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理了该市首例以认购“碳中和林”实现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10月8日,武昌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钻机。据此,同年11月,该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专家鉴定评估,该公司违法作业时排放了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义务。经测算,该公司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0元。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线索后,武昌区检察院着眼“消除大气污染”这一现实目的,积极寻求替代性修复方式。为提供科学的建议,该院就该案中大气污染物扩散、修复问题咨询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环境法专家教授。经过综合分析,该院认为,可以采取认购“碳汇”、“碳中和林”等替代性方式实现生态修复效果。2023年2月,武昌区检察官带着相关政策解读和建议,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交流,提出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采取通过认购碳汇、碳中和林等生态修复路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综合检察机关的建议,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替代修复协议,涉案公司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的碳汇林、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
据悉,目前该公司在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工矿废弃地复垦)认购的4棵直径8厘米、单棵1250元的红叶石楠已按协议要求栽种完毕并由第三方专业养护。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于2023年04月23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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