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1]
裁判要点:诉请徐某、刘某连带赔偿违法放生造成的湖泊渔业资源直接损失,连带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连带赔偿专家评估费用。
裁判理由;本案被告擅自向湖泊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湖泊生态的健康稳定对水环境安全、湿地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侵权人未经批准擅自向湖泊投放外来物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人民法院在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2023.05.31发布)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