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男,1980年10月出生,湖北武穴人,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党委委员,华侨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法方向负责人、导师组长。
1999年-2009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8月进入华侨大学法学院任职讲师,2011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15年8月-2016年1月台湾地区台北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201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晋升教授。
现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环境法、能源法、环境侵权法。
讲授课程:《环境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
本文编辑:殷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