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来源:本站 浏览量:271

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和800万千瓦:2030年全省风电、光优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500万千瓦和1500万千瓦,逐步打造“陆上风光三峡”,形成国家“松辽清洁能源基地”核心组成部分。引导新能源开发主体在电网侧联合开展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储能规模不低于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全文内容

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六新产业”“四新设施”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全面建设清洁能源大省,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2030年前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提前布局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有四:第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全局统筹、战略谋划、整体推进,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为重点,加强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总体部署,注重政策的协同性和差异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碳达峰目标和路径。第二,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用能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形成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市场机制。第三,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大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注入强大动力。第四,有序转型、保障安全。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依托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稳定供应能力,推动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山水蓄能三峡”全面启动。“十五五”期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形成,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陆上风光三峡”全面建成,“山水蓄能三峡”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

第一,全力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充分发挥西部地区风光资源优势、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和并网条件优势,以白城、松原、四平双辽地区为重心大力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开发,全力推进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第二,推进“绿电”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打造白城、松原、双辽“绿电”产业示范园区,配置合理规模的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增加园区用电量,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形成发电、供电、用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第三,稳步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生物质能多元化发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直燃供热。第四,探索深化地热能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评价。

(二)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第一,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第二,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满足电力需求的前提下,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和供热改造,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第三,加快石油天然气消费升级。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

(三)加快重点用能领域低碳转型

第一,持续推进清洁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持续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提升城乡居民用能水平。第二,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降碳效益佳的电能替代措施。

(四)全面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第一,加快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在实现鲁固直流全额外送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吉电入京”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将吉林省清洁电力送往华北地区负荷中心,深度参与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第二,加快推进“山水蓄能三峡”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充分发挥我省东部地区水能资源优势,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第三,加快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在电网输配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以及用户侧等方面,积极推动储能应用,带动储能电池制造等上游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完整的储能产业链。第四,充分挖掘火电调节能力。持续开展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传统电源调峰能力,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型电源向调节型电源转变。第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积极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五)增强化石能源保障作用

第一,内增外引保障煤炭供应。稳步推进煤炭地质勘探,增加煤炭资源储量,积极开发省内煤炭资源,推进现有矿井提能改造,有序推进新增项目建设。第二,加大油气开发和引进力度。以松辽盆地南部、伊通盆地为重点,加大省内原油、天然气精细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增加油气资源可采储量。

(六)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探索能源领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超前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重点聚焦碳捕集与利用,加快研发碳捕集先进材料、专用大型二氧化碳分离与热换设备、二氧化碳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矿化及微藻利用技术,部署直接空气二氧化碳捕集等负排放技术。第二,加强绿色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加强新型能源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构建有利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动各类发电主体发电计划有序放开,推进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交易。第二,完善重点领域财政、价格、金融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清洁能源开发、“吉电入京”外送通道、“绿电”产业示范园区等重大事项;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构建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第三,注重监督落实。强化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目标要求,及时跟踪问效,分析存在问题,推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gljg/jgsw_98132/xxgkmlqy/202308/t20230818_8783571.html


本站编辑:曾沅芷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