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依据欧盟CITES条例338/97,《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欧盟内有法律效力。338/97已将受保护和濒临灭绝的物种列入名单,并禁止名单上的物种进行贸易。被告被指控伪造338/97条例附件A的濒危物种繁殖者声明及濒危物种公约证明书,比利时法院判决被告非法买卖禽鸟罪。
基本案情: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多国检察官展开大范围、长时间的联合调查,查明受指控的四名犯罪嫌疑人隶属同一个犯罪组织,该组织专门在西班牙和法国南部开展偷猎活动,偷猎对象多为珍稀猛禽的蛋和雏鸟。犯罪嫌疑人将得手的猎物交由饲养场孵化和饲养,并为此伪造CITES 证书,用于商业交易。检方以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伪造CITES 出口许可证、未保留 CITES 记录罪以及非法使用陷阱和渔网捕鸟类等罪名,对四名嫌犯被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后认定以上罪名成立,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和短期监禁。比利时非政府组织——鸟类保护组织 (Bird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作为民事当事人参与了诉讼,并获得了15250欧元的精神赔偿。
裁判结果:比利时法院综合考量了:(1)禁止非法交易受保护和濒危鸟类的相关法律;(2)广泛的司法审查结果;(3)比利时、英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几国的国际合作。最终依据是欧盟CITES条例338/97,被告被控以伪造条例附件 A 的濒危物种繁殖者声明及濒危物种公约证明书,从事非法买卖禽鸟的罪名。
案件评价:跨国非法走私濒危物种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重要因素,本案是多国合作成功打击有组织国际犯罪的典型案例。有组织的国际犯罪是导致生物多样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其涉及偷猎、走私、分销和出售非法野生动物等多个环节,打击难度大。此案突显了国际法律合作在收集定罪证据方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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