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丽娟教授专访
受访人简介:
阮丽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基础理论,污染防治法,物权法。
主持主要研究项目: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FX169)
2.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研究,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FX010)
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高校环境教育教学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6年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教通[2016]400-428)
4.生态习惯法研究,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YBX022)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司法审查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论文: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独立审查机制研究》,《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2期,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环评审批的司法审查之困境与克服》,《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0期。
3.《行政权理论变迁视域下环评审批司法审查之重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4.《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5.《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的限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期。
6.《论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正当性》,《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另外,在《政法论丛》《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山东行政学院学报》《现代教育科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
采访人:阮老师您好,此次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在11月底由史良法学院成功承办,您也在会上做了主题报告发言,关于此次年会,老师有什么前沿的学术观点或者感想可以和我们分享吗?
阮教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球气候变化减缓与应对是这次年会召开的背景,同时,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赋予江苏“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希望江苏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因此,此次年会召开的目标是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及环境资源法发展,保障江苏“四个新”重大任务。围绕此目标,本次会议主题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江苏‘四个新’重大任务”。来自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工作的270多位代表、理事出席会议,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江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环境法典和地方环境资源立法、科技赋能下的环境资源执法、环境司法改革前沿问题与疑难问题、《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背景下的江苏水环境法治、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保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我当年读研的时候,吕忠梅老师就强调“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刚刚开始,遍地富矿,但满足于做‘搬运工’和‘复印机’,难成学问;只有用法律思维、法言法语研究环境法,实现环境保护从事理向法理的转换,才是高质量的研究。”即使是现在,环境法学研究依然是遍地富矿,许多问题需要厘清、需要解释,比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问题,环境司法能动的限度问题等等。
眼下,因地缘冲突加剧,且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有观点认为应放松环境标准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脱困。这种观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都是站不住脚的。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提升是消除污染红利的必然过程,不能将企业暂时的经营困难归咎于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强,环境保护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放松环境管制促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相悖,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双碳目标实现背道而驰。当前,在环保领域推进的“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容错免责”等,体现了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的原则,以及希望激励行政人员担当作为的良好愿望,并非一些人所理解的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开脱责任,为违法行为推卸责任。近日辞世的江平先生说过,经济下滑要警惕法治倒退。我想,尤其要警惕环境法治的倒退。
采访人: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立法工作规划,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是指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对于这部即将问世的法典,请问老师您有什么建议或者是期待吗?
阮教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能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里的一类项目,并正式启动了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的编纂,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体系相对成熟,现行法律总数299件,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有35件,这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当然,环境资源立法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全国人大还计划制定10部左右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的定位以及如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达成一些共识:生态环境法典定位于“领域型”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理念,围绕可持续发展核心价值展开;生态环境法典的篇章体例基本确定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5编,通过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平移、修改、补充。
当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一项浩大工程,涉及内容众多,面临着确定编纂原则、划定每编调整范围、弥补制度空白、解决执法难点、完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再加上生态环境问题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生态环境立法的法律与科学嵌套、法律与政策转化、不同法律手段融合的格局,具有“领域型”特征,导致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面临诸多挑战。一定要在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条款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克服部门立法的局限性,回应现实问题,尽力完善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
采访人:阮老师您一直在研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问题,采访人:请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被充分听取?
阮教授:环评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规划环评相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更具前提性、全局性和重要性,但目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关注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改革,忽视了规划环评制度的建设和有效适用。2020年我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为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并获立项。你们所提的如何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被充分听取和考虑涉及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问题。规划环评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前端予以考虑,具有宏观性、专业技术性且涉及多元利益的特性,使得作为促进其科学民主性关键一环的公众参与不仅代表了环境公共利益,而且有效参与难度大。目前我国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存在公众界定范围不准确、公众参与信息缺乏、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以加强公众参与主体的组织化,强化规划环评信息的公开及法律责任追究,以期达成有效的公众参与从而增进规划环评的科学民主性,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被充分听取和考虑,同时促进规划环评有效实施,从决策源头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采访人:请问老师对于法学研究生有哪些学习上的建议呢?对于法学生的考公热您有什么看法或者是就业上的建议?
阮教授:给法学研究生四点学习上的建议:一是要“聚焦”,若经济条件许可,不赞成过度兼职和实习,也不赞成参与过多的职业资格考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或许有极少数的人精力充沛、无所不通,所以应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一个领域深耕,坚持不懈10年,定能有所成。二是多读书,会读书,我觉得,衡量研究生阶段生活质量的指标只有一个,就是看他读了多少书,肚里有墨,才谈得上输出。读书要从易到难、从普及读物到经典作品,不要一开始读书就选择难以读懂的经典书籍,若喜欢罗翔,也可以从他的《法治的细节》《法律的悖论》开始读,然后再读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本生动有趣的书能唤起你们的好奇心和浓厚兴趣,有了好奇心你就会发现,要满足这种好奇心,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到经典里面去寻找答案。三是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即“研究”能力。法学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独立思考是衡量一个人未来有多大成就的标准之一。不要做人云亦云的追随者,要敢于亮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法学是一门开放的学问,很多问题并没有太多固定的答案,所以,你要勇敢地去分析问题的前因后果,并且找到问题的症结。四是养成一个终生健身养生习惯,这不仅是保持旺盛精力、提高学习效率所需,而且亦是保持身心健康所需,没有什么烦恼是跑5千米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再跑5千米。当然,健身养生习惯可以是跑步、打球、瑜伽、摄影、健美操、太极拳、冥想等,它能让你从纷繁的事务中走出来,放空自己,让心灵和自我重新回归。
至于法学学生“考公热”,部分是专业特性使然,部分是疫情、全球地缘冲突导致经济下行所致,公务员相对稳定的收入、体面的工作、相对低压的工作环境在不确定性加剧的时代显得颇有吸引力。但其实就业之路有无数条,不宜在考公上过于焦虑,过于偏执。
原文转载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公众号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