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松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3

整理人:石婉琪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人剑河县村民罗某松向剑河县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经鉴定蓄积达126.7286m³。剑河县检察院以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剑河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落实,雷山县法院与公诉方共同协商,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罗某松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了20668.8元的林业碳汇量。

 

裁判结果: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松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罗某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判决罗某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贵州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本案中,被告人滥伐林木,一般应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由于当地森林覆盖率高,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落实,人民法院创新思维,结合当地正在开展碳汇交易试点的情况,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共同协商,最终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了替代性修复。本案的审理大力宣传了碳汇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有利于引导全省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进一步加大涉碳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

案例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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