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日,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 ——在第3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的随想
世界环境日,别让环保仅仅停留在口号
又是一年环境日。我们将这一年的主题定为“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也许又会像过端午一样举行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而纪念活动之后,留下的可能又是大量待处理的污染情况。
34年前的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了首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规定了人类对全球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的共同原则。同年10月,第27届联大根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建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正式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World Environment Day)”。随后,联合国和各国每年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并举行大规模的纪念活动。
中国当年也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会议,但并不是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相反,我们认为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的产物。周恩来总理所以力促参加人类环境会议,目的在于这是新中国回归联合国后的第一次亮相,政治意味浓厚。后来的国务院一系列决议,更多是周总理的个人力促,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央饮用水源受到严重威胁。
几十年过去,环境退化仍在继续,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污染状况一年比一年严重。环境日,多数时候仅仅是一种做秀而已;环保,也仅仅是一个口号,在政府部门,环保成为装饰;在某些人那里,环保成为出名的手段。环保NGO组织多如牛毛,能起作用的并没有几个,而且多数是批判主义者。
我们将环保窘态归结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生态利益的保护。似乎,只要将环境保护提到与经济发展并重的高度,环境保护就可以解决。因此,社会在呼吁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环保部门在要求强化自身权限,我们的政府也终于下发环保、经济两手硬的文件。但我们需要清醒的看到,忽视环保积重难返,各级政府仍是被动接受环保理念,社会环保意识仍待提高,而这些,注定在不短的时期内,环境的继续退化仍不可避免。而更重要的,环保与经济齐头并进不能再仅仅是一个口号……
环境法律人,你将对环保做出什么贡献?
环境法一开始就是作为“救火队员”的身份出现的,学者们常说的环境法的革命性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正反映了其角色的尴尬。环境法的学科属性在几十年内争论不休,传统的几大法学部门无不试图将其纳入,直到现在,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环境法仍然是其他部门法的一个方向。不同的学术背景导致不同的研究进路,这种进路在丰富环境法研究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法许多制度众口难调的局限。
1990年代,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手段确立了环境法的法学二级学科地位,在给环境法带来显耀地位的同时,其实也还是将其作为救急与摆设的角色,实质上仍备受冷落。很多人在谈及环境法时,能说出来的仅是“这是一门很有意思的学科”而已。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环境法的地位突然彰显,最直观的反映也许就是爆炸性增长的环境法博士点和硕士点,大批师生投入该学科。这本应是一件好事,但必须看到,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仍在继续,环境法与十多年前相比少有进展。在做研究时,许多人把自己当作立法者,随着自己的意愿批评现行体制的不完善,而事实上,即使是很多硕士毕业生都没有看过几部完整的环境立法,大而空的研究进路已成为目前的重要问题。
如果以实用主义的角度看来,几十年过去,我们的环境法制建设并不落后,可是环境问题并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增多而有所改善。在一次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背后,总是有人站出来说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应当承认,目前环境法制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我们最需要的仅仅是立法吗?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目前的环境法制能够得到认真执行,环境问题决不会如此严重。或者,我们只能说,这是“不能承受的立法之重”。(吕忠梅:《不能承受的立法之重——对无极事件的几点思考》,http://www.en-law.com.cn/sxkj/t20060522_5447.htm)
我们从来不认为环境法律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像普通国民一样只是充满激情的批判或者是情感的宣泄,我们的任务是用制度来应对环境问题,用制度来约束人性恶对环境的破坏,即通过法律实现环境保护。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不认为环评风暴是一种常态,那只是说明以前其没能履行法律的要求而已。
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什么将是我们的贡献?我们应当如何做出贡献?
附:历年世界环境日主题
2006年,“沙漠与沙漠化”。中国主题是“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营造绿色城市 呵护地球家园”。中国主题是“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
2004年,海洋存亡,匹夫有责(Wanted! Seas and Oceans——Dead or Alive)
2003年,水——二十亿生命之所系!(Water ——Two Billion People are Dying for It!)
2002年:让地球充满生机(Give Earth a Chance)
2001年:世间万物,生命之网(Connect with the World Wide Web of Life)
2000年:环境千年,行动起来(The Environment Millennium - Time to Act)
1999年: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Our Earth, Our Future, Just Save It)
1998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For Life on Earth: Save Our Seas)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For Life on Earth)
1996年: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Our Earth, Our Habitat, Our Home)
1995年: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 (We the Peoples:United for the Global Environment)
1994年:一个地球,一个家庭(One Earth one Family)
1993年:贫穷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Poverty and the Environment - 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
1992年:只有一个地球── 一齐关心与共同分享(Only One Earth, Care and Share)
1991年: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Climate Change: Need for Global Partnership)
1990年:儿童与环境(Children and the Environment)
1989年:警惕,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 Global Warning)
1988年: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When People Put the Environment First, Development Will Last)
1987年:环境与居住(Environment and Shelter: More Than a Roof)
1986年:环境与和平(A Tree for Peace)
1985年:青年、人口、环境(Youth: Popul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
1984年:防治沙漠化(Desertification)
1983年:管理和处置有害废弃物、防治酸雨破坏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Managing and Disposing Hazardous Waster: Acid Rain and Energy)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Ten Years after Stockholm (Renewal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s))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
(Ground Water;Toxic Chemicals in Human Food Chain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A New Challenge for the New Decade: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9年:为了儿童的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Only One Future for Our Children - 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Development without Destruction)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
(Ozone Layer Environmental Concern; Lands Loss and Soil Degradation;Firewood)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源泉(Water: Vital Resource for Life)
1975年:人类居住(Human Settlements)
1974年:只有一个地球(Only One Ea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