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5: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诉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公益诉讼案[1]
裁判要点: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多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草原管理应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本案中被告对管辖区域内企业的作业活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了开采区域草原植被破坏至今未能修复的侵害结果。由于被开采区域植被已遭到破坏,植被恢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被告继续履职将会更有效规范企业合法开采,保障开采区植被有效恢复,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防止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持续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6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2017.06.3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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