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d, Aisha I:Attribution for Climate Torts(气候侵权行为的归因)
气候科学的进步克服了美国气候侵权诉讼所面临的关键挑战,使人们有可能将具体的气候损害归因于人类对温室气体的贡献。在缺乏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面法规或行政措施的情况下,那些寻求减轻和补偿气候变化危害的人将侵权法作为最后的手段。他们对化石燃料生产商、电力公司和汽车制造商等高排放行业提出普通法疏忽和妨害索赔,因为这些行业对气候变化的物理和经济影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文章全面回顾并系统分析了美国气候侵权诉讼中引用的气候科学,并得出结论:此类诉讼中的科学现状落后于现有方法。对立法部门来说,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定监管仍然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目标,而行政行动也因政治党派之争而受阻。最高法院最近在 2022 年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局案中的意见进一步阻碍了行政机构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而做出的解释,该意见限制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行政行动。将特定排放者与气候影响频率和强度的增加联系起来的气候归因科学的进步解决了以前被认为是侵权索赔成功障碍的难题,包括资格、责任和可预见性、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文章表明,新颖的气候归因方法可以克服以往阻碍侵权诉讼的障碍,如事实损害、可补救性和因果关系。气候归因方法与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有毒物质侵权诉讼中被法院接受的表观生物学方法具有相同的重要特征。本文所讨论的归因科学的发展对于克服推进气候侵权诉讼的程序性和实质性障碍具有重大意义,但这些科学进步并不能解决甚至中和内含的规范性问题。归因方法可能使我们能够概念化和量化特定行业或公司对气候变化的贡献,但它们并不能确立道德上的支付义务、排放和责任的范围、诉讼是否是处理气候变化成本的有效方法,或一个更强有力的气候侵权制度可能激发的政策影响。 然而,气候科学的创新确实克服了推进气候侵权诉讼的程序障碍。此外,它们还提供了概念化和回应此类关键规范问题的工具,从而使侵权法能够像过去一样为不断变化的社会阐明新的规范。
文章来源:Saad, Aisha I. Attribution for Climate Torts[J].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 Vol. 64, Issue 4 (April 2023), pp. 867-948.