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导图】
一、引言
“双碳”政策下,绿色发展的内涵更加强调生产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转变消费模式等层面。从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包括数字经济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也需处于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绿色发展语境下。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形成,各地加快数据立法的进程,以法律赋能数据绿色发展,是我国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立法实践。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将党和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现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中,环境司法审判需要充分发挥引领力量。加快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的“加强新兴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急需的法律法规。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化赋能有助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数据要素创新生态、两山理论重塑数字化”的新兴未来。
二、“双碳”承诺下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解读
第一,数字经济的绿色发展可以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在“双碳”政策指引下,为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数字经济的绿色化转型在推进碳中和、碳达峰的进程中将大有作为。第二,“双碳”目标的引领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结合数字化创新,经济发展要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数字经济可以从供给侧为企业减排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在需求侧为消费者减排提供行为引导。
三、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动向
在数字经济新基建工程大力推进过程中,绿色法治的保障具有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应当遵循如下几点:第一,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数字经济绿色法治建设,增强法律规范的指引功效。第二,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范围与内容有待明确,增强法律规范指引下产业结构政策的广度与深度。第三,中国语境下的数字生态法治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四、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应对
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助力,弘扬光大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的中华优秀生态文化,秉承德法共治、综合施治的法律传统,须对数字经济中各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对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理,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做出回应,也需要通过公正的司法予以保障。
第一,革新“两化”融合新理念,明晰“两化”融合新制度。我国的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之路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策导向的引领作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之中。结合现有环境资源保护规则体系,遵循环境资源保护法“三同时”制度,制定发展数字经济新基建工程的绿色标准,在数字化转型中落实绿色共识,促进绿色发展;在绿色发展中坚持技术驱动,推动智慧先行。第二,明确“两化”融合范围与内容,实现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的协同确立。进入“十三五”后,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创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推动产业政策的转型并强化竞争政策,是中国进入发展新阶段后适应新形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十四五”开局之际,明确数字化、绿色化“两化”融合的范围与内容,实现法律规范关于产业政策的协同确立,明确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的范围与内容,增强法律规范指引下产业结构政策的广度与深度,需要法治的推动。第三,完善“两化”融合多元治理机制,提升绿色监管执法的合力效应。在推进数字经济大力发展之时面临与绿色原则无法融合的情况,要厘清完善“两化”融合治理的多元主体的职责分工、创新产业数字化转型时的监管机制、优化环境治理协同机制,提升绿色监管执法的合力效应,引导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等,以推动中国语境下的数字生态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第四,加强“两化”融合法治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构建中国语境下的数字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的法治与改革的相衔接、相促进,构建符合中国语境下的数据生态法治保障体系,需要从法治化建设、法治化平台、法治化协同三方面构建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国瀚文,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数字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职学者,(韩国)忠北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本文原载于《法律适用》202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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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