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特稿别涛、丁怡清等】 环境公益诉讼如同环境权一样,成为环境法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所不同的是,环境权主要是环境法学界内部所关注,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讨论则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从国务院决定到政协提案,从环保NGO到环境法研究者,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几乎是鲜见反对意见。但呼声归呼声,制度的建立仍需要理性的建构,只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才能为立法提供坚实的支撑,为此本站特刊出环境公益诉讼专题,冀能够引起学界同仁对此问题的重视。 但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孤立存在的,如何使之与学界所倡导的其他公益诉讼制度相协调,如果使之与相关环境法律制度相兼容,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可以说,对环境诉讼进行全方位的把握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充分了解现行环境诉讼的缺失,才能有的放矢的提出改进。在这方面,吕忠梅教授基于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写出的《环境诉讼初探——有无环境诉讼?》(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p318-332)无疑是我们学习环境诉讼所必读的论文.该文分析了现行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尴尬,提出要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在此基础上,湘潭大学副教授吴勇专文论证了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的建构。(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6) 相比对传统环境诉讼的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文献可谓是汗牛充栋,部分原因可能是建构一项全新的制度远比修正原来的制度来得容易。而事实上,这些论述的文章大多是在某种程度上的重复,以下几篇即可对环境公益诉讼有个概括的了解。 国家环保总局别涛先生的《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一文全面论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范围,其重心是放在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的构建上,并在文末对环境诉讼进行了立法设计。由于别涛先生是实务人员,其研究会给我们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士丁怡清则是专门从环境诉讼主体扩张的角度来考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惠赐本站的论文《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诉讼之主体扩张》在分析主体扩张的理论依据和借鉴国外相关规定了基础上,对我国环境诉讼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设计。 环境法律的全球化和趋同化被认为是环境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对环境立法先进国家尤其是美\日、欧盟等国家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环境诉讼方面,滥觞于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台湾学者叶俊荣先生的《民众参与环保法令只执行——论我引进美国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之可行性》(载氏著《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p219-255)在考察该制度在美国之源与流以及分析台湾引进该制度的生存土壤的基础上,做该制度如何在台湾地区扎根做出了设计。鉴于台湾地区学者论著在大陆影响力日增,该文亦成为我们了解公民诉讼制度的重要参考。 在大陆,着力引进公民诉讼制度的是郑州大学的陈冬先生,于此,其一系列论证该项制度的论文亦可作为我们的参考。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文章都是从理论层面上的探讨,而鲜见对环境诉讼的实证分析。环境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步履维艰,并非像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灵光一现”。因此,我们期待着更多的角度探讨环境诉讼困境及出路的文章,如果您有话要说,形式不限,内容不限,只要字数在千字以上,都欢迎您对环境法研究网予以支持。同时,您也可以向本站推荐优秀稿件。 投稿邮箱:yisu0710@sina.com 也可以直接在本站bbs中予以评论。点击进入bbs。 参考阅读文章 吕忠梅 环境诉讼初探——有无环境诉讼?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别涛 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本站网络首发) 【作者系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法规处处长、博士】 丁怡清 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诉讼之主体扩张 (本站首发) 【作者系华东政法法学士,现供职于上海某外资律师事务所】
陈冬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载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 【作者系郑州大学副教授】 詹建红 论环境公益诉讼形态的类型化演进 (《河北法学》2006年第8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本期策划 张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