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积极稳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一项兼具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四川省将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气候、经济效益多赢。
全文内容:
《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推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基础能力,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气候、经济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全省CO2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建设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4个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推动小水电分类整改和绿色改造。有序推动绿色氢能发展,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能力。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扩大绿色采购和消费,引导公众采购低碳环保产品。
三、突出重点领域
(七)强化工业领域协同增效。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逐步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
(八)深化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干线货运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长江干流、岷江、嘉陵江通航能力,引导中长距离大宗散货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水水中转”。
(九)推动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设总规模,合理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
(十)促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
(十一)加强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固碳与净化功能。
四、优化环境治理
(十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升级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
(十三)加快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雨水收集、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
(十四)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冶金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和碳足迹。
(十五)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分批分期启动15个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废物精细管理,建设成效清单。
五、开展模式创新
(十六)推动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差异化路径和有效模式。
(十七)深化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温室气体减排要求,推动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
(十八)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园区根据主导产业和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十九)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引导建材、冶金、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促进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重点研发计划对减污降碳项目的支持,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
(二十一)推动数字赋能减污降碳协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数字化减污降碳协同解决方案。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法规标准研究,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探索开展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统筹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
(二十四)完善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能力建设、老旧装备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贴息范畴。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大气组分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成都开展国家碳排放监测综合试点。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
(二十七)开展宣传引导。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开展减污降碳人才培养。
(二十八)拓展对外合作。积极参与气候和环境国际合作,加强友好省州在绿色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经验交流,讲好美丽四川故事。
(二十九)严格考核督察。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情况纳入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7/21/fb9276870bca494aa308e10af31e6f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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