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落实《国家达峰方案》“十大碳达峰行动”工作任务要求,发挥北京市资源优势,方案围绕“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三方面,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三部分展开,积极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作出北京贡献。
全文内容: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体现负责任大国首都担当,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北京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牵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全国实现碳达峰作出北京贡献。
(二)工作原则
第一,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坚持全市统筹,突出系统观念,强化总体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第二,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第三,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第四,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超大型城市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现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三、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
(四)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各区探索差异化碳达峰、碳中和路径。
(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高水平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六)构筑绿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动格局。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七)强化低碳技术创新。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
(八)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九)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十二)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近期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远期通过电力供应脱碳化,持续削减化石能源消费。
(十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
六、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四)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深度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十六)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
(十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动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十八)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本市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标准。
七、加强改革创新,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保障体系
(十九)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
(二十)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
(二十一)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排放单位减排主体责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
(二十二)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制定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和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场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推动开展多领域、多层级、多方位的低碳试点示范,为深入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
八、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十四)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推进冬奥遗产可持续利用,持续推进在北京市举办大型活动的可持续性管理标准及体系建设。
(二十五)推动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加强区域低碳能源合作开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开展区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同推进碳达峰工作,以北京率先碳达峰带动京津冀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二十六)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发挥北京科技优势,推动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促进跨区域生态补偿。
(二十七)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和经验分享。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二十九)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权重。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分解到各区、各行业部门。
(三十)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10/t20221014_2836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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