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8:贡嘎平措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正规、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
裁判要点:被告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裁判理由: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承担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
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依法判决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对于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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