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碳目标的法治进路 ——以气候变化诉讼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55

郑少华,张翰林:论双碳目标的法治进路 ——以气候变化诉讼为视角

气候变化诉讼可分为国际诉讼与国内诉讼,在国际诉讼中国际法庭的角色定位有待考量;国内诉讼保持传统二分的划分标准,在救济方式上仍然是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两种途径。国内诉讼中对行政机关的诉讼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的诉讼,第二类是因政府或行政机关不当作为而提起的诉讼。第三类案件是向立法机关的立法提起的诉讼,诉求也采用禁制令的形式。这三类案件,凸现出气候变化诉讼在原被告以及诉讼请求等诸多方面与当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之处。在气候变化诉讼中,涉及多重理论:环境权理论、诉权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在我国,尚未出现气候变化诉讼这类专门的诉讼制度,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与气候变化诉讼在侵权等方面的确表现出相似性甚至一致性特征,但二者调整对象不同、适格被告不同、判定标准不同、诉讼类型不同,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诉讼。我国在气候变化诉讼制度方面尚未出台并实施专门立法,该制度面临诸多挑战,温室气体能否属于大气污染物之诘问,风险预防原则重视不足,被告范围与被告承担的义务基础无法律依据。结合国内法现状,以及他国的案例经验,探索气候变化诉讼在我国的发展进路,确认温室气体为污染物,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构建预防性救济体系。

(详见《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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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编辑:曾沅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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