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人:石婉琪
基本案情:
兰州某热电公司自2009年以来存在多次环境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公司9、10号机组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均有多次超标排放记录。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8年3月8日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矿区法院一审判决兰州某热电公司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费用。热电公司提出上诉后,经省法院二审期间主持调解,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认可热电公司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的诚意,最终达成以热电公司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为主要内容的和解协议。经公告,社会各界未提出异议,双方主动履行协议内容,热电公司对相关设备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完成减碳排放和产业升级的目标。
典型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近年来,甘肃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协调共进,秉承生态环境司法的刚柔相济,始终坚持法益保护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统一原则,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下保障涉事企业营商环境做出了有益尝试。
案例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8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