本人权; 立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适用的困境与出路——以自然遗产保护为视角
2011年03期
【作者】 马明飞;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自然遗产保护领域内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公约制订时代的局限和实践的发展,公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增多。晚近,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区域组织等通过制订操作指南或区域性条约的方式,对公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正在进行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如何利用公约,借鉴公约的立法经验,对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名目》; 自然遗产; 自然资源;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平衡分析
2011年03期
【作者】 伊媛媛;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 在跨流域调水中,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外溢价值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配问题,引发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中多层次的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冲突。水源区提供的生态系统功能服务之外溢构成生态公益,由于生态公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失衡。利益平衡原则的运用,可以促进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生态利益和不同经济利益的平衡。建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利益平衡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公益,并解决成本的公平分配与负担问题。
【关键词】 跨流域调水; 生态补偿; 利益平衡; 生态公益;
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国际法律机制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
2011年04期
【作者】 颜士鹏;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举措之中,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的减排措施之一。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从《波恩政治协议》到《马拉喀什协定》,从《巴厘岛行动计划》到《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森林碳汇都是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气候变化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对于森林碳汇议题表现出了从谨慎向开放的转变,森林碳汇的活动范围也从最初的单一化走向了多元化,后京都时代以通过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碳储量为主要内容的REDD+森林碳汇机制将发挥更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国际法律机制的梳理将有助于厘清其发展的脉络,预测其发展趋势,为今后森林碳汇的国内法律保障提供支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森林碳汇; 清洁发展机制; REDD+机制;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问题识别与改革建议
2011年04期
【作者】 胡德胜;
【机构】 英国邓迪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以"国际通行的权利金制度"是否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在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框架性建议,即修正"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取消矿产资源税并以使用费来构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基于民生、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来考量矿产资源使用费高低水平的合理确定,适度考虑市场因素和经济手段而制定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投资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标准,因地因事制宜地实行多种矿产资源使用费确定方法和计收依据,构建合理的矿产资源使用费结构体系。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改革; 建议;
美国碳关税制度的法律和政治简析
2011年04期
【作者】 叶波;
【机构】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摘要】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美国制定了立法案试图对外国产品征收碳关税。按照WTO规则分析立法案,碳关税制度在整体上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但很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从政治角度而言,实施碳关税面临若干现实障碍。从长远来看,建立全球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制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合适方法,但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碳关税; 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第20条; 排放交易体制;
对南极地区的国际法展望与中国立场:人类共同遗产的视角
2011年05期
【作者】 梁咏;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 南极大陆作为现今世界上唯一没有确定主权和未开发的大陆,由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战略地位,早已成为各方竞争的焦点。在全球气候变化、资源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相关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各国对于开发南极地区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有必要重新考量和完善南极地区相关法律制度。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对南极地区有着日益明确的、独立的利益,应考虑在尊重人类共同利益、和谐共赢的原则基础上积极寻求中国在南极地区的"存在"。
【关键词】 人类共同遗产; 《南极条约》; 南极地区; 法律地位;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2011年05期
【作者】 胡艳香;
【机构】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侵权法无法独立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与赔偿严重失衡这一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可以转化损害赔偿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能有效弥补环境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预防损害以及平衡侵权人利益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关键词】 环境责任保险; 补偿损害; 预防损害;
破解“矿竭城衰”难题的法律经济学方案
2011年05期
【作者】 张式军; 王凤涛;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
【摘要】 矿产资源型城市在依赖便捷资源获得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的同时,无不面临经济社会的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灾难问题,资源枯竭时矿产资源型城市似乎难以摆脱资源"瓶颈"而容易陷入衰落。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传统经济转型和生态治理的思路已不能适用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也没能发挥遏制环境与资源衰退的作用。生态补偿提供了矿产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模式,有助于避免"矿竭城衰"的发生,实现矿产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矿产资源型城市; 矿竭城衰; 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
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以英国《2010年能源法》为例
2011年06期
【作者】 吕江;
【机构】 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 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境范式的新能源立法体系。
【关键词】 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 英国《2010年能源法》; 碳捕获与封存; 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1年06期
【作者】 杜群; 廖建凯;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摘要】 德国和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和交通用能三大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英国则以《电力法》、《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和《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法令》为主体,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各具特点。可再生能源立法和制度运行的差异是德英两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差异的重要原因,对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对德国和英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法律规定和实施绩效的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法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法; 立法比较; 法律实施绩效;
论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态——《侵权责任法》第67条评析
2011年06期
【作者】 孙佑海; 唐忠辉;
【机构】 《人民法院报》报社;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在环境侵权类型上属于分别侵权还是共同侵权,理论上存在不同意见。第67条没有对数人环境侵权属于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作出明确定性,它不是关于按份责任的规定,而是关于加害人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规则。只有在依据其他条文确定某个数人环境侵权属于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的基础上,才通过适用该条来划分加害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即使第67条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污染责任保险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连带责任制度有助于预防数人环境侵权,救济受害人权益,并推动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数人环境侵权;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环境保护;
比较法研究:
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
2011年01期
【作者】 王洪亮;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在水法中,公法与私法规范双管齐下,共同调整水的使用法律关系。与一般的用益物权相比,水权的取得一般须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其除了具有公法效果外,还具有一定的私法效果,通过许可,被许可人可以获得类似于用益物权的地位,即水权,有学者将其归类为准物权。〔1〕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许可本身具有哪些私法效力?如第三人可否对被许可的设备以及使用行为主张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
【关键词】 水权; 水资源费; 行政许可; 用益物权; 效力; 私法; 公共利益; 物上请求权; 水资源法; 妨害排除请求权;
国际环境法实施机制探析
2011年02期
【作者】 林灿铃;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 <正>法律规则的实施是指使之产生效果。这就意味着受这些规则调整的人遵守规则,确保规则的落实。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指的是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国际环境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其目的是实现国际环境法的法律规范。但是,在国际环境法庞大的法律体系中,许多规定通常是一般性原则而缺少具体的实施规则,这难免使国际环境法抽象化而难于实施。此外,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对环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实施机制; 国际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缔约国; 履行条约; 非政府组织; 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发达国家;
欧盟航空减排交易体制(EU ETS)探析——兼论国际航空减排路径
2011年06期
【作者】 覃华平;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
【摘要】 <正>全球气候变暖将对人类的生活和生存产生危害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在其各种活动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航空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导致全球气温升高的原因之一。〔1〕早在《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前,航空业就致力于减少航空排放,并且在过去的40年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由于航空活动本身所
【关键词】 航空器; 国际航空; 二氧化碳排放; 京都议定书; 交易体制; 国际民航组织; 减排;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全球气候变暖;
法学论坛:
气候变化的应对:排污权交易抑或碳税
2011年01期
【作者】 王慧; 曹明德;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 不管从环境问题管理的理论来看,还是经验来看,市场机制相对于命令控制而言,更加适宜作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作为市场机制的排污权交易和碳税如今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选项,但是由于气候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排污权交易和碳税的优劣做出一般判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借助碳税而不是排污权交易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利益。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命令控制; 排污权交易; 碳税;
渤海特别法执行权模式探析
2011年03期
【作者】 巩固;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 执行权模式是立法规定行政权力及其责任的方式,它影响着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积极性和问责程度。与传统"授权法"模式相比,"权力责任法"模式更有助于实现"积极行政",从而更适合于环境法。以"授权法"为主的执行权模式难以起到良好督促效果是导致渤海治理相关立法执行不力的根源之一,未来的"渤海特别法"必须建立"权力责任法"模式,在管理体制和具体制度上作出相应安排。
【关键词】 执行权模式; 授权法; 权力责任法; 渤海; 治理;
论渤海特别法的调整范围
2011年03期
【作者】 申进忠;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 渤海特别法是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区域海洋综合立法,它为全面调整渤海各项管理事务提供了综合性法律框架,其空间适用范围也从渤海海域延伸到入海河流全流域。渤海特别立法应着重对渤海综合管理的原则、综合管理制度以及综合管理体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渤海; 特别立法; 调整范围;
渤海特别法的关键设置: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
2011年03期
【作者】 徐祥民; 尹鸿翔;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 渤海特别法应当创设一个新的机构——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它应当成为渤海特别法的执行中心,也就是渤海特别法调整范围内的渤海管理事务(包括污染防治、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保护、自然形态保护等)的执行中心,是决定用特别法保护渤海的设想变为现实的核心机构。委员会主要不是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机关,而是决定与渤海管理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渤海分享多少利益,为了渤海保护分担多大责任,决定如何治理渤海的机关。委员会由渤海全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有关渤海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执行局作为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监督区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履行决议,组织实施委员会确定的管理项目,执行渤海特别法规定的其他任务等。
【关键词】 渤海特别法; 渤海管理; 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
回顾与反思:后代人权利论源流考
2011年03期
【作者】 刘卫先;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种环境保护思想为后代人权利理论提供了目的性的"环境"要素,二战以后自由主义思想的复兴直接为后代人权利理论输送了工具性的"权利"要素,在此基础上,后代人权利理论得以产生。后代人权利理论在全球环境危机的话语背景下逐步从理论主张向实践领域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后代人权利理论的发展具有四个方面的逻辑内涵,而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亟待人们去解决。
【关键词】 后代人权利; 源流; 环境危机;
我国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面临的压力与谈判策略——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分析
2011年05期
【作者】 唐双娥;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发达国家无法就后京都时期国际碳减排义务达成共识以及将其是否承担碳减排义务与我国捆绑一起的做法,违背了气候变化法的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其内含的证明责任转移规则,要求发达国家首先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义务;其安全价值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以保障气候安全,符合其风险社会基本的价值追求。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赋予我国完全可以根据能力决定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关键词】 气候变化; 风险预防原则; 不确定性; 气候安全;
论环境刑法的环境观
2011年05期
【作者】 赵星;
【机构】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 在中国的司法资源还非常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环境刑法采取何种环境观,直接关涉到环境犯罪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成败。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已经走到了历史舞台的边缘,尤其在理论界已经基本没有了市场。生态中心主义在总体上对人本身提出了相当高的道德要求,它对人的要求与标准有些过分超前,还不可能是一个社会大众能够普遍完全接受的伦理观。在刑事法中应当提倡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环境观认可人类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双重优先性,主张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持续发展。
【关键词】 环境刑法; 环境观;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对环境权与相关权利冲突之追问
2011年06期
【作者】 王社坤;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境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实质是人类关于环境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分配的冲突,最终都可归结为环境权与开发性环境利用权之间的冲突。只有在遵守限度条件的开发性环境利用导致环境质量低于标准的情形下,才存在真正的权利冲突。在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解决这类权利冲突时,基点是生态优先;在损害安全环境时,应适用绝对优先;而在损害舒适性环境时,应适用相对优先。
【关键词】 环境权; 开发性环境利用权; 权利冲突;
2011年度CSSCI法学类期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论文年度整理(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