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深入推进“双碳”目标不仅是能源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工程。本期推荐的两篇论文,分别从宏观制度构造与微观司法适用两个维度,深入探讨了“双碳”治理与法治的融合路径。
一、董正爱、张黎晨:《“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审视、逻辑梳清与法治构造》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问题审视
(一)行政规制维度:权力配置的空间性薄弱
(二)市场约束维度:社会参与的结构性阻滞
(三)制度体系维度:制度供给的体系性不足
三、“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理据
(一)空间逻辑嵌入:构建纵横尺度嵌套的权力配置模式
(二)主体逻辑嵌入: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
(三)制度逻辑嵌入:形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范体系
四、“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构造
(一)空间之治:“双碳”系统性治理的权力结构形塑
(二)数字之治:数字化治理驱动的社会结构重构
(三)规则之治:面向碳排放双控的规范体系构造
五、结语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为“双碳”治理提供了价值指引。“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本质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内涵,以现代化技术和理念为基础进行能源系统的结构性变革,旨在实现“双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跃迁。但是,权力配置的空间性薄弱、社会参与的结构性阻滞、制度供给的体系性不足等实践梗阻影响着“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在应然维度上,“双碳”治理应当超越工具理性下的掌控逻辑,建构起科学的生态理性以规范和应对经济理性,并实现空间逻辑、主体逻辑和制度逻辑的全面系统转型。空间逻辑上向纵横尺度嵌套的空间治理模式转变,主体逻辑上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主体结构转型,制度逻辑上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规范体系迈进。在实然维度上,应当通过“双碳”系统性治理的权力结构形塑、数字化治理驱动的社会结构重构和面向碳排放双控的规范体系完善,以《生态环境法典》引领推进“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构造。
总结:该论文将“双碳”治理问题从技术-政策层面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的逻辑框架与法治路径,系统审视了“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三大实践梗阻:行政规制维度上,传统条块分割的权力配置模式难以适应碳排放的空间整体性与跨域协同需求,导致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缺失;市场约束维度上,行政路径依赖与数字技术赋能的错配加剧了社会参与的结构性阻滞,企业被动减排、公众话语权薄弱且面临技术壁垒;制度体系维度上,专门性立法缺失、地方规范发展不均且呈现碎片化,催生了“运动式减碳”等异化现象。为破解上述困境,论文提出“双碳”治理应依循三重逻辑实现系统转型:空间逻辑上从属地治理转向纵横尺度嵌套的现代空间治理模式,主体逻辑上从政府单一主导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制度逻辑上从政策驱动转向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核心的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论文构建了三维法治构造路径:一是“空间之治”,通过系统性治理重塑政府权力结构,强化纵向央地合理分权与横向府际协作,并借助府院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形成嵌套式治理场域;二是“数字之治”,以数字化治理驱动社会结构重构,引导企业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减排转型,并借助技术赋能增强公众实质性参与,破解参与壁垒与信息不对称;三是“规则之治”,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法律原则,推动政策向法律的有效转译,并通过法典各分编的衔接及区域协同立法,构建面向碳排放双控的完整规范体系。总体而言,该论文理论框架清晰、问题意识强烈,成功将“双碳”治理从技术-政策层面提升至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生态文明法治的高度,兼具理论整合力与制度建构价值,对《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完善具有直接参考意义。
文章来源:董正爱,张黎晨.“双碳”治理嵌入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审视、逻辑梳清与法治构造.[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28(01):14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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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黎诗琪
(本站编辑:韩松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